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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实录编纂理论的进步(4)

搜集材料之法,无非是“送进来”与“走出去”。官修模式,决定了史官搜集资料之法,必定要别人“送进来”,而不会自己“走出去”搜集资料。实录编纂,核心是解决政府各部门的文册编纂。纂修实录,主要依据现存的文册撰写;文册的编辑,直接影响了实录的编纂进程。薛三省也不例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编纂各部部门志。“本院深惟,编纂虽有疏漏,六曹职掌,藏在副案,必不以年远而或至湮没。相应随诸曹所掌,移咨各部寺,分别款项,督令司官,逐年纂辑要略,类成一册,以移本院呈阁,随年分发副总裁官,转发各纂修官。即彼此先后互参,共为商略,亦一便也。其先经催取天下司府县册籍,以备纂修者,今当大计,政可携带前来。相应移咨原行衙门,及今行文督促定限,大计前完。其不完者,所当以怠缓示戒,仍刻期为限者也”(注:薛三省:《薛文介公文集》卷三《移阁列实录条例揭帖》。)。
    要别人送进来,就会受制于外界配合程度。按理,编文册是修明政府历次修实录的惯例。“窃照累朝纂修实录,皆移文在京各衙门修辑事件文册,送馆参订,以备六曹编纂之所未备,此成例也。盖纂修实录,虽稗官、野史、邑志、家乘,皆所兼访,以备采择,岂以各衙门公牍而可或遗?”但因为实录编纂不涉及各部门利益,所以各部门积极性不高。“盖各衙门直视纂修为史局之事,不关其职掌,故了不经意若此。”《神宗实录》文册的编纂,就遇到这样的难题。天启三年前后,翰林院臣钱象坤、周如磐已经移文,要求各部门提供文册。结果两年过了,文册编纂仍无动静。于是薛三省再上《催实录文册疏》,基本精神也是催各部门提供史料汇编,“各衙门文册关系实录,且往可以补毁册、后可以务会典”。要求各衙门“专委属官,刻日分造,解送史官,以便纂修”。针对各衙门事不关己心态,薛三省动了一些脑筋,从文册编纂有利于会典编纂角度来相催促各衙门。对政府各部门来说,修会典与修实录不同。会典涉及各部门利益,自然积极。“实录与会典相关,会典又与诸司故实相关。会典不修者已四十余年,此必修之书也。修则各衙门必详备故实,先为草创,而后主者讨论润色,萃为成书。此时各衙门欲藉口于无存,恐无是法也。且会典所载,必证诸实录。今日实录所不收,他日会典将何所凭据!即今日实录所收,与他日各衙门故实稍有异同,会典又安所折衷!故今日文册,虽为实录,亦所以为会典。各衙门政非为史局代笔,实自为会典属草也。”汇编文册是苦差事,但又是一举三得之好事。“虑从败楮中翻阅精详,从冗牍中芟取要领,不无不费心目,诚人情所苦,然了一事而三事皆办,则暂劳者,乃所以永逸,又何烦之惮而不亟为纂辑也?”薛三省尤其强调各部门派专人负责文册汇编工作。“顾欲纂辑不可无专责……臣念各部院府寺皆多属官,其无属官者,掌印外,亦多备员堂印官,皆得推择。若皆如臣部选新进有才学者,专领其事,文册完日,即与咨递迁转,而吏部则少录其劳,有敏于事而竣者,虽一月亦准一年之资。如此,则既急向进而惜日,又冀累资而趋时,庶任事者人皆竞劝,文册可刻日立就。文册就而纂修有所取裁,实录亦可以刻期早完。不然,诸臣虽日进馆,而故实不备,终不免于阁笔”。
    编纂实录,是政府行为,史馆完全是一种行政化的编纂机构,政府部门色彩十分浓。从薛三省奏疏可以看出,当时史馆修史,用的是上班制,史官每天进出史馆,纂修实录。由于纂修者都是官员,不会像学者一样,自己找材料,必须由政府各部门提供资料,才能顺利纂修。资料的来源:一是纂注,一是各衙门文册。实录的本质是政府史,所以更重视衙门之事。衙门文册汇编进度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实录的纂修进度与质量。而在官僚体制下,强调各尽其守。修史是史官职责范围之事,不是衙门职责之事,各衙门自然不肯积极配合。在以行政为中心的时代,一切工作,都是靠“红头文件”来办。皇帝与史馆总裁屡次催促,但效果并不明显,反映出当时官僚体制太僵化、以致政府文件失灵、指挥不动。
    三、参用史法,谨酌凡例
    凡例是集体纂修的基础。大千世界大得不得了,社会人物多得不得了,要记录的历史信息浩如烟海,人类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将之记录下来,所以人类的历史记录,总是一种有选择的记录。既然历史记录是一种有选择的记录,那么记录内容轻重缓急比例的确定就成了问题。选择是一种人为的主体选择,选择总是受一定的标准制约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选择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标准。为了让人们明白自己的选择标准与思想,史家们总要制作一定的凡例,形成一套成文化的修史规则,这就是书法。对于集体修史来说,凡例是最为重要的。凡例是修史机构统一修史人员的行动指南,没有一定的凡例,就不可能形成风格统一的史著。薛三省自然也有这种认识水平:“至于纂修凡例,更为史官第一要义。此义不立,则编摩无法,详略任意,或当详而反略,或可略而反详,或详而致冗,或略而致疏,他日将过勤大总裁之修润,亦安取纂修者草创之为也?”(注:薛三省:《薛文介公文集》卷三《移阁列实录条例揭帖》。)凡例不当,选择不当,影响上面口味,自然是头等大事。
    明代历朝修实录,都有一定的凡例,如经常提到的《明太宗实录·修纂凡例》、《明宣宗实录·修纂凡例》。今本《神宗实录》前面没有凡例,不知何故?不过,明代的实录编纂规则比较成熟,想来与前面的凡例相差不会太大。除此凡例之外,《神宗实录》的编纂还有副总裁薛三省提出的一套实录“书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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