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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史记正义》佚文考(4)

鉴别佚文的真实性,是考校工作的前提。而要确认佚文,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标准,以免人为因素造成失误。
    著名学者程金造先生在研究《正义》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关于考校工作的精辟见解,笔者结合自身的考校实践,将其概括为三条标准。
    其一,出处可靠。“见引于其它书中张氏《正义》之文,为真正《史记正义》之注。”[①c]这就是说,由古代文献所征引的《正义》注文,而又为三家注本所阙失者,为真正《正义》佚文。
    其二,体例一贯。“《正义》之体制,是六朝时代‘义疏’的作法,对注文虽也推阐发明,但其所针对者,主要是正义。”[②c]这就是说,它主要是阐释《史记》的史实义理。佚文体例应与之统一。
    其三,文义相合。“训释字义,准确明通。”[③c]
    根据上述标准,笔者对《大事记·解题》所引《正义》进行了认真考校。
    《大事记·解题》的作者吕祖谦(1137-1181),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学者称东莱先生。他是南宋时期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和史学家,曾与朱熹、张栻齐名,号称“东南三贤”。乾道、淳熙以后,他以其独立的学派与朱熹、陆九渊鼎足而三。吕祖谦对《史记》极为推崇,认为它反映了客观的历史进程,包蕴着深邃的史学思想。他说:《史记》“高气绝识,包举广而兴寄深,后之为史者,殆未易窥其涯涘也。”[④c]在治学思想上,他重经亦重史,认为史书“亦治体本末”[⑤c],这与程、朱“经本史末”、“经先史后”[⑥c]的观点存在明显分歧。朱熹曾批评道:“伯恭动劝人看《左传》、迁《史》,令子约(吕祖俭)诸人抬得司马迁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伯恭、子约宗太史公之学,以为非汉儒所及,某尝痛与之辨。”[⑦c]这些说法反衬出吕祖谦对《史记》的高度重视。
    吕祖谦一生著述很多,《大事记》及其附录《通释》、《解题》是其晚年最重要的著作。《大事记》共十二卷,是一部简明的编年体通史,它“取《史记·年表》大事记之目,编年系月,以记春秋后事,复采《左氏传》、历代史、《皇极经世》、《通鉴》、《稽古录》辑而广之”[⑧c]。记事始于周敬王三十九年,止于汉武帝征和三年。这段历史与《史记》所载大致相合。《大事记》附录《通释》三卷,引历代诸儒对史事的评说。《解题》十二卷,是对《大事记》的阐释。《解题》在阐释中多方征引《史记》,“凡《史》、《汉》同异及《通鉴》得失,皆为缕析而详辨之。又于典章制度、名物象数之旁见侧出者,并皆夹注句下。”[⑨c]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正义》注文被大量收入《解题》。应当指出的是,《大事记》及其《解题》,作于淳熙七年(1180),早于三家注黄善夫本(光宗绍熙年间)。
    《解题》所征引的《正义》注文,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直接作为释文的一部分,一种则为释文下的夹注。不论哪一种形式,均标明“《史记正义》”或“《正义》”。它们在体例上一贯,于文义也并无不合。尽管某些佚文还有错讹、删削、压缩之处,但从总体上看,这批佚文还是真实可信的。
    至于程金造先生谓不同篇章中相近的注文为移录,不算注文[⑩c],这一看法似可商榷。在现存《正义》中,对《史记》不同篇章中的同一地名多次加注,注文相近的情况很多。例如:《韩世家》:“郑败我负黍。”
    佚文:《括地志》云:“在洛州阳城西三十七里。”今属河南府。(《解题》卷六)《正义》中,“负黍”注有多处。《周本纪》:“秦取韩阳城负黍。”《正义》:“《括地志》云:‘阳城,济州县也。负黍亭在阳城县西南三十五里。故周邑。《左传》云‘郑伐周负黍’是也。今属韩国也。”《秦本纪》:“将军摎攻韩,取阳城负黍。”《正义》:“今河南府县也。负黍亭在阳城西南三十五里,本周邑,亦时属韩也。”《郑世家》:“郑伐韩,败韩兵于负黍。”《正义》:“《括地志》云‘负黍亭在洛州阳城县西南三十五里,故周邑也。’”《韩世家》:“秦拔我阳城负黍。”《正义》:“《古今地名》:‘负黍在洛州阳城西三十七里也。’”可见,张守节并不因为在《周本纪》中注“负黍”,而放弃在《秦本纪》、《郑世家》、《韩世家》中作注,而且注文大同小异。因此,我们也不能简单地用移录这把尺子对待佚文,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确属被删削的佚存《正义》,都应视为佚文。
    这批佚文的发现不仅对于《正义》本身,对于“史记学”研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一、它为《史记》的考校与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可以帮助人们纠正考校工作中的某些误识,扩大《史记》研究的领域。
    例如:《赵世家》:“成侯与魏惠王遇葛孽。”
    佚文:《括地志》云:葛、孽,二城名,在魏州魏县西南。(《解题》卷三)
    按:中华本《史记》将葛、孽标点为一地。无《正义》注。《史记注译》、《史记全本新注》均标点为一地,并分别注为“在今河北肥乡县西南”和“在河北肥乡县”。佚文不仅指出葛、孽为二城名,而且说明其区划方位。查《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今河北肥乡县与唐代洺州肥乡县同处一地,在魏州魏县西北,与佚文所述显然不在一个方位。
    又如《魏世家》:“(魏文侯斯)十三年,使子击围繁庞,出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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