⑨食邑:享用封地的租税。下句的“食实封”,是实际封给的食邑。宋制,食邑从一 万户至二百户,食实封从一千户至一百户,有时可以特加。又宋代封爵的食邑和实封只 是名义上的荣誉,实际上并不按这个数字给俸禄。[2](pp.875-883) 上引欧公官衔之标点,给人一种明显的感觉,就是对官衔中的各种官称名目把握不定 ,因此,但求四平八稳,干脆都用逗点隔开,看似找不出破绽,实际上抹杀了北宋前期 官制官、职、差遣分离的特点。欧公熙宁三年(1070)所署官衔,属于宋神宗元丰三年(1 080)改革官制前之北宋前期官制,特点是:“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 勋、有爵。”[3](p.438)按照北宋前期官制,欧公官衔的各种名目可作如下剖析: 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功臣号; 观文殿学士--职名; 特进--文散官阶; 行兵部尚书--官(本官阶); 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事充京东路安抚使--差遣; 上柱国--勋; 乐安郡开国公--爵; 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食邑(与爵相连)。 据此,参考《宋会要辑稿·职官》、《宋史·职官志》、《愧郯录》等史料,对欧公 官衔重新标点如下: (熙宁三年)男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州军州 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路安抚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 二百户 修表 再联系上引《古文观止译注》(以下简称《译注》)本之注释,我们注意到,其中差错 也不少,有的则解释不完整,为方便读者,现逐条讨论如下: 1.《译注》本将“推诚、保德、崇仁、翊戴”解释为“褒奖之词”,未妥,应为“功 臣号”。“国朝修唐制,宰相、枢密使初拜必赐,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或未赐,遇加 恩乃有之。刺史以上阶、勋高者或得赐。中书、枢密则有推忠、协谋、同德、佐理。余 官则推诚、保德、奉义、翊戴,掌兵则忠果、雄勇,外臣则纯诚、顺化之名,每二字协 意,或因取美称。宰相初加即六字,余并四字,其进则加二字或四字,多者至十余字。 又有崇仁、佐运、守正、忠亮、保顺、宣德、忠正、保节、宣忠、亮节之号,文武迭用 。中书、枢密院所赐名若罢免或出镇,则改之,亦有不改者。”功臣号,始于唐:“功 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赐焉。参知政事, 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4](p.858)欧阳修于仁宗嘉祐五 年任枢密副使,嘉祐六年至治平四年三月任参知政事(副相),嘉祐七年 始赐推忠、佐理功臣号,次年,增二字,为推忠、协谋、佐理功臣;至治平四年初,神 宗即位,又加二字,为推忠、协谋、同德、佐理功臣。三月,罢参知政事,外任知毫州 ,改赐“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5](p.22),这亦是熙宁三年欧阳修立墓表所 署官衔中的功臣号。 2.观文殿学士。《译注》本释为“宰相免职以后授观文殿大学士,欧阳修曾任副宰相( 参知政事),故授观文殿大学士”。此处,注释者把“观文殿学士”(正三品)与“观文 殿大学士”(从二品)搞混淆了。北宋时期,正宰相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为参知 政事。观文殿大学士“非曾为宰相不除”[6](p.493),观文殿学士“非曾任执政者弗除 ”[7](p.3817)。“执政”为副相(参知政事等)与枢密院长贰(枢密使副等)之合称[8]。 3.特进。《译注》本注释为“宋代文散官的第二阶,正二品”,正确。但未解释完整 。北宋前期官制,开府仪同三司与特进为文散官最高二阶,皆为宰相所带阶,皇帝特旨 除外。治平四年,神宗特旨:欧阳修由光禄大夫(从二品)进阶特进(正二品)[5](p.21) 。 4.行。《译注》本释为“行:兼。宋制,以高职兼较低职称‘行某官’”。未确。“ 本朝官制,官高职卑则称行。”[9](p.238)联系欧公官衔,此“官”指文散官特进(正 二品);“职”,此依唐代之制,指职事官(在宋代称本官阶)兵部尚书(从二品)(注:参 见(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兵部尚书》卷一○:“《官品令》,兵部尚书从二品。”《 四库全书》本。)。据此,特进高于兵部尚书,故须于兵部尚书前冠以“行”字。注释 者释为“兼”,错了。又,熙宁三年欧公所系兵部尚书,实不掌武官选用等事务的职事 官,而是他出任知州所带本官阶,其职能仅决定他的俸禄:“尚书,三十千”[10](p.4 131)。 5.知青州军州事。《译注》本释为“宋代派朝臣管理州一级地方行政,带‘权知某州 军州事’衔”。基本正确,但“权”字为画蛇添足,当删去。宋制,资浅任知州者,方 带“权”或“权发遣”。“以知县资序隔两等而作州者,谓之‘权知’。”[11](p.371 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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