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中古时期的家族和家庭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家(宗)族制度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古门阀制度的兴废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在中古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活动中,门阀士族都扮演了十分特殊而重要的角色,故曾有人将当时的社会称为贵族社会。从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动来说,士族势力由强盛而衰亡,无疑是中古社会变迁图景中最为动人的情节。因此,历来史家都以重彩浓墨特加描述,20世纪以来更成为观察中古社会变迁的一个聚集点,有关研究,由总体论述而个案考察逐步深入并不断取得新进展。值得注意的是,参加本次讨论会代表对有关问题的探讨,继续以家族个案研究为主,并特别注意考察家族的文化传统与文化特征。如王力平考察了襄阳杜氏演化为杜氏郡望之一的历史过程,并通过对这一房望的迁徙路线、婚姻关系以及家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研究,探讨士族家族在魏晋以后、北宋以前命运变迁的轨迹;夏炎则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清河崔氏的家族渊源、分支、政治地位和文化特征等做了相当详细的探讨;郭锋论述郡望向姓望的转化及其与晋唐之际士族政治社会运动的关系,亦以清河张氏个案为例。 综合论述方面,宁志新对门阀士族衰落与衰亡作了区分,并对门阀士族衰落和衰亡的原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士族衰落的原因与其衰亡的原因很不一样,应该分开进行研究和分析”。经济地位的降低和经济特权的丧失是士族衰落的主要原因,其中土地买卖、诸子均分家产也是导致门阀士族失去经济基础的重要原因;而门阀士族的衰亡,包括门阀制度的衰亡和门阀观念的衰亡两个方面,前者比后者早得多,文化优势的丧失是衰亡的主要原因。 过去研究较为薄弱的中古家庭史问题,在本次讨论会上受到了特别的关注,有多位代表分别就家庭(族)内部的财产关系、女性的角色地位以及婚姻关系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引发了甚为热烈的讨论。 关于家庭(族)内部的财产关系,张国刚从一份敦煌出土分家析产文书中,观察到唐代分家析产后的“同居共活”现象和家族关系中大家与小家之间存在的似分似合、亦分亦合的特殊关系。认为这些情况的出现,与当时的家族形态和法律制度密切相关。就前者而言,在传统世家大族制度由于中央集权的打击逐渐走向解体、“敬宗收族”的新宗族制度尚未建立的隋唐时期,宗族或家族中血缘关系比较近的家庭之间仍然保持着某种经济上的密切联系,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既符合传统儒家的伦理精神,也符合社会整合与调节的需要;就后者来说,虽然小家庭从大家庭中裂变出来,是古今中外家庭演变的基本趋向,但是无论是从儒家的孝义出发,还是基于防止赋税流失的考虑,隋唐政府都是禁止父母在而别籍异居的。国家权力对家庭结构进行强力干预的结果,反映在户籍制度上就出现了种种变通办法:或者强令与尊亲合籍,或者承认同籍异财的合法地位、规定析户后仍然要负担析户前的差科,或者通计本已分居的大家与小家的丁口来派遣差役等等,从而导致了分家析户后大家与小家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在经济上周济亲族的义举(多为士宦之家)和因“同居共活”而引起的经济财产纠纷(以普通人家居多)同时存在。张国刚还进一步考察了唐宋之际的家族和家庭变化,认为唐宋时代赋役制度的变化、特别是赋役征收原则从以入丁为本到以资产为宗的改变,导致国家权力对于家庭制度的行政干预相应减弱,分家析产和父母在而别籍异居不再受到强力禁止,经济更加独立的小家庭得以发展。宋代以后新的宗族通过建立族学、族产与族田,力图从制度上保证大家族之外贫困小家庭的生存问题。于是,分家析产后大家与小家的关系简化,唐代盛行的士大夫之家个人的救助行为变成了宗族内部规范化的救助行为,大家与小家之间常见的经济纠葛也因此减少。 关于婚姻问题,阎爱民从考察帝后及后妃之间的亲族关系入手,对汉晋皇室婚姻方式的异同进行了比较。他认为:汉代皇室保留着相当浓厚的原始婚俗,累世联姻的外戚群的形成、不论辈分的近亲婚和姊妹乃至姑侄共夫的媵娣婚的发生,是其主要表现方式。魏晋特别是两晋的门第婚,既脱胎于汉代的世亲婚,又是其终结者。魏晋时期门第婚的流行,重视婚家门第及家内尊卑的一致,强调妻妾名分,突出父权与夫权,不但是社会等级严格化的反映,更是彻底克服原始多偶婚习俗、完善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形态的时代要求和重要步骤。这在由士族上升为皇族的晋帝室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宁慧如在充分肯定阎氏研究的同时,也发表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她认为:以往学者只将世婚及重婚概略定义为门第婚姻的一种政治形态,而阎氏则认为两汉皇室世亲婚比例高达85%,因此其“保留有相当浓厚的原始婚俗”,与前人观点不同。但其所举证的“世亲婚”实例,婚媾对象分散在11族32家中,其中二为外家者11族、三为外家者2族、四为外家及五为外家者则都只有1族,可见皇室婚媾对象并不限定在少数一二族之间,很难说是长期累世联姻。因此,汉代皇室世婚究竟是一种制度化的原始母系风俗,还是与历代共通的政治统治阶层巩固自我权力中心的结果?还应提供更坚强的证据做进一步的探讨。 关于妇女地位与家庭角色,王楠分析了新旧《唐书·列女传》的表彰类型及其人数在时间上的比例分布。指出唐前期着重表彰女性对父家的孝道,而中后期尤其是晚唐则主要表彰为丈夫恪守贞操。并结合其他文献,从法律、礼制和风俗等不同层面,对家族内外姻亲关系包括女儿与父族、子与母族、夫与妻族之间的关系由密切而逐渐疏远,妻子在夫族的地位由相对重要而逐渐成为夫权的附庸等方面的变化做了考察,认为由尊从父权向尊从夫权的转变与女性地位的升降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邓小南认为:王楠的这一研究视角独特,对以往的研究提出了挑战。她指出,唐代大家庭经历了一个裂变的过程,家族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在此过程中,女性的角色多变,地位具有多元性质。唐代女性角色、地位发生变化,大家裂变为小家是主要的推动力。至于在此过程中,主妇的地位是否有所加强?父权与夫权之间的关系是否一定彼此对立、此升彼降?都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此外,雷家骥对武则天的家庭角色及其与庶子女的关系做了探讨。 与会学者还就家庭、家族史研究中如何使用社会学理论和计量方法问题进行了讨论。吴枫指出:虽然使用社会学理论开展家族个案研究已经作了相当多的工作,但与社会现实的各个层面结合不够,需要加强;张国刚、汪征鲁等认为:计量史学方法固然有可取之处,但这种方法产生于西方,在当地由于有教会档案资料等作基础,故能加以运用;研究中国晚近时代的一些历史问题或许亦可运用。但中国中古家庭和家族史方面的数据资料严重不足,仅有的资料也不是随机的抽样,主观性强,因此计量方法是否适用于此还需要考虑,否则辛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却可能是很荒谬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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