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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古社会变迁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3)

二关于中古社会经济
    经济领域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的变革与调整,是社会变迁的基础内容,故一向受到史家的高度重视,在部门经济史、土地赋役制度史、财政史研究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本次讨论会除对中古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有所讨论外,一些学者从新的视角和从较长的时段探讨某些具体的经济史问题,特别注意考察其与其他社会因素之间的相关联系。
    陈明光对汉唐之际的国家权力、乡族势力与“据赀定税”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自汉至唐,赋税结构发生了以人头税为主向以赀产税为主的转变,这是为解决社会“贫富不均”日趋严重的经济现象而发生的制度变迁。即使在人头税为主的时期,统治者也不时采取在征税环节渗进资产因素的方法,试图调节等额税制与贫富不均的矛盾。因此,由谁去“据赀定税”,是关系到赋役负担能否均平,社会能否稳定的问题。他不仅试图理清“据赀定税”制度本身的变化过程,而且还考察了在“据赀定税”的具体实施中,国家权力和乡族势力的不同作用,国家权力与乡族势力的关系在税收方面的具体表现,认为二者作用的消长与中央集权强弱有关,也和税制完善与否有关。对陈明光的研究思路,不少代表表示赞赏。但也有代表对他的一些具体观点提出了质疑。熊存瑞认为:陈氏以“均富”思想为“据赀定税”的理论根据,非无道理。但是在唐以前,“据赀定税”的原因可能和其他因素更有关系,因为这类税在家庭收入和税额中占的比重很小,难以有“均富”的效果;即使在唐代,杨炎以前,根据户等而征收的税,所占比重还是相当小。杨炎的“两税法”改革,是对租庸调制崩坏的承认,而货币经济的恢复、发展又为按赀征税创造了客观条件,主旨是从多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据赀定税”的实行是否反映国家与乡族势力的消长?乡族势力与国家权力是否对立、如何对立?似乎都需要做进一步论证。陈明光将“据赀定税”的起源追溯到汉代的轻租重赋,认为汉代田租降至三十税一,而人头税性质的口钱等,则各以数十、百余钱计,为汉代国家赋税收入之大宗。对此,熊存瑞也提出异议,指出汉代三十税一是短暂的现象,只在汉文帝在位期间实行,文帝后、特别是武帝以后,租税率大大超过了1/30;而人头税之百钱,并非税收的主要来源,百钱在汉代价值很低。熊存瑞还认为:研究这一问题,应对汉唐之间每个主要朝代的情况做贯通考察,不应该有缺环;在史料应用方面,应利用敦煌、吐鲁番文书资料来深入探讨“据赀定税”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个时期以来,“市”、“市集”、“市镇”等等,成为经济史研究的热点问题。与一般经济史家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观察“市”不同,侯旭东从制度、行为与观念三个方面对北朝的市进行了别开生面的探讨,对当时朝廷对市的制度安排、人们日常生活与市的关系、时人对市的理解及理解与活动的关系、市制的背景、市对百姓的意义等问题,做了相当详细的论述,努力揭示市的复杂面貌及其功能意义的多重性,突破了把“市”单纯当做交易场所加以研究的老套,并提出了不少新见。他还从“市”的研究出发,就研究中国古史的方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朱雷对吐鲁番出土《交河县名山乡刘虔感等户差科簿》的年代进行了考证,指出其年代当在开元年间,至迟亦在天宝元年改“年”为“载”前。他将该件文书与吐鲁番敦煌所出唐代其他“差科簿”进行了比较,概括了其所反映的有关唐初差科的几点重要信息,认为:“差科”是按户等征敛,其征敛对象过于租庸调之征敛对象,且是按户等、一年计日征敛;“差科”征敛的具体内容,除前人已经指出的之外,尚包括钱、物、车、马、饮食及食具的征用。杨际平认为:“差科簿”对于研究唐代赋役制度具有重要学术意义。不过,他对“差科”是否在租庸调之外征收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李志贤考察了唐肃宗时期的财经整顿、代宗时期的税制改革及其对两税法的影响,指出:肃、代二朝的财政整顿和税制改革,使唐朝重建国家赋税制度和财政体系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基本上已经具备,故德宗时期得以进行全面性的税制与财政大改革,而杨炎所倡行的两税法也应运而生。从肃、代二朝财政改革到两税法最终在全国推行,经过了一段漫长的酝酿过程,“两税法”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产生是当时社会经济各个层面的发展结果,是大唐王朝在安史之乱后进行财政改革的一部分和顺应时局的一种发展趋势,而不能简单地看做是代、德之际宰相之争或者朋党之争的产物,也不是杨炎在短时期内便能及时拟划以打击政敌刘晏的政治工具。陈明光认为:李志贤对问题的观察角度和研究方法,是有启发性的。研究古代经济史如何考虑政治因素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问题,近一百年来,学术界已经做了很多探索和尝试,局面已经打开,研究者的思路不断开阔,但在具体研究中怎样恰如其分地衡量和把握,乃是问题的关键。
    马俊民就唐代食封家的衰微及其与中古社会变迁的关系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追述了唐以前等爵食封制度的变化,对唐代享受封爵的贵族--食封家作了统计,并将之划分为亲王集团、王子集团、公主、功臣、外戚因赐和宦官等6类,对其特点分别做了概述。他还对食封家占有封户的数量比例、封户的构成及食封家与封户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关于食封家的衰微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他认为:有多种社会矛盾推动了食封制度的改革,均田制的瓦解对食封制度乃是致命的一击。漆侠、冻国栋等认为:唐代的“等爵”和食封问题非常重要,它们牵涉统治阶级中不同等级地主的经济地位问题,反映了封建特权贵族与国家和中、小地主之间的矛盾,唐代的许多社会问题,均与此不无关系,值得深入研究。对食封制度中的“实封”与“虚封”予以区分很有必要,以往多混为一谈;唐代之所以确立虚封与实封,是接受了隋代的教训。
    刘进宝则以伯希和3394号文书为主要材料,对归义军时期的土地对换现象进行了探讨,并将其纳入唐宋交替期土地制度的变化等层面加以理解,认为晚唐五代的土地自由对换,同土地自由买卖和土地侵占一样,也是土地私有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郑学檬认为:中国古代的土地,法权不完整、产权不明晰,“土地私有化”的提法应尽量少用。
    此外,唐刚卯以宋代为中心,上溯六朝,下及明清,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考察了唐宋官庄的由来、发展演变及其时代特征;盛会莲根据敦煌吐鲁番文书资料,对隋唐五代至宋初的宅舍交易,包括房舍买卖、租赁、质典等作了勾勒叙述;卢华语则广泛征引史料,从人口、政区、工农业生产三个方面,对3-9世纪重庆地区的经济开发过程和发展态势,做了甚为细致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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