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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特征(2)

二、天命与人事
    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中,天命与人事,往往交织在一起,成为史学二重性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先秦时期,天命在人们的心目中极其重要,被视为至高无上的至上之神。认为王朝兴亡、国家治乱、祸福寿夭等,无不由“天命”决定。当时的“人”(天子)和“民”(一般人)都要受“天”的主宰。所谓“天亦惟休于前宁人”③(《尚书·大诰》),“天生烝民”(《诗经·大雅·荡》),“天亦哀于四方民”(《尚书·诏诰》)。西周末年,人们开始对“天命”产生了怀疑,《左传》记载了春秋时宋襄公就陨石坠于宋国和“六鷁退飞国宋都”的现象而发出询问:“吉凶焉在?”周内史叔兴私下对人说:“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左传》僖公十六年)把陨石坠于宋国国都、六鷁鸟倒着飞,都看成是自然现象,认为这跟人事吉凶完全无关。吉凶,本是由人决定的。这已包含了对“天命”决定吉凶的否定。鲁庄公三十二年,有神降于莘,虢国国君命人祈福,《左传》记载了左嚚对此事的评论:“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值而一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重人事,轻鬼神”的思想何其明显!《国语·周语上》也有类似的记载。又昭公十八年,郑人裨灶预言“郑又将火”,《左传》记载了子产驳斥裨灶的话:“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而且还记载其结果“亦不复火。”(《左传》昭公十八年)在子产眼中,天道与人事是无关的。这些记载,反映了西周以来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天命观已经开始动摇,而人事却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尽管如此,“天命”决定社会面貌、视天为人世间最高主宰的历史观点仍然存在。先秦史书的修纂,无不受此影响。到西汉司马迁著《史记》,提出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则在历史认识上取得了划时代的重大进步。
    司马迁开创了以记载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史书编纂形式,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述史体系,充分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是其重人事思想的集中表现。《史记》将论载“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作为撰述的目的。其中,“本纪”以记帝王为中心,“世家”和“列传”则因“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辐共一毂,运行无穷,辐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义假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传”(《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司马迁认为:夏、商、周、秦之王天下,都是修仁行义、积德用力的结果,是人为而非天意。
    昔虞、夏之兴,积善累功数十年,德洽百姓,摄行政事,考之于天,然后在位。汤、武之王,乃由契、后稷修仁行义十余世。不期而会孟津八百诸侯,犹以为未可,其后乃放弑。秦起襄公,章于文、穆、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史记》卷16《秦楚之际月表》)
    同样,夏、商、周、秦的灭亡,也是人为的结果,不关天命。“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史记》卷2《夏本纪》),终被商汤所灭。商纣王“亲小人,远贤臣”,自以为“我生不有命在天乎!”“淫乱不止”(《史记》卷3《殷本纪》),为周武王所灭。周厉王“暴虐侈傲”,周幽王“荒淫无度”,终致“周室衰微”“政由方伯”(《史记》卷4《周本纪》)。秦王朝“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二世而亡(《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对于秦亡这件大事,他肯定了陈涉的历史作用,认为“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史记》卷48《陈涉世家》)。
    司马迁十分强调人的智谋作用,认为:“君子用而小人退”是“国之将兴”的征兆,反之,“贤人隐而乱臣贵”则是“国之将亡”的迹象,“甚矣,‘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诚哉是言也!”(《史记》卷50《楚元王世家》)把得失成败、安危存亡归于人事。司马迁对项羽英雄一世的记载和评论,更能见出其重人事、轻天道的思想。他一方面对项羽充满赞颂之情,另一方面,对项羽兵败垓下、乌江自刎前所说“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提出尖锐批评,他说:“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五年卒亡其国,身死东城,尚不觉寐而不自责,过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岂不谬哉!”(《史记》卷7《项羽本纪赞》)认为项羽由胜而败,不从自身所作所为去认真找原因、汲取教训,而用“天亡我”来推卸自己的失误和责任,是十分荒谬的。
    当然,司马迁有时也流露出一定的天命王权思想,如:认为商的始祖契是他的母亲简狄吞卵有孕而生,说周的始祖后稷也是其母姜嫄履巨人迹有孕而生,把历史上商、周、秦、汉的开国都看成是上天的旨意。甚至汉王朝之所以能够建立,也是取决于刘邦是个龙种,等等,带有一定的天命色彩,是司马迁史学思想的局限性。
    班氏父子的史学二重性特征是一脉相承的。班彪是两汉之际著名的史家,撰有《史记后传》《王命论》等。其史学思想的二重性倾向十分明显,其一,维护刘氏正统。王莽败亡后,天下群雄割据,班彪避难于天水,为军阀隗嚣所器重。但班彪却规劝隗嚣归顺刘汉。他对隗嚣说,周朝之覆灭,原因在“本根既微,枝叶强大”;汉朝虽“国嗣三绝”,然“危自上起,伤不及下”,百姓仍“思仰汉德”,故理当归顺于刘汉政权。班彪还提出:“汉德承尧,有灵命之符,王者兴祚,非诈力所至。”(《后汉书》卷40《班彪传》)其二,认为刘汉复兴既是“神器有命”,又是“高祖之大略”所致。班彪在《王命论》说:“刘氏承尧之祚,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唐据火德,而汉绍之,始起沛泽,则神母夜号,以章赤帝之符……世俗见高祖兴于布衣,不达其故,以为时遭暴乱剑,游说之士至比天下于逐鹿,幸捷而得之,不知神器有命,不可以智力求也。”(《汉书》卷100《叙传》)承认“神器有命”,认为汉绍尧运早已著明于《春秋》,有汉兴之符应。同时,班彪又认为,刘汉之兴是刘邦“信诚好谋”的结果,他说:
    信诚好谋,达于聪受,见善如不及,用人如由己,从谏如顺流,趣时如向赴;当食吐哺,纳子房之策;拔足挥洗,揖郦生之说;寤戍卒之言,断怀土之情;高四皓之名,割肌肤之爱;举韩信于行陈,收陈平于亡命。英雄陈力,群策毕举:此高祖之大略,所以成帝业也。(《汉书》卷100《叙传》)
    即高祖的雄才大略,最终成就了刘氏的帝王之业,可见其重人事的思想也很突出。班彪还曾将高祖兴汉的原因具体归纳为五条:“一曰帝尧之苗裔,二曰体貌多奇异,三曰神武有征应,四曰宽明而仁恕,五曰知人善任使。”(《汉书》卷100《叙传》)前三条属天命范畴,后二条则为人事之体现。这五条原因的归纳,正实实在在体现了班彪史学的二重性特征。
    班固全面继承了班彪史学的史学思想,以“宣汉”为主旨,用神意史观来解说汉朝统绪,极力鼓吹君权神授,彰显大汉功德。但班固并非无原则地褒扬汉朝,而是以历史事实为依据,基本上做到了如实地、实事求是地宣扬汉代的进步,对汉代的弊端直书不隐,不为汉讳,使《汉书》成为了具有实录精神的一代信史。班固称赞司马迁治学勤奋,学识渊博,有“良史之材”;称赞《史记》网罗宏富,“博物洽闻”;称赞《史记》“文直事该”,是“实录”之作等等。班固借评司马迁和《史记》以寄托自己的志向,尊司马迁和《史记》为楷模。宣汉与实录恰是班固历史编纂学思想的二重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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