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何弟子分四支,王同、周王孙、服生三支成就不大,《汉书·艺文志》著录有他们著作 。丁宽是田何易学的真正传人。《汉书·儒林传》:“宽授同郡砀田王孙,王孙授施雠、孟 喜、梁丘贺。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学。”汉宣帝时,施、孟、梁丘三家易学被立为 博士,田何一系的儒门易,至此极盛。孟喜得“易家阴阳灾变书”而好之,及田王孙死,即 “改师法”,虽然他自己因此而未成为《易经》博士。但由于孟喜的首倡,象数易乃大兴。 两汉之交的费直是儒门易传承史上的关键人物。《汉书·儒林传》:“费直字长翁,东莱 人也。治《易》为郎,至单父令。长于卦筮,亡章句,徒以《彖》、《象》、《系辞》十篇 、《文言》解说上下《经》。琅邪王璜平中能传之。” 费氏易在西汉末未立学官,只在民间流行。东汉以后费氏易兴盛,一个原因是古文经的兴 起。《汉书·艺文志》:“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 、‘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刘向既说“唯费氏《经》与古文同”,则费氏易应 该还只是一个与古文经更接近的本子。《后汉书·儒林传》:“又有东莱费直,传《易》授 琅邪王璜,为费氏易,本以古字,号古文易。”《隋书·经籍志》:“又有东莱费直,传《 易》,其本皆古字,号曰古文易。” 费氏本是更完善的本子,但费氏易兴起的根本原因则是费直守十翼之义理,“亡章句”而 以《传》解《经》。在费氏易影响下,东汉易学风习渐改,占验之象数为注经之象数取代, 儒 门易学在象数易盛行的时代也得到了发展。《后汉书·孙期传》:“陈元、郑众皆传费氏易 。其后,马融亦为之传,融授郑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传》,自是费氏兴而京氏遂 衰。”东汉经学大家郑众、马融、郑玄、荀爽辈都传费氏易。魏晋时王弼扫象阐理,借助的 仍是费氏易。《隋书·经籍志》接着《后汉书·孙期传》曰:“魏代王肃、王弼并为之《注 》,自是费氏大兴。”王弼扫象数阐义理,但杂揉老子学说(注:王葆玹认为王弼易还很可能有先秦道家易之传承。(王葆玹《玄学通论》,台湾五南图 书 出版公司1996年。)) ,创立玄学,使义理脱离人 事而成为讨论本体有无的形上之学,而与儒学相抗衡,极端发展的义理学最终走向了儒门易 的反面。 东汉魏晋易学家宗费氏不仅仅是宗其“以《传》解《经》”的方式,郑玄身上即有着鲜明 的儒门易色彩。胡自逢指出,郑氏易“归本于人事”,并统计仅十存三、四的郑玄《易注》 中,以“犹”字起的人事之文,就有17条之多[9]。如:《同人》注:“是犹人君在上施政 教 ,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为人和。同者君之所为也。故谓之同人”,《贲》注:“犹 人君以刚柔仁义之道饰成其德也”等。 虞翻也传儒门易。如《集解》引虞注《系辞下》:“兴《易》者谓庖牺也。文王书《经》 ,系庖牺于乾五,乾为古,五在乾中。故兴于中古,系以黄帝尧舜为后世圣人。庖牺为中古 ,则庖牺以前为上古。”“忧患百姓,未知兴利远害,不行礼义,茹毛饮血,衣食不足。庖 牺则天八卦通为六十四,以德化之吉凶与民同患,故有忧患。”“谓文王书《易》六爻之辞 也。末世,乾上。盛德,乾三也。文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以服事殷,周德其可谓至德矣。 故周之盛德,纣穷否上,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终以焚死。故殷之末世也。而马、 荀、郑君从俗以文王为中古,失之远矣。” 三国吴郡陆绩也有儒门易之传。 《乾》“圣人作而万物睹”陆注:“阳气至五,万物茂盛,故譬以圣人在天子之位,功成 制作,万物咸见之矣。” 《师》“丈人吉”陆注:“丈人者,圣人也。帅师未必圣人,若汉高祖、光武应此义也。 ” 《系辞下》“《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当文王与纣之事耶?”陆注:“ 卦辞文王,爻辞周公。” 《系辞下》“危者使平”陆注:“文王在纣世,有危亡之患,故于《易》辞多趋危亡,本 自免,济建成王业,故《易》爻辞‘危者使平’,以象其事。《否卦》九五‘其亡系于包桑 ’之属是也。” 《系辞下》“易者使倾”陆注:“易,平易也。纣安其位,自谓平易而倾覆。故《易》爻 辞‘易者使倾’以象其事。《明夷》上六‘初登于天,后入于地’之属是也。” 干宝之《周易注》与郑玄、虞翻、陆绩等关系极大。 干宝依郑玄注: 《师》上六“大君有命”干宝注:“有命,天命也。”《文选·曹子建〈赠白马彪〉》李 善注引郑玄《周易注》:“命,所受天命也。” 《升》九二象“九二之孚有喜也”干宝注:“九五坎,坎为豕。然则禴祭以豕而已,不奢 盈于礼,故曰有喜矣。”郑玄注《礼记·坊记》“《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 ,实受其福”曰:“东邻谓纣国中也,西邻谓文王国中也。此辞在《既济》。《既济》离下 坎上,离为牛,坎为豕。西邻禴祭则用豕与。言杀牛而凶,不如杀豕受福。喻奢而慢不如 俭而敬也。《春秋传》曰:‘黍稷非馨,明德唯馨。’信矣。” 《震》“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干宝注:“祭礼荐陈甚多,而经独言不丧匕鬯者,牲体荐鬯 酒 ,人君所自亲也。”《集解》引郑玄《周易注》曰:“人君于祭之礼,匕牲体,荐鬯酒而已 ,其余不亲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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