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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兆荣]“以生为业”:日常的神圣工作(2)


    行业通常与早期的手工技艺存着历史的关联,所以,大多数与行业有关的无形文化遗产都离不开“用手工作”的性质。在西方,遗产观念的出现和工业革命有很大关系。工业革命以来,都市化进程以及大学教育的出现,各地方语言、传统服饰逐渐消失,农场主和农民开始向城市移动,成为产业工人。民俗作为民间智慧和遗产在工业革命的进程中正在丢失。于是人们开始怀旧(nostalgia),并产生了艺术和手工艺运动(ArtandCraftMovement)。一些社会精英和富人开始学习各种传统手工艺,记录保存各种口头民俗传统,他们住在那些具有传统民俗的村子里,向普通人、或民间乐队收集整理资料,他们会写,懂得记谱,甚至请来摄影师拍照片。这个运动非常大,影响了欧洲和北美,大约有5000多名成员参与。
    二、行业组织与原初形貌
    从可知的文献记载,我国在商周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完整的行业定制,也即所谓“百工”。对此,《周礼·考工记》中有详细的记载,此不赘述。“行”原指分叉道行,甲骨文作,其文像是一个十字路,金文大同。本义道路、行走,《说文》释:“行,人之步趋也。”这个字的含义演变和扩大就如其字形一样,越行越宽,基义也变得驳杂;“行业”便独立地成为“行”之历史演化的一个领域;特指从事各种的专门性工作、事务和技术,俗称三百六十行。费孝通先生晚年有一著述,取名为“行行重行行”,既是道路、又是行走,更是行业。行业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社会化过程,它既是一个生计、生活和生产的需求,也是各个行业协作的产物。我们也可以这么说,“社会”就是一个不同生业、行业、专业、职业的相互协作而形成的网络。社会分工也可以简述为:不同的人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而结成一个松散的社会群体,并被赋予特别的社会价值和等级。换言之,社会等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从事不同工作、工种、工序演变而来的。
    行业本义就是分工作业。人活于世,必赖以生计;生计之方式,必赖于协作;协作之社会,必赖以分工;分工之形成,必赖于行业。是为天下道理,社会秩序。所以,行业就社会分工和分层来说,应为社会基础和基本。远古时代,人类为取得食物以满足生计,工具的变革为一个重要的线索。随着历史的变化,一方面,制造和制作工具的专门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工艺技术致使分工成为一种必然。考古资料表明,早在仰韶文化时代,就有烧陶与居住不同区域的情形出现。到了早商时代,更有冶铜、烧陶、制骨等不同专业作坊的建立。那里的氏族有以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为名字的,如《左传·鲁定公四年》记载,周初分封给诸侯的商遗族有索氏、长勺氏、尾勺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终葵氏等。从命名可以看出他们分别精于从事绳索、酒器、陶器、旗帜、马缨、釜、篱笆、椎等器物的制造。另一方面,这种行业职业化社会现象的出现,说明了氏族社会的原始家庭化行业分工的雏形,透露出氏族社会不同的性别、年龄与氏族的社会化分工的概貌。
    行业分工必赖以组织,今天人们常说“组织”,大多已经忘却其本义,甚至违背其本义。追根溯源,“组织”的最初的记忆是丝绸行业;“组织”即从这一行业典出。“组”原指丝带,《礼记·内则》载:“织纴组。”疏:“组俱为条也。”二者皆从“丝”,甲骨文作状,形如纵横交错,原指“编织”。编织就是丝线互相交织,所以“组织”之最为确切者即经纬交错,织作布帛。《吕氏春秋·先己》:“诗曰执辔如组。”高诱注:“组读组织之组。夫组织之匠,成文于手,犹良御执辔于手而调马口以致万里也。”此比喻非常形象,仿佛一个好的骑手缰绳在握,便可以驰骋万里。借用《中国丝绸文化史》作者的话:“无数的经线与纬线,以各种步同的‘组织’(交织规律)交织,形成不同的结构与表面肌理,再结合工艺方法的应用,就形成了数以百计的丝绸品种。”
