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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刘晓春:鄂伦春非遗项目及传承研究


    一、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特点
    鄂伦春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狩猎文化、兽皮文化、桦皮文化和萨满文化等具有独特内涵, 是鄂伦春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 是联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目前, 我国鄂伦春族有国家级非遗项目6项 (其中, 内蒙古3项、黑龙江3项) 分别是鄂伦春族摩苏昆、赞达仁、桦皮船制作技艺、古伦木沓节、狍皮制作技艺等项目。省级 (自治区) 一至五批非遗项目34项, 其中黑龙江27项、内蒙古7项。除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外, 还有呼伦贝尔市级非遗项目9项。此外, 鄂伦春自治旗有旗级非遗保护项目12项, 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5名, 自治旗级非遗传承人36名。
    (一) 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
    一是口头传承, 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即在鄂伦春民间流传的口头文学、故事、传说及相关濒危的语言。二是传统表演艺术, 即在鄂伦春民间流传的音乐、舞蹈、说唱艺术等。三是民俗活动、礼仪和节庆, 即反映鄂伦春族区域习惯和风俗的重要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等。四是传统手工艺技能, 即世代相传的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鄂伦春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手工技艺等, 如鄂伦春族桦皮船、精美的桦皮工艺品、桦皮镶嵌画及兽皮制作技艺等。五是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即集中体现或展现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二) 鄂伦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一是具有特定的民族性。鄂伦春族与其他民族一样, 在文化遗产方面有本民族特点, 这些特点通过语言、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表现出来, 以特有的语言进行口头表述, 以特有的风格表演自己的艺术成果, 以特有的方式展示自己的手工艺技能。
    二是以口传身授的方式体现传承性。以口头形式通过人们的视觉器官和听觉器官, 在成员内部传播、演绎与发展, 并以口耳相传形式传承和演进已有的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礼仪,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传统和手工技能, 从而使文化内涵不断丰富。
    三是具有活遗产性。不仅向人们传递鄂伦春族特有的文化传统信息, 而且更具有世代传承的可能与必要, 因而具有“活遗产性”。
    二、鄂伦春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 各地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积极申报非遗传承人。截至2016年末, 有国家、省级 (自治区) 非遗传承人39人, 因5人已去世实有34人。其中, 国家级传承人3人、省级32人, 年纪最大的86岁, 最小的30岁。这些传承人代表着鄂伦春的民间美术, 涉及传统音乐、传统曲艺、传统舞蹈、传统手工技艺、传统技艺、民俗、生产商贸、民间文学等11个类别、20个非遗项目。他们熟练掌握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 并在各自领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他们不仅积极搜集整理即将消失的民族手工技艺, 而且承担起传授后人的历史重任。在他们的积极努力下, 年轻的鄂伦春人逐步掌握了传统的手工制作技艺, 既包括桦树皮制作、桦皮船制作、兽皮制品制作技艺, 也包括摩苏昆说唱艺术及民歌赞达仁的演唱, 还包括萨满舞、斗熊舞、口弦琴演奏及讲述民间故事等。他们是一直活跃在民间的歌手、舞者、绣娘、说书人, 是鄂伦春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活化石”。
    鄂伦春族传承人所传承的不仅是智慧、技艺和审美, 而且是一代代先人们的生命情感, 还是鄂伦春族薪火相传的民族精神, 它的意义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能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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