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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代实录的几个问题(3)

三、实录到底是什么体裁的史书
    实录是编年体,这是目前所有史学史著作中一致公认的。但笔者以为,这种结论是否正确,仍需探讨。现今唐代实录虽已大半散佚,但《韩昌黎集》中仍收有《顺宗实录》,司马光所著《资治通鉴考异》也收有不少唐代实录的片断。笔者曾将《通鉴考异》中的唐代实录全部钩辑,再对照韩本《顺宗实录》,已经大体知道,唐代实录的体裁是按年、月、日编排君主的行事,一朝重臣显贵则于亡卒或诏令平反、放逐之日下附其传记,这些传记首尾完具,自成一格。如《唐高祖实录》有林士弘传,建成、元吉传,《唐太宗实录》有李靖传,《唐肃宗实录》有安禄山传,《唐顺宗实录》有张荐传、令狐恒传、张万福传、陆贽传、王叔文王伾传、阳城传、韦执谊传等等。如果说实录是编年体的话,它应该以时间为本位,严格按年月日顺序记事,大臣行事也应以年系事。而不应有打破时间限制,叙个人一生行事的完整的传记夹杂其间。因此,可以说,实录并非编年体。
    其实,自古以来人们对实录究属何种体裁认识就不一致。《新唐书·艺文志》把实录、起居注别出一门,未入编年,可知欧阳修、宋祁并不认为实录是编年体。只是自《宋史·艺文志》列实录为编年体后,后继书志才大率相沿。
    宋代的王应麟曾认为,实录是“杂取编年纪传之法为之。”(26)笔者认为王氏的说法是相当有道理的。唐代实录在宋时尚存,王氏应看过大量的唐代实录,他对唐代实录体裁的认识,决非皮相之谈。即如现看到的唐代实录,确是有编年之形,又具纪传之意。唐代史学家刘知几曾论编年、纪传,“编年者历帝王之岁,犹春秋之经;列传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27)唐代实录的体裁正是以经系传,以经含传。
    唐代实录的特殊体裁是由它作为“帝王之书”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一朝“帝王书”,当然要以皇帝为主线,详载帝王动静之节。要事实分明,须以年月编排。但一朝繁杂之政事,决非皇帝一人事可包容,因此,叙至大贤巨慝,须铺叙其终始,以使朝政之原委更为清晰,帝王行事更为具体生动。这样政事之得失方可明瞭。由于实录的特殊性质,就形成了兼采编年,纪传之长的新的特殊的史书体裁。
    四、实录修撰与修史体制变化的关系
    修实录与修史体制的变化有无联系,这是前人未曾认真研究的问题。
    中国的修史制度从南北朝以来逐步发生了变化。长期以来,若干史学著作在提到这种变化时,只是简单的归结于社会的发展,或者认为是官修正史的需要,抽象的社会发展说,并不能解释此时为什么会发生修史体制的变化。至于说官修正史,官修正史在汉朝即已成为传统。如东汉时即禁止私撰国史,班固续其文所修《史记后传》就被人告发下狱,他所著的《汉书》就是奉诏所成。汉明帝时修成的《东观汉纪》,也是官修的本朝纪传体正史。由此可见上述说法都未能切中肯綮。
    中国修史机构的变化,肇始于后周。从后周起,除设起居之职,又设著作郎,“起居、著作之职自此分矣。”(28)
    应该看到,任何时候、任何机构的设置和变化,都是执行某种任务的结果。后周时之所以要分起居、著作,这应是著作郎“掌缀国录”,当时已开始修撰实录的需要。因为实录不同于起居注,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史,它是帝王之书,记载了一朝的军政大事,是当时国家最切近、最机密的官修史书,所以要分设专职承担此事。唐朝建立以后,继承了后周的修史体制,并在此基础上有了重大发展。唐太宗贞观三年(629)置史馆于禁中,专掌国史;(29)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30)这种修史体制的重要特点就是修前代史与当代史分途。它反映了唐朝封建统治者更加注意当代史的修撰。如前所说,唐史馆建立后,首先开始修国史,以后实录、国史并修。但是,从唐高宗起,史馆中修撰实录已成为首要任务。唐玄宗时,甚至允许国史在史馆外修撰。如令吴兢在集贤院完成《唐书》,令张说在家修史。(31)安史之乱后,史馆中修撰国史更少见子史籍记载。随着这种变化,唐代史馆机构也相应的调整。
    唐太宗时史馆初设,史官无定员,“以他官兼领。”(32)虽然有鉴于“史氏之职,肇于上世,所以记人君之言动,载邦国之美恶,著为典式,垂之后裔,申褒贬之微旨,为惩劝之大法,故其司笔削之任,慎良直之选,历代审官,莫斯为重”,(33)选择史官十分慎重。但官吏以史职为清流美职,“得厕其流者,为一时之美”,“近代趋兢之士,尤喜居于史馆”。(34)史馆官员十分混杂,显然不能适应已经正式开始的修撰实录的需要。所以在唐高宗时对参预修史者,严加甄别。“咸亨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修撰国史,义存典实。自今以后,宜令所司于史官中简择堪修人,录名以内。自余居史职,不得辄闻见所修史,及行用国史等事。”(35)这样史馆官员已趋于定职。唐玄开宗元二十五年(737),更令移史馆于中书省北, 以切近枢密,秘重其事。从唐玄宗以后,史馆有了定制,史官人选也更为严格,若唐德宗贞元九年(793),蒋七自河南府五屋县任史馆修撰,“德宗秘重其职制,未下前召见于延英殿,方命官。”
    从上面叙述,我们可以看出,唐代史馆机构的日益完善,史馆在中央机构中日渐秘重,史官选任逐渐严格,与实录修撰的发展是同步的。未正式修实录,史馆任员混杂;正式修实录,史官经过挑选,职责分明;修实录重于修国史,史馆移近枢密之地,史馆定编,史官人选常要经皇帝审定。从这种同步发展,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实录修撰与修史体制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综上所述,唐代修实录不是为修国史作准备,唐代实录也不是所谓的国史长编,它是撰述性的“帝王之书”。唐代实录不是编年体,它是杂取编年、纪传之法的特殊的史书体裁。唐代修实录是对南北朝时修实录的继承。南北朝时修史体制发生变化,是产生实录后的需要。而唐代修实录的发展,使修史体制进一步完善。唐代形成的修撰实录的传统,唐代形成的修史体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研究中国史学发展,唐代修撰实录应该是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九八四年初稿于陕西师大
    一九八五年定稿于扬州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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