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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的价值和司马光的历史观(6)

仁、明、武和官人、信赏、必罚是一种内和外的关系,司马光有一段说明,说:“夫治乱安危存亡之本源,皆在人君之心,仁、明、武,所出于内者也;用人、赏功、罚罪所施于外者也。”(40)外和内相结合的形成一种标准,是“礼”。“礼”是“仁、明、武”的体现,也是“用人、赏功、罚罪”的依据。外与内统一在等级的礼制上。礼教的保存与破坏就成了衡量社会盛衰的尺子。封建人君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实现“用人、赏功、罚罪”,维持礼制。这种手段称之为“八柄”,“夫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人君所以驭臣之大柄也”(41),“凡人君所以能有其臣民者,以八柄存乎已也。”(42)所以,八柄又是“用人、赏功、罚罪”(或“官人、信赏、必罚”)的具体化。这是从“君”的角度说的。为了使人君主体作用按照礼的要求发挥,就一个从“臣”的角度要求的问题。具体说是“忠”,“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43)“为臣不忠,虽复材智之多、治行之优,不足贵矣。”“忠”另一种表现为敢直谏,“忠臣忧公如家,见危致命,君有过则强谏力争,国败危则竭节致死。”(44)君与臣僚关系规定是名分,“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名分是礼的外化,而器则是名分的物化。“夫礼,辨贵贱,序视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此礼之大经也。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所以“礼”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已经形成的制度的思想和准则。名分等级礼制的维持又在“君心”。《通鉴》中的“臣光曰”翻来覆去的说教就是这一套唯心主义的“君心”决定盛衰论。所以,在司马光看来,史学社会功能只有通过人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他写史书是给皇帝读的。
    但是司马光的历史观不能只是简单的否定,还要作一些具体的分析。
    第一,司马光把盛世出现归结为人君的英武,衰世是人君自取其咎。君明臣直,君明臣忠,“是知君者表也,臣者景也,表动则景随矣。”(45)《稽古录》把人君和世之治乱的关系作了一个总结,说:“夫国之治乱尽在人君。人君之道有一,其德有三,其才有五。”把人君分成五等,即:创业之君、守成之君、陵夷之君、中兴之君、乱亡之君。(46)这一方面强调君主作用,重视君主治理人事作用的意义,司马光说过:“汉之所以不能复三代之治,由人主之不为,非先王之道不可复行于后世也。”(47)又一方面,《通鉴》对衰世之君的秽行暴政作了一定程度的揭露,即使盛世君干一些过失,也不加以粉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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