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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外庐的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3)

(三)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
    侯外庐还分析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首先是豪族地主、庶族地主与皇族地主的矛盾,“汉代豪族地主虽然有了功勋和劳绩,也可以上升为封建诸侯,因而与皇权有时妥协,但他们始终威胁着汉代皇朝的政权”[3]。豪族地主对皇族地主的统治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因此,在整个封建社会,豪族地主与皇族地主的斗争不断,“汉代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特别表现在皇族和豪族之间的斗争。汉代皇朝对于豪猾之民或强宗豪右,虽然实行‘强本抑末’的政策,不论通过徙豪实京师或举豪右大姓的妥协政策,或通过夷族杀戮的残酷法律,而终汉之世的‘本’并没有根本‘强’起来,虽然利用了酷吏、宦官阉寺和外戚乳母的集团,以保衡皇权,但结果产生皇权的削弱并造成皇权的新威胁,王莽的篡汉,三国豪族势力的代汉,就可以说明问题的所在”[3]。豪族地主与新兴起的庶族地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和人口也存在矛盾。侯外庐指出,汉代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主要是“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彼此势力之消长”[6]。但他们都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重要支柱,都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皇权,因此他们有共同的利益,他们同农民阶级的矛盾才是汉代社会的基本矛盾,“贯串秦汉的历史,是一幅农民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史”[3]。魏晋时期,各阶级集团的矛盾比汉末更加尖锐。首先是地主和农民之间的斗争严重地威胁着封建统治权。其次,按法律规定的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关系和对社会劳动组织领有的关系,并没有缓和皇权与豪权、豪权与豪权、皇权与皇族之间的内部矛盾,相反地,统治阶级内部展开了四百年的内讧,豪门和豪门之间的杀戮、强宗对皇族的篡代或美其名曰“禅代”以及特权势力的割据,都是异常明显的。到了唐代,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的分野和党争更是汹涌澎湃,“中国封建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反映到政治上随着历史阶段的具体性质和具体条件的不同,呈现各式各样的斗争形式。从最主要的形式来说,党争是作为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形式出现的,农民起义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对抗形式出现的”[1]。唐代封建专制主义的阶级支柱是在皇权统治下门阀豪族和新兴庶族的“品级联合”,它们之间有联合也有矛盾。“等级制度可以从血缘的自然关系来建立起来,也可以从直接的臣属关系来建立起来,二者在唐代社会是混合着的。正因为如此,在唐代出现了一连串的党争,即旧门阀豪族和新起庶族之间的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1]侯外庐指出,豪族地主和庶族地主虽有矛盾,但都是地主阶级,他们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还可以相互转化。另外,唐代党争的后面,还有宦官在牵线,朋党之争也经常勾结方镇,从中替专制主义皇权掌握着支配和操纵的权力。总之,唐代党争开启的局面影响了以后各代。在阶级内部的关系方面,后代的党争也依然存在着唐代的传统。
    侯外庐在论述明末清初资本主义萌芽时,还探讨了明中叶以后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及其斗争形式,主要反映在一些进步思想家的早期启蒙思想的特点。他说:“十六世纪末以至十七世纪的中国思想家的观点,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中国社会条件的反映,它不完全等同于西欧以至俄国的‘资产者-启蒙者’的观点,然而,在相类似的情况之下,启蒙运动的思潮具有一般相似的规律。”[8]但是中国的启蒙者如何心隐、李贽以至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和颜元等人,都以各种表现形式强烈地仇视封建制度及依存于它的一切产物,他们拥护教育、自治和自由,同情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农民的利益,尽管他们多数并不同情农民暴动。封建社会阶级矛盾的延续与不可调和充分表明了封建社会必然走向解体的命运。
    三、封建社会的演变及其解体
    自秦汉中国进入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虽然在自然经济的统治基础、封建土地国有制等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基本矛盾方面存在继承的特点和共性,但是并不是没有任何变化。侯外庐研究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演变及其最终解体的过程。侯外庐指出,“大概地说,中国封建社会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又可以战国末秦、汉之际为过渡,两汉作为一个阶段,魏、晋、南北朝、隋为一个阶段。后期可以隋和唐初为过渡,从中唐至明代中叶为一个阶段,明代末叶即自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至一八四○年为又一个阶段。唐代则以建中两税法为转折点,处在由前期到后期的转变过程中。研究唐代社会经济的变化,可以看出中国封建制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的问题”[1]。可见,对于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分期,侯外庐也是以若干重要立法为依据的,以唐代实行两税法作为划分封建社会前后期的标志,以明代的一条鞭法作为封建社会进入晚期的标志。两税法是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相对变化的结果,它反映了均田制的破坏、庄园经济的发展。一条鞭法是对明中叶以后土地商业化和私有化的反映。侯外庐主要从以下方面研究了封建社会的相对变化:
    (一)土地国有制经营形式的变化
