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性主义的本质特征 1、个体性。这一特点是相对于中国古代主流价值观念--“虚构的”整体主义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为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构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84)正是这种阶级的对立,使封建统治者个人的自由,建立在被统治者的不自由的基础上。统治者为所欲为,而普通百姓连生存的权力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就有了被统治阶级、被统治者的反抗,个性主义正是被统治者对抗王权、对抗封建专制,对抗“家天下”虚假的整体利益,对抗为维护这种利益体现整体主义要求的“三纲”“五常”的价值观念的长期斗争后产生形成的一种对抗的价值观。因此,个性主义是被统治者的价值观。 个体性包括两层主要的含义:一是被统治者也是人,应该享受与统治者同样的权利。不论是封建士大夫要求“不拘一格降人才”,或资产阶级要求的“自由、平等、亲爱”,都反映了被统治者不甘于被统治的地位,他们要求维护自己的个人尊严,实现自己人生的个人价值。二是个人价值的神圣性。个人是人类存在的最小的不可分割的单位,但每个个人又是一个小宇宙,代表了整个人类,也是社会进步的终极目的。个人身上包含着一切人类的价值:没有个人的尊严,就无人类尊严可言;没有个人权利,就无人权可言。个人的贬值也就是人的贬值,摧毁个人也就是摧毁人类的第一步。正如19世纪美国神学家爱默生所言:世界上最光辉最宏伟的事业就是使个人站立起来,(注:《爱默生和中国--对个人主义的反思》,钱满素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23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说个人具有无上之价值。 2.精神性。这一特点是相对于西方资产阶级个性主义价值观而言。在西方个性主义大都表现为利己主义,而利己主义者首先注重的是个人的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次之。因此西方个性主义的“个性”概念是真正的“个性”,个体的利己主要是物质利益方面的利己,而中国近代的个性主义,其个人有大小之分(“小我”与“大我”或“小己”与“大己”),利己主要是利精神之己。在中国差不多每个宣扬个性主义的思想家都反对极端利己,一开始就是宣扬合理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个性主义。 精神性包含两点主要内容:一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早期毛泽东的精神个性主义是近代中国个性主义发展的最高成就,他说:“一个之我,小我也,宇宙之我,大我也。一个之我,肉体之我也;宇宙之我,精神之我也。”(注:《毛泽东早期文稿》,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湖南出版社出版,1990年版。)(143)如果持极端自利主义只知有己不知有人,最终势必破坏社会之组织,使个人利益也无从实现。因此,“欲使一己之利益着着落实,非特不害他人之利益,且以之赞助他人之利益”,(高一涵语)(注:转引自《中国近现代伦理思想史》,张锡勤等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1984年版。)(220)“非利群则不能利己”。(注:转引自《中国近现代伦理思想史》,张锡勤等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1984年版。)(梁启超语)(127)二是针对那种注重追求物质利益的利己主义,提出注重精神之利己。毛泽东说:“乐利者,人所共也,惟圣人不喜躯壳之乐利(即世俗之乐利),而喜精神之乐利,故曰饭疏食饮水,同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注:《毛泽东早期文稿》,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湖南出版社出版,1990年版。)(591)他又说:“自利之主要在利自己之精神,肉体无利之价值,利精神在利情与意,如吾情不能忘之,吾意欲救之,至剧激之时,宁可自己死。如此,吾情始浃,吾意始畅。古今之孝子烈妇忠臣侠友,殉情者,爱国者,爱世界者,爱主义者,皆以利自己之精神也”(注:《毛泽东早期文稿》,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湖南出版社出版,1990年版。)(147)梁启超、陈独秀、胡适等人也有类似的观点,只是没有表达得这么清晰明白。 3.爱国性。这是近代中国个性主义自身最突出的特点。从龚自珍到洪秀全、洪仁玕;从康有为、严复、谭嗣同、梁启超到孙中山、蔡元培,章太炎再到陈独秀、胡适、毛泽东乃至张东逊等无一不是从改造中国的制度(含政治、经济、文化各种制度)和国民性两个方面来宣扬和要求实行个性主义的。龚自珍的个性解放要求只是为“补天”,而不是要推翻封建制度。洪秀全等虽然试图推翻封建王朝,建设“新天新地新人新世界”,但最终还是跳不出打倒皇帝做皇帝的老套路。康有为、严复、梁启超等鼓吹个性解放,又认为实行君主立宪是增进民德、提高人民爱国心的唯一途径。章太炎、孙中山、蔡元培等人认为道德决定国家兴亡,“无道德不能革命”,“道德堕废者,革命不成之原。”(章太炎语)(注:转引自《中国近现代伦理思想史》,张锡勤等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1984年版。)(162)“革命的方法,有军事的奋斗,有宣传的奋斗。军事的奋斗,是推翻不良的政府,赶走一般军阀官僚,军事的奋斗固然重要;但是改造国家,还要根本上自人民的心理改造起,所以感化人群的奋斗更是重要。”(孙中山语)(注:转引自《中国近现代伦理思想史》,张锡勤等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1984年版。)(181-182)陈独秀更是认为“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之觉悟”,“政治根本解决问题”,“有待吾人最后之觉悟”。胡适建立“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只是一点一滴地改良社会的基础。早期毛泽东更是把精神个性主义直接当作救国图存的根本途径。因此,近代中国所有关于个性解放和个性主义的主张无一不是和改造中国社会、振兴中华这一时代主题有关,有人把这一特点概括为“工具性”,即把个性主义当作救亡图存富民强国的一种工具。(注:《20世纪中国伦理思潮问题》,唐凯麟、王泽应著,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1998年版。)(71-72)也正是这种“工具性”的原因,一旦国家、民族危机加深,个性主义就被爱国主义所取代和淹没。近代中国精神个性主义的非目的性(即工具性)是其衰微的内因,而民族危机的加深是其衰微的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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