注释: ①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载《中国封建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79年2月第1版;《论中国封建制的形成及其法典化》,《历史研究》1956年第1期。李埏:《论我国的“封建的土地国有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 ②胡如雷:《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光明日报》1956年9月13日;《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二章,三联书店1979年7月第1版。 ③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前言》,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3 月第1版。 ④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第三章,齐鲁书社1984年1月第1版。 ⑤史学界有人将授田制视为土地国有制,也有人认为是私有制。我认为,授田制的出现表明土地国有制确实存在。但在授田后,相当部分田地逐渐转化为私人所有,从而使公田变成私田。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相反,这种情况正是封建经济结构运行的必然结果和表现形式。 ⑥范文澜认为:“所谓纯儒学,就是依据孔子所传在周天子统治下承认封建割据合法存在的原始儒家思想,其中以提倡宽柔温厚的《诗》学为最盛行。这正是中央集权衰弱,豪强割据势力兴起的反映”。见范著《中国通史》第2册第53页, 人民出版社1978年6月第5版。 ⑦参见拙文:《录求思想统一:秦汉之际的社会思潮》,[台湾]《中国文化月刊》1990年第2期。 ⑧牟钟鉴《〈吕氏春秋〉与〈淮南子〉思想研究》第23页,齐鲁书社1987年9月第1版。 ⑨参见拙文:《论大一统的秦汉文化》,[台湾]《中国文化月刊》1990年第9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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