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1186-1249),字惠文,福建建阳人。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后多次出任法官的职务。现有关于宋慈的介绍,大都来源于南宋词人刘克庄的《宋经略墓志铭》。 “能让死人说话”的“福尔摩斯” 在宋慈为官20多年时间里,破获无数案件。在福建建阳一带,也流传着许多宋慈“能让死人说话”的传说。 据传,有一次,宋慈接到报案说有一处民居失火,烧死了一个人。他到现场时,死者妻子正对着烧焦的尸体痛哭。该妇人告诉宋慈,她丈夫因为身体不适在家休息,她出去劳动,回来时房子已经被烧毁,丈夫也被烧死了。 宋慈仔细检查尸体,发现没有任何挣扎过的迹象,背部贴着地面的地方明显烧伤痕迹较轻,而且死者的口中没有灰尘。 也就是说,死者并不是被烧死,而极有可能是有人将其杀害之后纵火,企图制造火灾的假现场。 宋慈正是根据尸体“告诉”他的信息,进一步调查,发现是死者妻子与他人通奸,被发现后,与奸夫一起将死者勒死,之后放火焚烧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洗冤集录》是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宋慈正是在破获一件件命案时,总结了大量经验,又用了10年时间编纂《洗冤集录》。 在这部被称为中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的书里,讲述了很多种断案手法。其中有一条是“蒸骨验伤”:就是把一具尸骨洗净,用细麻绳串好,按次序摆放到竹席之上。然后挖一个地窖,用木柴将地窖四壁烧红后,泼入好酒两升、酸醋五升。乘着地窖里升起的热气,把尸骨抬放到地窖中,盖上草垫。一个时辰以后,取出尸骨,放在明亮处,迎着太阳撑开一把红油伞,进行检验。 “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微荫,骨断处两头都会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的是生前被打处。骨上若无血荫,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后的伤痕。” 在很多法医学专家来看,这个方法是有科学依据的,人活着的时候被打,血液渗入骨质,会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湿地火烧显人形”、“验颅查溺”、“苍蝇嗜血法”等断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不过因受时代限制,《洗冤集录》内也有不科学的地方。比如“滴血认亲”就没有科学依据。但是,后人对宋慈与《洗冤集录》的评价依然很高,称其为“法医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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