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把反对女子缠足当一回事,当成非得变革不可的一项大事,却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在外侮的刺激下,破旧立新成了不可遏制的思潮。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之《论女学》章里,述及缠足之事时说:“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光绪九年(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女子不缠足。 两年后,他又在广州成立了粤中不缠足会。于是放足运动很快波及全国,兴起各种各样的戒缠足会、天足会、放足会、卫足会。这一运动认为“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四处传唱放足歌谣:“小脚妇,谁家女,裙底弓鞋三寸许。下轻上重怕风吹,一步艰难如万里。”“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指儿尖尖腰儿曲,号天叫地娘不闻,宵宵痛楚五更哭……”并借此到处宣传男女平权。 辛亥革命爆发后,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还在马路上树立“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的碑牌,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 终于,千年陋习,一朝瓦解,被束缚近千年的中国女子的脚得以解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