    汉因秦制,奠定了封建所有制的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经济制度基本都因循秦汉所创立的封建制社会形态,但也有一些损益变通,“汉代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都创立了封建制社会的形态,魏晋以来的各代虽有损益变通,但其因袭汉迹是显明的”[5]。侯外庐认为,汉代社会在基本性质上不能和魏晋社会区别开来,“三国鼎峙局面形成的时候,曹操、刘备和孙权取得统治阶级的地位,都是从镇压农民暴动而起家的。但不论他们的出身如何,一旦他们掌握封建政权,都是继承秦汉的最高地主的传统,以土地国有制为主要形式,对身份性的豪族地主不同程度地施行既斗争而又妥协的政策,特别在争取依附性劳动户口的编制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所谓魏晋南北朝封建统治的加强,不是说它们比汉代更繁荣,而是说它们对于依附农民的军事和政治的统治更加严酷,对于地租剥削率更加增大”[5]。魏晋仍然采用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但受农民起义的打击,魏晋的封建统治明显有所加强,对于农民的束缚更强。侯外庐并不同意曹魏屯田的进步意义,他认为这是一种军事编制下屯田式的国有土地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农民的流亡浮动”[5]和“对付了豪族的‘为兼并之计’”[5]。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把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社会劳动组织更约束于军事体制之下,从而使支配社会财产的方式和多寡更受军事裁决权的约束,即更封建化”[5]。侯外庐指出,这是汉代土地国有制的延续和扩大,一方面加强了曹魏的中央集权,另一方面也遭到豪族的反抗,司马晋之篡魏并不是偶然的。当然,魏晋土地国有制的经营形式更加多样化,包括屯田、占田、户调和均田等。因此,魏晋至北魏土地国有制形式的发展,“屯田、占田以至均田,是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形式的发展、是东方专制主义的秘密”[5]。
    侯外庐认为,魏晋时期土地所有制度的这一变迁,是封建统治兴衰的关键。首先是北魏的均田制,均田制仍然延续的是土地国有制的形式,还因袭了西晋占田制的精神。在均田制下的贵族官僚的永业田是根据名分而获得的占有权。在某种条件之下,它具有不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农民所得土地,除一些是有占有性质外,仅有使用权,而他们的人身自由是受限制的。“这明白显示出封建的形式上不平等的法权性质以及等级制构造的性质。”[1]侯外庐指出,从法律意义上看,这就有力地说明了土地的所有权,一方面排他性地掌握在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或皇帝的手中;另一方面封建国家又依照名分来分割出土地的等级占有。其次是“北齐、北周的均田制基本上沿袭北魏,当然在制度的细节上有些不同。唐代的均田制继承了前代的规格而有所变革。”[1]依据《唐六典》等,“唐代的均田制,依然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和主权相统一的性质。”[1]到了唐代中叶两税法的施行,土地国有制在形式上发生了一些变化。
    侯外庐指出,唐代均田制除继承前代外,也有不同于过去的特点。唐代贵族官僚的受田,普及到一切官吏,官僚受田的办法更周密。唐代新兴起的庶族地主也开始与过去的门阀享有同等的特权。唐代的僧尼和工商业者也可受田,从正面承认了僧尼和工商业者占有土地。与南朝相比,唐代限制土地买卖的法令比前代放松了,造成“农民对于逐渐取得的土地占有权,并不是一种保证生活的前提,反而是在风雨飘摇中造成失掉生活保证的前提,最后连自己本人也不得不从土地上流离出去,成为史家所说的一种‘客户’或豪强的‘私属’”[1]。
    唐代均田制的发展,带来了均田制的破坏。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相应出现了军制、税法的变革和庄园经济的发展。在均田制下,贵族官僚土地权力的扩大助长了非法占有。寺院和豪商占田的合法化,土地买卖限制的放松,促使着土地权力不按皇帝的意志来受给,而按“形势”、“形要”的势力来巧取。从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方面讲,那就是“逾制”地畸形发展起来,使均田制的章程遭到破坏。这在开元、天宝之际表现得非常严重。官僚豪强对土地的非法兼并或占有以及封建国家苛重的田赋徭役,武周时已经出现了“今天下户口,逃亡过半”[1]的情况。
    侯外庐指出,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出现的“庄园经济的发展只是土地经营方式上的改变。均田制破坏后的封建主义土地财产关系也只在形式上有相对的变化,封建主义土地所有权并没有根本的变化。”[1]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不仅在于直接支配的屯田、营田的数目,而且在于最高所有者的主权如何对待贵族豪强的势力。例如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对贵族官僚的赐田、永业田等,大都是从官田中拨给的。因此,封建法律对此可特许其买卖,也可不准其买卖。宋、元、明各代的移民法令更显示出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直接对待大土地占有者的权力。至于一般农民,对于他们的耕地,更没有所有权。“封建政府的这种权力是略当于欧洲封建国家的早期王权。完整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皇帝的,而各类品级性和带有非品级性色彩的地主从法律而领受不同等级的荣光,因而他们是土地所有权的不完整的分享者。”[1]均田制破坏后,旧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并未根本改变,但是经营形式起了变化,庄园经济亦是如此。
    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代的更名田说明旧制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清朝接受了高度发达的汉族封建文化,采取一系列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的政策,遏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侯外庐指出,清朝并未能长久地阻碍历史的进程,但是资本主义萌芽也很难突破封建的束缚。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落后的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才有了一点点自己的民族工业,但仍然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侯外庐认为:“从古代文明的难产到近代文明的难产,说明旧的传统是阻碍历史前进的巨大堕力,这是中国社会的特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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