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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原]礼仪与民俗:从屯堡人的礼俗活动看日常生活的神圣化(4)


    五、“通生之道”:日常生活的神圣化路径及其启示
    屯堡人的礼俗生活是一种包含了“神显辩证法”的象征体系,它能将诸多凡俗的事务转变为神圣的一种表证。这一象征体系弥散于生活的整体之中,赋予饮食服饰、生产劳作、人际交往等等活动以超越性的意义和价值,使得人类成为宇宙的一部分,并澄清了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如《礼记•乐记》所云:“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仪所促成的是人类行动与宇宙规则相一致、社会生活与自然节律相协调的状态,从而赋予礼仪实践本身以一种灵验和神圣的力量。象征的机制就是不同事物的融合同一的机制,恰如伊利亚德强调人类只有在一种向世界开放的存在之中,人的生命才能被宇宙化,成为一个神圣的实在。[4](p95-98)而礼俗生活中这一象征机制的发挥也正是建立在“通达人性天道”的混融同一之观念基础上的。因此,礼仪作为象征机制的泛化,实为日常生活神圣化的第一步。而礼俗生活则是礼仪实践日常化的结果,这种生活状态促成了象征的再次泛化。由此,人们生活在一个高度开放和深度混融的世界中,生活的体验也因此更具有超越性,或者说宇宙性。礼俗生活中这种象征的泛化,避免了日常生活沦为一种零碎、混乱、虚无而苟且的世俗状态,并赋予生活本身以系统、明晰、真实而超越的神圣实在感。
    实际上,最为极致的生命的圣化,就是圣化生命本身。当人作为一种开放的存在时,“人类就可以在自己的身上发现他在宇宙中认识到的同样的神圣性。这样,他因而把自己的生命看成了宇宙的生命。作为一种神圣的产品,宇宙也成为了人类存在的范式”。[4](p94)犹如《中庸》所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在一个高度开放和深度混融的世界中,神圣势必将内化于生命之中,成为人性的一种品质。“人为天地心”,所谓生命的圣化,其实就是人性的成全。因此,“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这正是中国传统思想对于如何成就内在超越性的一种清晰表述。而基于“至诚尽性”之心态要求,通过礼仪这样一种“参赞天地”的生活作为,来实现自己人性中的神圣性,这是礼俗生活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神显路径,并在屯堡乡民“为好人、会做人”的生活追求中得到明证。
    高度的象征化、深度的混融性以及内在的超越性,这三者构成了屯堡人日常生活的神圣化路径。因此,在庙宇与仪式之外,屯堡人日常生活中的礼俗实践体现着似乎只有在宗教活动中才能实现的社会性和超越性。这里既具有仪式阈限期的交融状态,又具有日常生活中的区分格局;不仅是社会得以组织凝聚的途径,更是生活得以舒展维系的方式;既使得确立宇宙秩序终极意义的种种观念获得一种普遍的实在性,也促使这些观念在生活中所激起的种种情绪与动机具有一种独特的真实性。[17]作为一种弥散在生活中突显神圣实在性和社会公共性的行为方式与象征体系,礼俗活动在赋予日常生活一种社会性和神圣性之同时,也将社会性和超越性的神圣体验化为一种平常经验。在这样的神圣体验中,社会无处不在,超越无时不有。从这种基于礼教而形塑的礼俗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不同于那种由宗教主导的社会中的神圣论,这种神圣论的观念与实践的核心是“通达”。类似于特纳的交融概念,通达表现的是一种开放的、同质的、中介的状态,宇宙、社会与个人由此混融。[18](p96-97)但又不同于特纳所展现的结构与交融(反结构)的关系,礼俗生活中人们并非是为了结构的持续而进行的交融,而是为了通达的实现而成就了一种结构。如果说,人类是在交融中成长,在结构中生存。[19](p361)那么生活本身就是二者的融通,是通达得以实现的结构过程与自然象征,因而也是神圣显现和明证自身的最为真实的路径。
    注释:
    [1][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美]伊利亚德:《神圣的存在:比较宗教的范型》,晏可佳、姚蓓琴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德]鲁道夫•奥托:《论神圣》,成穷、周邦宪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
    [4][美]伊利亚德:《神圣与世俗》,王建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5]张原:《在文明与乡野之间:贵州屯堡礼俗生活与历史感的人类学考察》,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6]汤芸:“孔道大通”:黔中屯堡的人文特质,载《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30期,2011。
    [7][日]塚田诚之:“贵州省西部民族关系的动态:关于‘屯军后裔’的调查研究”,载《贵州民族研究》,1999(3)。
    [8]周耀明:“族群岛:屯堡人的文化策略”,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2(2)。
    [9]柳怡徵:《柳怡徵说文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10]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1998。
    [1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古世纪出版集团,2005。
    [12]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范丽珠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13]Marry Douglas,NaturalSymbols:Exploration in Cosmology,London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
    [14][美]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5]孙兆霞等:《屯堡乡民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6]孙兆霞、张建:“家园的守护者与有意义的生活——对九溪妇女‘佛事活动’的社会人类学考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6)。
    [17]张原:“以礼节俗:黔中屯堡乡民的礼俗活动”,载《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30期,2011。
    [18][英]特纳:《仪式过程:结构与反结构》,黄剑波柳博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19][英]特纳:《戏剧、场景及隐喻:人类社会的象征性行为》,刘珩、石毅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本文正式发表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引用请以刊物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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