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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方史学的兴盛与当代史学新机制的完善

中国的传统史学,存在着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两条相互联系的轨道,这种特点是中国古代史学及其连绵不断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一定的意义上,没有赓续不衰的官方史学,就没有中国古代史学的繁荣兴盛局面。但迄今学术界对中国史学史的研究,大多重私家而略官方,尤其是尚未将古代官方史学作为独立专题予以深入分析,因而也就未能深入考察官方史学存在的深远影响。当前,史学面临一个蓬勃发展的机遇,如何汲取历代官方史学的积极因素而避免其弊端,从而完善当代史学新机制,是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因此,本文试以概略论述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史学界同人的关注。
    一、中国古代的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
    有意识地以文字形式记载历史,在中国是从官方开始。中国古代,官方始终从事着史学活动和史学建设,甚至将治史、修史作为必备的国务机制,这是中国史学发展史上独具的特色(注:日本、朝鲜等国历史上也曾将史学活动纳入政府机制,但这是对中国古代文化的模仿。)。在整个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史学活动的主体不仅仅有各自独立的史家和史家私下的组合,而且有着政府专门的实体机构。中国政府记史、修史和修史机构的组建,呈现为制度化、规范化,许多记史、修史机构更是常设性的。因此,我们在中国古代史学史的研究中,不能不注意到官方、私家这两类性质不同的史学活动主体,不能忽视中国史学史上切实存在的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的区别问题。
    在中国史学史上,官方史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项内容:(1)制度化、规范化的记史和修史机构;(2)官方切实控制和管理下的史籍编纂;(3)官方的史料和官修史书;(4)官方历史观与史学思想;(5)官方史学的政治作用和学术地位。前三项是构成完整官方史学的基本要素,只有前三项内容大体具备,后两项内容才有必要涵括于官方史学的范围之内。
    记史、修史机构是官方史学活动的主体。中国各个王朝设置的记史、修史机构不尽相同,总的趋势是在封建朝廷的统一调控下,逐步实现组织严密化、条例明细化,并且形成多种记史、修史机构分工并立的局面。这一发展成熟的过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在官方修史机构中,记史、修史任务自然也是由各个史官分别承当的,但记史、修史任务的提出,修史义例的订立,褒贬尺度的规定,撰写进度的安排,辅助人员的委派,等等,皆由官方决定。尤其是确定修史范围、内容、体式、历史观点与概念使用的所谓“义例”,更是由官方审慎地制定。例如,西晋武帝时期,朝廷议论纂修晋书的断限,意见分歧而未决;晋惠帝时再议,“事下三府”讨论,最后才确定以泰始元年(265年)为晋史起始[1](《贾充传附贾谧传》)。清康熙朝官修《朋史》对义例的讨论,更发动朝野学者共同参与,结果连总裁徐元文、徐乾学力主设立“道学传”的主张也被否定。一般而言,史馆中每一史官都不是以他个人的独立意愿、独立方式完成工作的。史馆制度越成熟,修史越会贯彻官方整体的意旨而不是个别史家的意志。记史、修史主体的不同,是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最基本和最明显的区别。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官方的修史机构,在组织、分工、运行机能上,在清朝达到了历代的顶峰。
    作为官方史学活动主体的修史机构,向上依托于朝廷,向下依靠史官职任其责,撰辑成书,而史官中不能不任用一些很有声望的史家和学者。在史馆制度不太成熟或某种特殊情况下,朝廷也会将官方修史项目委托于有名望的史家主持。这样,在官方、私家不同主体之间,就产生了界限不太分明的问题。对此,判断的标准应是看官方对史籍的修纂是否有着切实的控制和管理。公元200年,荀悦撰成《汉纪》三十卷,此书编纂缘起是汉献帝命荀悦“抄撰《汉书》,略举其要。假以不直,尚书给纸笔,虎贲给书吏”[2](《汉纪序》),乃在官方委托支持下编纂。但当时汉献帝已无实权,史料中不能显示官方对荀悦修史工作有切实的控制和管理,《汉纪》仍可视为荀悦个人的著述。这种官方提出修史项目并且支持史家个人承当的现象,东晋时期亦有所见,干宝、王隐都曾受命纂修晋史,但一则东晋创建之初、顾及不暇;二则朝廷软弱、国力单薄,因而官方未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后期任由个人纂修,所成之书皆成私撰。委任史家专责编纂而不失为官修史书者,《魏书》可为一例。北齐朝廷诏魏收编撰《魏书》,继而又令魏收专力纂修,不参政务。但魏收修《魏书》乃承袭北魏多年纂修国史的成果,又有刁柔等多名史官共同纂修,非其一人独撰。书成后,原北魏的官僚世家子弟多不惬意,毁誉纷起,众口沸腾,北齐文宣帝令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弟当面辩论,随之既惩治了一些诋毁者,也对魏收有所指责,又“敕魏史且勿施行”[3](《魏收传》)。此后,终北齐一代,朝廷令魏收凡三次修改《魏书》,魏收卒后,又命史官再加修订[4]。故《魏书》的纂修,始终在北齐官方的控制和管理之下。今史学研究者多模糊地将《魏书》视如私家之史,是不确切的。唐代曾有过令致仕官员张说“在家修史”之事,清康熙时也曾令徐乾学书局自随,在家乡邀请学者编修《大清一统志》稿。但张说在家修史时间甚短,年内即被召回史馆;徐乾学所修志稿要送交朝廷,以备官方开馆修订,皆为官方修史活动整个进程的一个特殊环节而已,并非脱离了官方的控制。因此,尽管官方修史与官员之间互为依托,而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的分野仍然是清晰的,其标准在于官方是否切实地实行着控制和管理。官方对纂修史籍的控制和管理,是通过行政机构和修史机构的综合作用来施行的,最高统治者往往直接参与其事。中国古代,政府收集文献,整理史料,记录史事,编纂史书,逐步形成越来越缜密的则例,表现为一项政府职能,并积淀为一种政治文化传统。至于清朝,官方对史馆修史的控制和管理,在各个方面都发展到最为严密的程度。
    官方史料和官修史书是中国古代史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量、质量、作用及影响上,都处于可以与私家对等的地位。官方史料包括有朝廷及各级政府公文、案牍形成的档案,经过初步整理的档案册籍,起居注、日历等等原始的与整理过的历史记录。官修史书是指官方组织纂修并以传之后世或公之于众为目的的历史著述。在这些历史著述中,材料经过一定程度的鉴定和剪裁,采取一定的义例及文字表达方式。官方史料与官修史书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前代纂修的国史,总是被新朝视为编纂断代史的史料。在“二十四史”中,官修史占据大半,官修的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以及典制、地理、诏令、奏议等类别的史书,保存至今的数量亦十分可观,但官方史料尤其是档案文献,除明清两代,基本湮灭。历代官修史书也损失严重,且亡佚者多是被后代视为史料的书籍,一旦改朝换代,胜朝所修史籍多被新朝作为纂修正史之史料,如东汉的《东观汉记》、唐宋两朝的实录、国史等等。官方史料与官修史书,无论是否流传下来,都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发挥过重大的作用,有成就的私修史书,也无一不利用官方史料和官修史书。这都是史学史研究应当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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