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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朝鲜族的国籍问题:多人选择中国籍(2)


     其次,国民党东北行营以没收“日伪”资产为名,扣押东北朝鲜族资产,并遣返他们回朝鲜半岛。1946年,国民党东北行营先后颁布《处理韩侨临时办法》、《东北韩侨处理通则》等一系列训令,把东北朝鲜族资产看做“日伪”资产,予以扣押。譬如,《处理韩侨临时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凡东北韩侨中应遣送或检举其所有产业,依照朝鲜及台湾人产业处理办法之规定,一律暂予扣押,准许居留韩侨之产业,亦须调查登记,不许移转或变更”。在《东北韩侨处理通则》第7条中也规定:“暂留韩侨所从事之生产或业务,应由管理处拟具分期接管办法,分派本国人民逐年接管”。按这一规定,1946年6月至年底东北行营开始对东北朝鲜族资产进行扣押或没收,共查封1516个东北朝鲜族产业,使“东北韩侨所经营之各种产业全部停顿,因之生活毫无保障,至于教育卫生以及其他更无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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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一时期东北朝鲜族的资产,不过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工厂、商店和土地等而已。之后,东北行营将那些由于失去资产或为了躲避“政治土匪”的迫害到处流浪的东北朝鲜族遣送回朝鲜半岛。在《处理韩侨临时办法》中明确规定:“凡不事生产及无正当职业韩侨,一律限期集中先行遣送回国。其集中及遣送时期应按实际情形临时核定”;“东北韩侨之集中遣送,准许居留或依法检举等,统由东北保安司令长官部韩侨事务处办理。一切韩侨均不得自由行动”;“应遣送回国之韩侨,其集中管理遣送及准许携带物品等项,一律适用处理日侨办法”。实际上,这里所谓的“不事生产”和“无正当职业”的罪名,根本上就是国民党东北行营为了自身的统治,强加在东北朝鲜族头上的莫须有的诬陷,他们大部分是被扣押资产或为躲避“政治土匪”的虐待到处流离的东北朝鲜族而已。总之,按这一计划,东北行营于1946年12月开始遣送。这次原来准备遣送15000人,但因时间短,天气又酷寒,未能如数遣送,最后只遣送了2483人。这些人主要来自沈阳、长春、营口、抚顺、吉林、四平、锦州等地,先集中在沈阳,后在葫芦岛登船回朝鲜半岛。
     面对这种险恶局势,东北朝鲜族人人自危,对今后何去何从的问题必须做出重大抉择。应该说,光复后东北朝鲜族社会按其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有四条路可供选择。
     第一,跟着中国共产党走,参加建立新中国的斗争。其实,这是光复后大多数东北朝鲜族人的愿望,例如1945年8月22日,即苏联红军进驻吉林市的第四天,梁焕俊等人组织“吉林朝鲜人解放同盟”,主张“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起来,为争取民主、自由独立而斗争,建立光明的新中国,中国人民才有光明的前途,中国的朝鲜族人民也才有光明前途”,并得到吉林市朝鲜族大多数人的支持。11月3日,在沈阳召开的中共东北行政委员临时代表会议上,也有东北朝鲜族代表参加。会议期间,他们在沈阳市西塔另召集小组会议,专门对东北朝鲜族是否作为中国少数民族一员参加建政工作的问题展开了讨论。辽宁、黑龙江省代表提出民族自治提纲,而吉林省代表梁焕俊提出“现在国民党蒋介石抢夺抗战胜利果实,疯狂准备内战,中国正面临着光明与黑暗这两种命运的决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民族自治问题,为时尚早。我们作为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应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首先参加建政、建军工作,为打败蒋介石,建立新中国做出贡献”。经过激烈的争论,吉林省代表的主张最后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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