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是由国家出面组织编纂的政府编年史,一般一帝一史。实录的编纂,自梁朝至清,有近1500年的历史。20世纪以来,学术界出了不少成果,推动了实录体的研究(注:有关研究成果概况,详见钱茂伟:《实录体起源、发展与特点》(《史学史研究》2004年第2期)及谢贵安:《明实录研究·引言》(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明实录》是研究历代实录“最早且最完整的标本”(注:谢贵安:《明实录研究》,第90页。)。80年代中期,华中师大等单位组织编纂了大规模的《明实录类纂》,这可以看作是《明实录》史料价值的应用开发。《明实录》从编纂以后,一直只有抄本,没有正式出版的定本。台湾地区的学术界将《明实录》制成电子版本上网,这是一件有意义之事。对《明实录》编纂的研究,目前以武汉大学谢贵安教授为权威。谢贵安参与了《明实录类纂》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写成博士论文《明实录研究》。此书1995年收入台湾文津出版社出版的“大陆博士文库”。《明实录研究》无疑是吴晗《记明实录》之后最为权威的研究《明实录》的专著。谢贵安精通《明实录》本体资料,《明实录研究》充分展示了这方面的特点(注:谢贵安教授正在进行“中国实录体史学研究”,200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通过《明实录》本体资料,确实解决了不少问题,这是此书的一大贡献。 近二十多年来,笔者一直关注明代史学的整体系统研究。《明实录》既是明代官方史学的代表,同时也直接制约着当时的民间国史修纂活动,自然是我十分关注的对象。初步的研究成果,见于《明代史学的历程》(注:收入“东方历史学术文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出版。)。历史研究要重视扩充新史料,解决新问题。明人上千部文集,无疑是搜寻新史料的宝库。最近,笔者在重新阅读《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明人文集时,从《明神宗实录》副总裁薛三省的《薛文介公文集》中找到了完整的《实录条例》。对照台湾地区影印本《明神宗实录》,正缺凡例。这篇条例,不同于吴晗《记明实录》所收《明宣宗实录·修纂凡例》,也不同于谢贵安《明实录研究》所收《明太宗实录·修纂凡例》,理论水平更高,自然也更值得研究。 本文拟以薛三省《实录条例》为主,再结合其他相关几篇资料,对晚明的实录编纂思想、规则,作更为深入的考察。 一、薛三省与《神宗实录》的编纂 《明实录》的修纂,是明朝官修史书的主要项目。明代惯例,老皇帝死,新皇帝立刻要修实录。天启元年(1621年),神宗、光宗先后逝世,熹宗继位,允辅臣之请,纂修祖宗实录。三月,下令组建班子,修《神宗实录》。张惟贤监修,叶向高、朱国祚等七人为总裁,顾秉谦等十二人为副总裁。 《神宗实录》纂修难度较大,“朝家故事,湮废者多”(注:周宗建:《周忠毅公奏议》卷一,转自吴晗《记明实录》。又略见《熹宗实录》卷八,天启元年三月己酉。)。有鉴于此,这年三月,御史周宗建在汇总朝野诸臣意见基础上,上了《请修实录疏》。该奏议主要提出了七点设想: (一)主张分地采访,“臣请于中行仪部中,择其博雅端详者,分地而往,务令幽遐之壤,孝子贞女,逸士高流,悉讨其实,纳之囊中。而又问询故老,核之名家,悉录其书,以备闻见”。 (二)立专官,“方今承明著作之庭,虽称济济多才,而学有专门,事难兼习。如星历、乐律、河渠三项,非藉讲求,终难虚课”。 (三)求野之宜公,主张乘修史之机,统一传闻之讹。“请悉收其书,明为订辨,务令野之所信,合于朝之所征,墓谀无灵,齐谐息影。” (四)查邸牍,主张仿《武宗实录》例,将万历朝留中之奏疏,宣付史馆,“使感时慨论者既得尽见,而任情附会者毋得轻淆,以正今日之公是公非,达皇祖之不闻不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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