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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东升:族群互动视域下文化空间共享与民间权力互嵌研究以贵州省南部地区怎雷村为例(2)


    一、怎雷村水族与苗族的文化空间共享
    怎雷村在现实场景中演绎着动态的族际文化交流,水族、苗族在长期交往中的文化共享,形成了互渗的历史空间,我们以两个民族不同程度都参与的节庆这一集体活动为聚焦点,观察水族、苗族交往互动中所展现之民族差异并存、文化空间共享的怎雷村社会景观。
    (一)斗牛与跳月中不同角色的扮演:主体参与和观者视角
    怎雷村的斗牛活动虽然是水族、苗族两族村民共同参与的集体性仪式活动之一,但同时也是一种产生自我认同感与他者认异感的物质性媒介。苗族在活动中属于主体参与方,水族更多的是作为观者进行参与。基于这种特殊的族际交往的社会场域,斗牛及其沉淀下来的斗牛文化成为激发并赋予苗族人以自身族群社会特性和声誉的媒介。斗牛活动中,苗族人内在的情感得到畅快地释放,“我者”之“社会心态”也呈现出来。“没有这种文化的物质性的存在,文化便无以真正去表达其自身。”[9]苗族人斗牛时,水族人一般会如期来到“斗牛”特定的空间场域,观看斗牛。在这种“看”与“被看”的场域中,怎雷村人共同建构了一种族群混融的互动场景。通过“我说”与“他议”双向的交流路径,呈现出“我者”与“他者”的多层次互动,展示出日常生活中差异共生[⑨]的族际生态景观。通过仪式性的集体活动,促进了苗族与水族的文化共享,同时也建构了现实中的区域性共同体与村落命运共同体。简而言之,一种地域的群体活动承载着地方性的文化意涵,在地域社会的自生性内部调适机制下,这些文化意涵会内化于该地域群体成员的头脑中,并指导其群体性的社会行为,从而形成区域共同体的凝聚力。上寨水族人这样描述斗牛景观:
    我们这里的苗族人经常搞这个娱乐活动,我们水族人也认为这个活动好。斗牛每十三天就要搞一次,到时候全村上下所有的人都会来参加,有的斗,有的看,秩序井然。这样大的团队活动既能让村民在劳作的空闲时间得到短暂的休息,又可以让我们这里的水族人与苗族人喝下酒,聊下天。这一下就联络加深了大家伙儿之间的感情和情谊。[⑩]
    族际的集体活动既是一种我者、他者共同在场的人文生态景观,具有娱乐等目的性和集体凝聚功能,体现出地域社会的日常关联性,还包含着被“我者”与“他者”交互认同的地方性知识与生存性智慧。不同族群通过这种组团式且共同在场的集体活动,推进地方秩序与整合地方社会的知识建构。“娱乐中的集体活动加强了参加者之间的社会纽带,由此它的作用超出了单纯的生理休息。”[10](P.88)
    怎雷村苗族人斗牛过程中,水族人是观看方。“斗牛”与“观牛”这种显性的文化表征体现出同一地域社会共同体内仍然相对有“我者”与“他者”的存在,同时也从中看出“他者”与“我者”的交往状态与社会勾连。水族、苗族村民通过斗牛、观牛、评牛等一系列行为来表达“我族”与“他族”差异性的关联,形成一种建构地域向心力的社会机制,进而推动两族的和谐互动。
    “巫之事神,必用歌舞”。[11](p.12) “斗牛”活动之外,“跳月”也是怎雷村一道独特的集体文化景观,而且与“斗牛”活动中的角色扮演相比,苗族男性与女性的主体地位进行了互换。苗族男人在斗牛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跳月活动中,则苗族女人处于主体地位。斗牛活动后,水族、苗族村民一般会择机共同促成一场集体欢宴的发生。“人们在欢宴中进入的是一种‘交融’状态,看不到不同社区或不同人群之间的阶序等级。”[12]酒宴后,苗族人带着醉意,吹着芦笙,跺起舞步——这就是独具意涵的“怎雷村跳月”活动。全部苗族男女都参与跳月,水族人仍然还是作为旁观者,观看苗族人“跳月”。吴泽霖曾经指出,“一年一度跳场,集全族男女老幼于一场,无意中把部族意识延长于永久。”[13](P.171-172)但笔者认为怎雷村人的“跳月”活动,除了增强民族凝聚力、强化地域的向心力外,更体现出族际社会差异共生的人文图景,一位苗族老者告诉笔者:
    我们村每年只要到过端节、吃新节的时候,都要举行跳月活动。现在有点变化了,一般就喜欢在中寨跳月坪举行,苗族人在坝子里跳月,水族人在旁边看热闹。原来不同,这些活动在上寨铜鼓坪举行。每年过端、吃新的时候,大伙儿都聚拢在一起,主要水族跳铜鼓舞、斗角舞,苗族跳芦笙舞、古瓢舞。苗族人不仅来看水族的铜鼓舞和斗角舞,还高兴地参加跳呢。[11]
    在“斗牛”与“跳月”活动中,村里的水族人都是站在斗牛堂或跳月坪的最外圈,充当旁观者的角色,而村里的苗族人则集聚在斗牛堂或跳月坪的最内圈,充当主导者的角色。同一社会场域中,两族成员展现出“中心”与“边缘”的明显图景,说明“我族”与“他族”既有交融,也有区隔,即文化区融。虽然两族村民中有密切的族际接触与文化空间的共享,但还未达到“社会结构的相互渗入”[14](P.204)。简言之,在同一社会集体活动中,怎雷村人无意识地传达出“交融中有边界”的族际区融景观。这种景观体现了水族、苗族“融而不同”的关系状态,即:既保持本民族的社会与文化特征,又在差异中共生、包容其他民族的文化,就如田野考察中一位村民所言:
    苗族人在中寨搞牛打架时(笔者注:斗牛),我们都会在旁边看热闹。这个斗牛很好看,周围四面八方的人都来看。晚上男男女女的苗族人跳月,也好看。我们这些水族人都不会去跳,但会看。[12]
    在此,通过这种日常生活中的集体活动的观察,我们看到不同族群间仍保存着原有的文化逻辑与社会机制,但同时也呈现了他者、我者互交互信的生存性智慧。对于怎雷村人日常生活中所呈现的类似社会表象,王明珂指出,“我们的许多社会活动,经常是为了强调某些集体记忆,以强化某一人群组合的凝聚。”[15](P.24)通过移情且互渗式的参与观察与深度访谈,笔者认识到怎雷村的斗牛、跳月等集体活动,不仅有凝聚力的作用,它还强化了不同民族的区隔,进而促成族际社会的差异共生。
    简而言之,从同一空间场域内水族人并没有以主体的角色参与到苗族人的节日娱乐活动中等事项,我们得以窥见水族与苗族尚存区隔。“我族”对“他族”的认同感,在于认同程度的高低,认同程度高,族群社会交融、文化空间共享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交往互动既要秉持互信互容之社会心态,更要遵循叠加共识之理念——能够从与自身不同的东西中发现出美的地方,才能真心地美人之美,形成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情深处的认知和欣赏。[16]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