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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宝的《周易》古史观(5)

天道和人德之间构成的感应关系以数来确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 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 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 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 。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为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 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 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 。……天地之性,是以长久。”
    “明数”可以“达乎德”。《说卦》:“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 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 至 于命。”由于易数是圣人“参天两地”而发明,是与天地相“准”的,所以究明易数是追求 天道、人德的根本途径。儒家与巫史之不同,即在于儒家并不止于研究象数,而是在象数研 究的基础上更将巫史的研究推进到德义的层面。
    再论史与数之关系。司马迁曰:“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 固 主上所戏弄,倡优蓄之。”(《汉书·司马迁传》)[12]古史兼掌卜、祝之事[13],故《春秋 》多记祭祀、归辰、郊天、告朔、葬、含与瑁、灾异等与鬼神相关之事,《左传》、《国语 》中“天道鬼神灾祥卜筮梦之备书于策”(汪中《述学》内篇卷2)[14]者甚多。所谓“究天 人之际”,古史官察天象知天意,预言惩戒现实人事,根本原因也即在于其兼掌历象日月阴 阳度数。
    《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史官之废久矣,其书 既不能具,虽有其书而无其人。《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春秋时鲁有梓慎,郑 有 裨灶,晋有卜偃,宋有子韦。六国时楚有甘公,魏有石申夫。汉有唐都,庶得粗禴。盖有 因而成易,无因而成难。故因旧书以序数术为六种。”班固所举诸人多为《史记·天官书》 记录的“传天数者”,而其职掌者“皆明堂羲和史卜”。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中所说的阴阳家即是《汉志》中传“数术”者[15]。“夫阴阳四时 、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 而多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 大顺,不可失也。’”(《史记·太史公自序》)[16]“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 ”云云足见数之深意。《吕氏春秋》“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 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同上,《吕不韦传》)[16]吕不韦在《季冬纪》末自序其意曰:“凡 十二纪者所以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 非、可不可无所遁矣。”
    儒家“与巫史同涂”,法天象数正合其本意。十二是个成数[17],孔子作《春秋》记十二 公事,据何休《公羊传解诂》,“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著治法式。”(隐公元年)[18]太 史掌星历阴阳,最重数。司马迁作《史记》,以十二本纪仿《吕氏春秋》十二纪,《文心雕 龙·史传》、《史通·本纪》皆有论述。《秦本纪》、《项羽本纪》本属世家,列入本纪, 是为十二之成数。《十二诸侯年表》内容有十三国;《天官书》屡言十二星,实际星数并非 都是十二个。
    根据《系辞下》、《说卦》,代表天道的圣人取象天地、幽赞神明而创造的八卦、六十四 卦是“与天地准”的易数,因此明此易数意义重大,这也是史家据以惩戒现实人事的关键。 干宝之重视易数,与其《晋纪》多言灾异、《搜神记》好论鬼神一样,正体现了史家本色。
    五、干宝的古史观
    作为儒门易的传承者,干宝继承了儒家“数达于德”的精神;而作为一个史家,干宝把自 己作史的目标定在了实现“德”的高度上。这样,干宝与单纯服务于“数”的古史家产生了 重大的区别。干宝归美《左传》(《史通·烦省》),[19]师范《竹书纪年》(同上,《申左 》),[19]其编年体《晋纪》开一代史学之风气;而其修史之“五志”凡例,更鲜明地体现 了儒家史学的精神。
    《系辞下》:“《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易》之兴也 ,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当文王与纣之事耶”云云是讲《周易》卦爻辞的生成,史家 干宝则更是将《周易》卦爻辞看成是一段历史。明易数本以惩戒现实人事,而一段与易数相 符的史事,则对现实人事直接具有了借鉴意义。对于易学言,干宝开创了以过去史事注经的 新流派;对于史学言,干宝《周易注》也反映了他的儒家古史观。试就其圣人史观和周初政 治 兴盛论二方面论之。
    先论干宝的圣人史观。
    先秦诸子本有着各自不同的圣王历史观。及至汉晋,易学史上一个十分有争议的问题仍是 谁创造了《周易》的六十四卦。孔颖达《周易正义》:“然重卦之人,诸儒不同,凡有四说 :王辅嗣等以为伏牺重卦,郑玄之徒以为神农重卦,孙盛以为夏禹重卦,史迁为文王重卦。 ……今依王辅嗣,以伏牺既画八卦,即自重为六十四卦,为得其实。”
    汉代影响最为广泛的是司马迁的文王始重卦说。此说其实之前已流行,如《史记·日者列 传》引司马季主:“周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淮南子·要略》:“周室增以六爻”。郑 玄提出神农重卦说。而京房、虞翻、陆绩则主伏羲重卦说。《后汉书·律历志》引京房《杂 试对》:“宓牺作易。”《集解》引虞翻注《系辞下》:“庖牺则天八卦通为六十四。”《 集解》引陆绩注《系辞上》:“开物谓伏羲引信八卦重以六十四。”王弼将画卦和重卦看成 是伏牺一人完成。伏牺重卦说是魏晋时最主流的说法。《文心雕龙·原道》:“人文之元, 肇自太极,幽赞神明,易象惟先。庖牺画其始,仲尼翼其终。”干宝也同样认为伏羲重卦。 《说卦》干宝注:“言伏羲用明于昧冥之中,以求万物之性。尔乃得自然之神物,能通天地 之敬而管御百灵者,始为天下生用蓍之法者也。”干宝肯定伏羲为包括生蓍、倚数、立卦、 生爻、六画成卦在内的“作易”的“圣人”。
    《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 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司马迁以文王重卦,着眼 于“古今之变”,是推测历史事。而后人则是由现实的文王不断上推,以至于观念上的圣人 ,这一作法真正承袭了《系辞下》的思想:因为“易与天地准”,所以八卦以及六十四卦的 创造者就应该看成是历史和文化的开创者。汉晋之际对六十四卦创造者的调整确认,从某种 意义上说也就是儒家圣人史观的最终确立。
    干宝虽以大量周初史事注《周易》,但却未明言卦辞、爻辞的作者。故未可即以“文王作 卦辞”说属干宝,张惠言责干宝“以《易》辞推周家应期”因此也未可以为定论。《左传· 昭公二年》记韩宣子“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 与周之所以王也。’”周公“治礼作乐”,创造了周的制度文明;干宝以史注《易》,集中 的大量史实的下限是在周公、成王时期;更考虑到陆绩的周公作卦爻辞说对干宝的可能影响 。因此,周公似乎更适合于干宝心目中的卦爻辞作者。
    至于《易传》的作者,干宝亦未细说,但将《文言》、《序卦》、《杂卦》属之于“夫子 ”,正是儒门易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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