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实录编纂理论的进步(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6:11:33 《学术月刊》 钱茂伟 参加讨论
(五)入传人物不论官品。“臣谓史以褒贬人伦,岂论显晦?若令一遵官级,将高门跖、桥亦书,寒退者夷、鳅并屈,以此垂后,何益劝惩?则请大僚而下,倘有奇节特行,不妨并为序次。间有大谗大秽,亦复著其情形,蕙葹并列,衮鉞平悬”。 (六)编次有期,主张照万历初年修实录例,严立程限,不准史臣“乞私差而图自便”。 (七)总裁专职化,“今请略仿万历初年,责令总裁分年专任,示以划一”(注:周宗建:《周忠毅公奏议》卷一,转自吴晗《记明实录》。又略见《熹宗实录》卷八,天启元年三月己酉。)。 周宗建的奏议,得到了熹宗的重视。 据董其昌记载,天启初年,“礼部奉诏,移文海内,求岩穴佚才、有所纂述、可为实录用者。所司以闻于时,附丽而起者甚众。两都九卿之署,各自修志。志成,其秉笔者,各予官郡倅,或中书舍人。”(注:董其昌:《容台文集》卷八《沈高士公路墓志铭》。)这说明三个问题:其一是修实录开始之时,例向全国征求修史人才。其二是南北各衙门各自修衙门志。其三,修志也是升官资本。各部门志纂修者,都得到了不少职务。 天启二年八月,吏部推荐《光宗实录》纂修董其昌为《神宗实录》纂修,等到《光宗实录》成稿,前往南京采辑邸报、奏疏。十月,董其昌到南京。在南京方面官员支持下,抄得留中邸报、奏疏,装为三百本。“但据原本对录,以备史官取材征实,无所点窜,随蒙钦命”(注:董其昌:《荐李维桢修史疏》,见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十二《翰林院》,转引自谢贵安《明实录研究》,第71页。)。这部书,有的称为《万历事实录纂要》。这正和薛三省的《移阁列实录条例揭帖》“凡奏疏留中而编纂所不及收者,近南都所抄录进在内阁者,亦已略备”记录相吻合。董其昌认为自己“有删繁举要之义”,觉得“兹四十八年之留中之疏,有事因疏而传,言不以人而废”,于是,复采留中之疏,切于“国本、藩封、人才、风俗、河渠、食货、吏治、边防,议论精凿、可为后事师者,别为选择,仿史赞之例,每篇系以笔断……共四十卷,目录一卷,别表进呈”。这就是传世的《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四十卷。董其昌回北京时间,各书不详。据实录记载,在天启四年四月(注:《熹宗实录》卷四十一,天启四年四月己丑,转引自《明实录类纂·文教卷》,第647页。又见董其昌:《容台文集》卷五《进神庙留中奏疏汇要表》,今有铅印本。)。 由于时局动荡、政治腐败,《神宗实录》修撰进程很慢。天启三年四月,熹宗下令吏部,要求翰林院请假、告病官员前来供职。薛三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进入我们视线的。由于现存《明神宗实录》没有修纂官,故纂修人员名单也成了难题。谢贵安的《明实录研究》经过深入研究,初步整理出《明神宗实录》总裁、纂修名单,这是一大贡献。唯因材料缺乏,故而仍有探讨之余地。譬如,副总裁薛三省,就不见于谢贵安所列《明神宗实录》的35位副总裁名单,仅见于纂修名单。 薛三省(1558-1634年),字鲁叔,别字天谷,浙江镇海(今属宁波市)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后守母丧,万历四十年复原官,后升左春坊春赞善、右谕德。万历四十七年,升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以兄三才卒,辞职回家。天启元年,即家起少詹事,兼原官。天启三年,升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协理詹事府。薛三省上疏辞,皇帝不允。天启四年夏,始赴任。“寻充经筵讲官,兼神宗实录副总裁,署翰林院事”(注:民国《镇海县志》卷二十四《薛三省传》。又见光绪《镇海县志》卷二十二。)。光绪《镇海县志》的薛三省传,据《神宗实录》另一副总裁李康先所撰《行状》及《明史稿》而成,当是可信的。此外,薛三省本人也提到了,如天启五年三月作的《催实录文册疏》“臣顷者叨掌院事,为诸史臣领袖,盖不胜陨越。草疏欲上,而适解院事,意谓可相忘于言;更念忝副总裁,倘实录或有未光,臣亦无所逃责”(注:薛三省:《薛文介公文集》卷三《催实录文册疏》。)。 地方志大体介绍了薛三省在史局中的情况: “史局开已数岁,日费不赀,而业未及半。三省为条议,裁滥员冗费数千金。复手创实录总例,曰帝赞、臣传、提纲、事论、摘要、存疑,条凡六。实录分例曰大书、重书、特书、常书、数书、别书、最书、参书、备书、权书、直书、约书、原书、及书、不书、略书、凡书、附书,凡十有八。兼咨内阁检丝纶簿,其不及注起居与南都抄录所进,与疏留中而副在阁者,发史局折衷。又咨各部寺院监,据款查辑,送馆参订,以备六曹编纂之漏”(注:民国《镇海县志》卷二十四《薛三省传》。又见光绪《镇海县志》卷二十二。)。 关于薛三省兼翰林院事时间,方志仅称天启四年夏上升,“寻”署翰林院事,精确时间不详。成于天启五年的《催实录文册疏》有“昨秋,臣叨掌院事,更列款目,复行催趱”,则可以肯定,薛三省是天启四年秋兼任院事的。薛三省为翰林院院事,“为诸史臣领袖”,于是,具体负责实录条例的修订,作《实录总例》、《实录分例》、《移阁列实录条例揭帖》、《再论实录条例》四篇文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