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殉葬 殉葬又称陪葬,是指以器物、牲畜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 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龙山文化时期(约五千年以前)就出现人殉,商朝男女贵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但没有夫妻合葬、妻妇殉夫的现象。 用活人殉葬,是中国古代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秦汉以后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秦汉以后就很少有人殉葬了。但到了辽代,人殉之风死灰复燃,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甚至强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此后,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结束了殉葬制度,后清初,殉葬制度再次重现,又到了康熙时才结束了封建时代的殉葬制度。但殉葬制度虽被废除,各种实际的自愿或强迫的殉葬还是存在。直至抗日战争时期,一些地区还有买童男童女殉葬的事情。如《赤峰日报》记者就报道了1943年,敖汉旗旗长道卜丹死后,下属为其先后购买四个小童准备殉葬未果之事。 殉葬在其它国家的古代也有存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