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禁止浪费和禁止侵吞不义之财 回族有句民谚叫“没有富死的回回”。回族在经商和消费生活中,非常注意效法圣贤的勤俭节约的良好行为,反对浪费,反对糜烂奢侈的生活,经常用《古兰经》强调的思想教育下一代。 “你不要挥霍,挥霍的人,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的。”更值得称道的是回民经济富裕后,提倡捐资兴办学校、修桥铺路、扶助贫弱等一切公益事业。 回民在经商和日常交往中,反对贪污。《古兰经》上说:“先知没有贪污之事,无论任何人要贪污了,在后世必得到贪污的还报。”《古兰经》认为因廉洁得来的财物是善美的、洁净的,用这种财物才可以散乜贴、施舍穷人等。 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民在商业道德中,还反对行贿。《古兰经》上说:“你们彼此不要妄吞财物,也不要用金钱贿赂法官,以致明知故犯地借犯罪而吞食一部分人的财物。” 回族也反对偷盗抢劫。认为偷盗抢劫的财物,是不道义、不合法、不清洁的,是使不得的。虽然《古兰经》上对偷盗抢劫行为规定得很严厉,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也有极少数人财迷心窍,惟利是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