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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宝的《周易》古史观(4)

干宝依虞翻注:
    《归妹·彖》“归妹人之终始也”干宝注:“归妹者,衰落之女也。父既没矣,兄主其礼 ,子续父业,人道所以相终始也。”《集解》引虞翻曰:“震嫁兑,所归必妹也。”
    干宝依陆绩注:
    《坤》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干宝注:“阴在上六,十月之时也。爻终于酉而卦成 于乾。乾体纯刚,不堪阴盛,故曰龙战。(戍)[戌]亥,乾之都也,故称龙焉。阴德过度,以 逼乾战。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维而气溢(西戊)[酉戌]之间,故曰于野。未离阴 类,故曰血阴。阳色杂,故曰玄黄。言阴阳离则异气,合则同功,君臣夫妻共一也。”陆绩 《易解》:“乾配西北积阴之地,阴盛故战。乾坤并处,天地之气杂,称玄黄也。又曰戌亥 是乾之位,乾伏本位,积阴之地犹盛,故战。”
    《习坎》初六“习坎,入于坎陷,凶”干宝注:“陷,坎之深者也。”陆绩《易解》:“ 坎,水能深陷于物处之阴,不可不习,故曰习坎。便习之,习后可履于险而不陷没。若不以 刚履柔,不能成坎之道也。”干宝承陆绩用《习坎》为卦名。
    《井》九二“改邑不改井”干宝注:“水,殷德也。木,周德也。夫井德之地也,所以养 民性命而清洁之主者也。”陆绩《易解》:“井道以澄清见用为功也,井象德不可渝变也。 井以德立君,正民俗,德以其道也。”
    《三国志·吴书·陆绩传》:“陆绩字公纪,吴郡吴人也”,“博学多识,星历算数无不 该览。虞翻旧齿名盛,庞统荆州令士,年亦差长,皆与绩友善”,“作《浑天图》,注《易 》释《玄》,皆传于世”。陆绩之学除明显受虞翻影响外,或与荆州学相关,《隋志》著录 10卷本《太玄》即为“陆绩、宋衷注”。陆绩《述玄》在赞扬宋衷“思虑”“深笃”的同时 ,批评他“往往有违本错误”,故又作《注》并“合联之尔”[10]。
    《盐邑志林》以陆绩、干宝为其邑(海盐)解《易》二家。干宝无家学可言,则其学或竟得 自其地先贤。儒门易似绝若续,终有干宝之《周易注》。
    四、史家本色
    “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囊”[11],马王堆帛书《系辞》、《二三子问》 、《易之义》、《要》、《缪和》、《昭力》加深了我们对儒门易的理解。
    《要》:“子曰:《易》,我复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 , 又(?)仁口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 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 巫同涂而殊归者也。”
    《要》除今本《系辞下》第5章后半部分外,还记载了孔子晚年与子贡论《易》以及孔子为 及门弟子讲述《损》、《益》二卦中哲理的内容(注:《要》之真伪有争论,王葆玹等以为是秦汉间人伪造(王葆玹《帛书〈要〉与〈易之义 〉的撰作年代及其与〈系辞〉的关系》,《道家文化研究》第6辑,第350页-第366页,上 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王葆玹《玄学通论》),廖名春则肯定《要》是先秦著作,并对之执 信任态度(廖名春《论六经并称的时代兼及疑古说的方法论问题》,《孔子研究》2000/1, 第4 7页-第58页)。笔者赞同廖说。)
    。在上述文字中,孔子明确指出他之重视 《易》主要是“观其德义”,“求其德而已”。在“德”这点上,他和史巫“殊归”;“德 ”是儒家的追求目标,为其时史巫所不及。同时,孔子指出他论《易》,正与史巫“同涂” 。
    《说卦》中有“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句,前人对“赞”多作解释 ,荀爽释为“见”,干宝释为“求”,韩康伯释为“明”。王葆玹据《说文解字》“赞, 见也”和《系辞》“见乃为之象”,将之释为“象”,并认为“赞”、“数”、“德”即常 用易学术语中的“象”、“数”、“理”(注:王葆玹《帛书〈周易〉所属的文化地域及其与西汉经学一些流派的关系》,《道家文化 研 究》第3辑,第180页-第18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王葆玹《玄学通论》。)
    。“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与“赞而不 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显然正相对应。王作图示如下:
    象-→数-→德义
    巫-→史-→圣贤
    先论数与德之关系
    德指天理、天道。《要》篇孔子所观之德义即是卜筮所反映的天道(注:李学勤以为:“孔子所观的‘德义’,当即这里所说的蓍、卦之德,六爻之义,也就是 神、智和变易。”“‘德义’二字,不能作道德、仁义解。”(李学勤《从〈要〉篇看孔子 与 〈易〉》,《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
    。德也指人之道德、 仁义。如《要》之“德薄而位尊”、“君子德行焉求福”即是指人之德义。
    天命决定人事,人德也会影响天命。《尚书·召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 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阙德,乃早坠 阙命。”《尚书·洪范》将天道和人德之间的感应更推演为自然现象和人事之间的感应,从 而建立起一套天人感应理论。《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的晋国伯宗之言,正反映其时的天 人感应观:“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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