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刘晓春:鄂伦春非遗项目及传承研究(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6:11:38 中国社会科学网 刘晓春 关小云 参加讨论
四、传承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建议 1.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鄂伦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贯彻“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 传承发展”的方针, 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使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和尊重。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原生性和完整性, 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 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处理好抢救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做到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2.积极抢救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对列入国家、省、地 (市) 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 鼓励代表作传承人 (团体) 进行传承、培训等活动, 确保珍贵非物质遗产的顺利传承。对于濒危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要切实做好抢救和保护工作, 不能任其消亡。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 要按照分组负责原则, 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 使鄂伦春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对鄂伦春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较完整的区域, 要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 建立鄂伦春族生态文化保护区、鄂伦春风情园区、传习馆, 适时举办民俗文化节庆活动如鄂伦春古伦木沓节 (篝火节) , 不断丰富生态文化内涵, 并结合非遗保护发展的时代要求, 努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独特魅力的鄂伦春族生态文化品牌。 4.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 采取收徒弟、办班培训等方式传授技能, 规范技术和技艺要领, 培养后继人才, 开展行之有效的传承工作。鼓励传承人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使非遗项目进社区、进校园, 传递文化正能量。政府和文化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使传承人发挥更大的作用。 5.关心照顾好传承人的生活。 对于年事已高且具有特殊技艺的传承人, 可适当给予其经济资助, 改善生活条件, 让这些传承人生活无忧, 让他们在文化舞台上大放光彩。同时培养更多年轻传承人, 使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发扬光大。 6.安排专项资金, 做好非遗项目保护工作。 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数量, 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公开透明, 不得挤占挪用或串项, 做到专款专用。 7.要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已举办七届“中俄文化大集”交流活动, 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更大的范围、更宽的领域推广鄂伦春族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的研究理念和专业技术。 8.加强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 鄂伦春族地区风景优美、文化资源丰富, 通过打造文化品牌, 不断发展旅游和文化产业。对文化和环境资源进行深入的挖掘和整合, 以旅游为契机, 加大养生、休闲、探险和度假等发展模式, 通过产业化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总之, 对于鄂伦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传承人, 要以发展的眼光重构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系统, 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 维护其稳定平衡, 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特别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黑龙江省鄂伦春刺绣传承人。《黑龙江民族丛刊》2018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孔敬/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