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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与中国现代化(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史学月刊》 丁三青 参加讨论

三、辛亥革命与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
    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出现了两个最显著的变化,一是政治倒退、军阀混战,出现了近代史上的政治最黑暗的时期;一是中国的民族工业得到了明显的发展,尤其是1914年到20年代初,被称为民族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关于这一“黄金时期”的到来,史学界常常强调第一次世界大战使西方国家放松对中国的控制、减少对中国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的因素,忽视了辛亥革命对中国民族经济的影响。
    据严中平等人统计,1912-1919年,新建厂矿600多家,到1920年,新增资本总额1.6万亿元,这8年的投资,相当于1912年以前50年间投资额的总和。1913年,中国使用蒸汽动力为4.3万马力,1918年增加1倍,为8.2万马力,同时期全部机械动力也增加31倍多。民族资本占工农业总值,1913年为11%,1918年为18%,这一水平一直维持到1949年。
    辛亥革命到20年代初中国民族工业的迅速发展,与辛亥革命有着密切的关系。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这一主题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很好的印证。辛亥革命虽然没有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但它毕竟空前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第一次参与国家政权,通过立法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袁世凯为了稳固其统治地位,曾被迫颁布了一些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法令和措施。据不完全统计,《东方杂志》从1915年1月开设“法令”栏到1921年此栏结束止,共公布法令、章程、条例、规则、细则391件,这些法律条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司法、文化、教育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法律条文不仅为民族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法律保障,而且为民族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环境。
    如果仅从经济立法看,仅1912-1916年,即达86项之多。这些法规的主要内容有:(1)人民自由保有财产、自由营业。这在《临时约法》中有明文规定。(2)改官办商会为商人自己的“合群组织”。(3)解除呈请开办企业设厂注册的若干限制。这在《农商法规》、《商人通利》中均有规定。商人呈请注册开办厂矿,只要符合注册条例章程,即可直接向地方官厅呈请,不必经商会转呈。(4)取消清政府对开采矿产方面的若干限制,鼓励商人和吸引外资开矿、探矿。1914年3月颁布的《矿业条例》规定,地下矿产皆为国有,除地面盖屋应偿地价外,地主不得任意索价。为了鼓励商人开矿,还减轻了矿产税。对于外资,规定“凡与中华民国有约之外国人民,得与中华民国人民合股取得矿业权,但须遵守本条例及其他关系诸法律。”“外国人民所占股份,不得逾全股份十分之五。”(5)实行奖励制度。1914年4月颁布了《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1915年6月颁布了《造林奖励条例》,1915年7月颁布了《农商部奖章规则》,规定,对在以上事业中卓有成效者给予奖励。(6)对新办企业予以保息。1914年1月颁布《公司保息条例》宣布,政府为发达实业起见,拨出公债票2000万元,作为保息基金,每个以其利息对新设立的6种公司股本保息。(7)对民族工业产品及其所用原料减免捐税。(8)奖励发明创造,取消封建性的专利垄断。1912年底颁布的《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把专利权明确限于工艺品发明者和改良者,取消了建厂专办之权。(9)设立各种示范场所,劝导人们创办实业。(10)筹备国货展览会和组织参加外国展览会。上述法规,把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中国经济现代化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四、辛亥革命与中国社会意识的现代化
    辛亥革命到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是中国社会心理最为矛盾、社会意识最为混乱、社会思潮最为庞杂的时期。民主共和的招牌挂起来了,男人们的辫子剪了,女子们的裹足放了,但是,社会空气并没有真正清新起来。新旧思想、文化、习俗、意识在搏杀拚斗,旧的死命守住阵地,新的决意要杀出重围。从普遍的社会文化意识来看,传统的成份仍极为丰厚,但新文化也已初步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并注定了最终要成为时代的主潮。这一方面反映出辛亥革命没有真正实现思想意识的革命,一方面又预示着一场更深刻的革命风暴即将来临。新文化运动则是这场大风暴来临前的惊天春雷。
    一部中国近代史,就是中国社会意识不断趋于现代化的历史。如果从历史的横断面考察,辛亥革命才真正启开了中国社会意识现代化的闸门。这里,着重从以下诸方面来分析。
    1.参政意识的世俗化
    封建社会,所谓政治,纯属统治阶级的事。统治阶级在政治高压的同时,大搞愚民政策,所谓“民可以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般民众不仅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而且“不在其位,禁谋其政”。清朝统治者更是视政治为自己的禁脔,大搞文字狱,大兴卧碑风,明令禁止“生员上书陈言”。清朝末年,迫于内外压力,清政府将紧闭的政治大门启开一丝缝隙,改八股为策论,允许人们议政,但这仅限于“生员”。1905年宣布预备立宪及1908年资政院、咨议局选举,在法律上认可了民众参政的权利,但此次选举的覆盖面仅占全国人口的0.4%。
    辛亥革命时期,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宣传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使原来仅为涓涓细流的民众参政意识变成了一股世俗浪潮。人们以谈论“革命”为时髦,甚至像“阿Q”这样的下层民众也心存革命,中山装、短发、天足、话剧、西医、白话等逐渐为国民所接受。尤其是随着文化信息化的发展,各种新观念不断为人们自觉不自觉地所接纳。据统计,民初全国报纸总数达500家,发行总数达4200万份,平均每10人1份报纸。“读报者虽限于少数人士,但报纸发表之意见,由公众的或私人的议论,几乎下等之苦力,亦受其宣传。”[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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