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侯先生此书的上述诸特点,使他所建立的中国古代史学术体系具有坚实的科 学基础和鲜明的理论特色,因而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他研究中国古代 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也日益为人们所了解和认同。如果说,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 会研究》是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注:郭沫若:《中国古 代社会研究·自序》,科学出版社1960年版。);那末,侯先生在这方面所做的则是马 克思则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延长工作”(注:侯外庐:《韧的追求》,第230 页。)。 (二)他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入手,探索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分 期和性质特点。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侯先生发表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文章探讨这方面 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有:《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1954年)、《论中国 封建制的形成及其法典化》(1956年)、《关于中国封建社会起于秦汉之际》(1957年)和 《关于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1959年)等。侯先生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封 建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如封建土地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划分,封建私有财产的 实质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皇权首先表现为对私有财产的绝对权力以及封建土地的 权力结构决定着封建社会的品级结构等等,“同样适用于研究中国的封建社会”。(注 :侯外庐:《韧的追求》,第254页。)他还根据封建土地所有权以及私有财产的实质结 合中国的历史实际进一步论证了“中国封建土地国有论”。 必须指出,侯外庐先生所说的中国封建土地国有制,即马克思所指的“国家(例如东方 专制帝王)或君主是主要的土地所有者”。简言之,就是皇权垄断的土地所有制。它在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占支配地位,但它不是唯一的形式,因为还有私有土地的存在。不过 ,在皇权的支配下一般的私有权是不稳固的,它随时有被国家行政权力剥夺的危险。明 中叶以后,随着土地私有权的发展,封建土地国有制渐渐不占支配地位了。侯先生之所 以提出中国封建土地国有论,“正是为了阐明中国封建专制主义长期赖以存在的真实社 会经济根源”(注:侯外庐:《韧的追求》,第254页。)。应该说,这是中国封建社会 的重要特点,也是中西方封建社会的最大的不同点。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品级结构,侯先生不同意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中将地主阶级划分 为大、中、小阶层的做法,而是根据封建土地权力结构把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划分为: 皇族、豪族和庶族三个阶层。他认为,皇族地主占据了封建社会品级结构的顶端。豪族 地主则是附着在村社的村落自治体上,由家族的血缘关系维系着,他们有支持皇权的一 面,又有对抗皇权的一面。庶族地主是指社会地位低下,等级微贱的富有者。他们更多 地拥护皇权以反对豪族地主之“武断乡曲”,阻碍其自身的发展。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 彼此势力之消长,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封建社会不同时期政治、经济以及思想文化发展 的特点。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注:侯外庐:《韧的追 求》,第225-257页。)。应该说,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不同于西方封建社会的又一重 要特点。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分期。首先,侯先生提出“封建制的法典化”作为划分奴隶 制与封建制两个不同社会形态的界线。他说:“马克思论社会变革的绝对分期年代,总 是以一种法典为标志的。”(注:侯外庐:《韧的追求》,第251页。)因为特殊的生产 资料和特殊的劳动者的结合关系,决定着某一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而生产方式取得支 配性地位的标志,则通常由上层建筑的法律形式折射出来。所以,他把中国封建制度由 发生到形成的过程划在战国中叶至秦汉之际,即从秦孝公的变法开始,经过秦的统一, 至汉武帝的“法度”,才真正有了法典化的封建制度的表现形式。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 前后期划分,他以中唐“两税法”的实施为标志,而以明代“一条鞭法”的实施作为中 国封建社会进入晚期的标志。总之,用封建制的法典化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分期的标 志,其立论根据仍然是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普遍 原理。 (三)从分析明清之际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入手,探索中国社会近代化的途径及其 近代化难产性的原因。中国封建社会晚期是否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长期以来是 史学界争论很大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90年代以来,否定之声不绝于耳,且愈演愈烈 。早在20世纪40年代,侯先生为撰写《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时就开始注意这一问题, 撰写了《十七世纪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步转变》和《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的变化及其局限 性》两篇文章。50年代,他又撰写了《论明清之际的社会阶级关系和启蒙思想的特点》 (1955年),进一步阐发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始于明清之际的观点。上述文章从土地 关系的变化、手工业和海外贸易的发展三个方面考察了自明代嘉清、万历以来封建社会 的解体过程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的状况。侯先生认为,自明代后期行“一条鞭法”到清代 前期行“更名田”,标志着国家地租形态的二进税制的结束,而转向更具有财产税性质 的税制,从而给予土地私有制以有力的刺激。明末以后,私有土地和经营地主的势力获 得了空前的发展,是这一时期土地关系发生重要变化的标志,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 始萌芽的重要表现。(注:侯外庐:《韧的追求》,第118页。)侯先生还认为,明清之 际的中国社会是由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在农村市镇分离阶段向城市手工工场方向发展 的时期,商业和都市也随之发展起来,它对于旧的生产方式起了分解的作用。(注:侯 外庐:《韧的追求》,第118页。)然而,商人又脱离不了旧的生产方式的束缚,故往往 把资本投入土地,同时成为封建剥削者。不仅如此,封建政府对私商活动的限制,官僚 资本与商业高利贷相结合以及会馆制度对市场的排斥等,这一切都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 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足见中国社会近代化的难产性。这种难产性,正如马克思所说 ,既为旧的所苦,又为新的发展不足所苦,是死的抓住了活的之必然结果。(注:侯外 庐:《韧的追求》,第28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