    对中国人而言,“组织”从丝绸说起尤显重要。中国素有丝绸故乡之说,“丝绸”是外国认识中国最为重要的识别之一,古代之“丝绸之路”即代表我国的物质符号和文化传播。值得一提的是,行业分工在远古时代显现出一个外在的形态:男耕女织。这一粗糙的社会性别分工甚至成为历代传承的特殊表述范式,在文学里,“牛郎织女”、“董永与七仙女”构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形态——“温饱”被简化为外在生计的两个生物性社会需求,它们分别由“女管温”,“男管饱”,即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生产模式下的男女自然分工;所谓“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汉书·食货志》)这样,性别也就参与了最为早期的社会分工,这又何尝不是行业的雏形。
    既然纺织属于“女性”的行业,各行各业有自己的行业神(行业始祖)成了我国传统“业缘”最为基本和基础的建构工作。因此,丝绸之神——蚕神,与谷物之神——社稷崇拜一样,既受到帝王后妃代表家国天下的祭祀,又享受蚕户农家民间香火的供奉。而这位蚕神不是别人,正是黄帝元妃嫘祖,相传这位华夏始祖的正宫“始教民育蚕”。在我国,就像一个氏族、家庭都有一个英雄始祖,以昭英名,示正统。行业亦然,都有一个神话的英雄始祖。嫘祖始蚕在后来的历史典籍中不断出现。《史记·五帝本纪》云:“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以正名正统。确立蚕桑生产与农耕一样皆为“国之根本”。因此,相关的行业极受重视,即使到了今天,我们仍可以在传统蚕桑和丝绸发达地区看到林林总总的行业组织。
    三、“业缘”与传承
    毫无疑问,严格意义上的“行业”组织有其具体的行业内容、要求、训练、义务等等。我国在西周(前1027-前771年)时期,官府对手工艺职业就已经有管理制度,但那是从官府的管理角度出发形成的“百工—百官”形制。那个时候的“工”是以“手工”作为基本工作方式,手工艺制作世代相传;所以,从事手工技艺的工匠身份世袭,不能随意改行等。有学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行”的组织晚至宋代才出现。而“行业”组织的出现随着商业发展而至。这种民间产生的手工艺团体组织,对从业者和其产生有了一些制约。至明清,手工艺商业更为细化,专业从事手工行业人员众多,“行会”对手工艺行业的传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手工艺行业中的技术,多是世代相传的技艺,几乎不落旁人,由此来保证技艺的独有性,保护手工业者的利益。而行业内的学徒制度又成了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从今天的情况看,“行会”的主体是民间、民管、民营的结合体。
    在管理制度方面,我国古代在具体的生业管理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分管制度,这从甲骨文中就可以管窥,出现了管理军事的职官、管理收获的职官、管理仓贮的职官、管理耕事的职官、管理田猎的职官、管理农垦的职官等等。为了配合“百工”的发展,我国古代的“工业”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比如汉代的工官制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工匠制度的管理面貌。《汉书·地理志》记载有工官的地名及郡制。《汉书·贡禹传》载“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所谓“工官”,原来指商之臣,《史记·五帝本纪》“工”字正作“官”,工臣者,犹《诗经·臣工》言:“嗟嗟臣工”的臣工。《尚书·酒诰》:“越献臣百宗工”,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国语·郑语》“择臣取谏工”等,都是“臣工”连称,工即官,官即臣。臣司专务,渐而为专业。《后百官制》云:“其郡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或知其主事制造、税收之务。工官所涉及的部门非常广泛,大抵与手工有关的机构都在其列。体制上看,从现存的资料记载主要有“中央”、“郡”制,中央最为集中,而主持手工业生产管理主要是郡制官署。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充分发展的工业形制,便不会有工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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