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廷帝国《农业法》依据以查士丁尼法典为主的前代帝国皇帝立法,由伊苏里亚王朝时代的法学家汇编成书。它有针对性地规范了8 世纪前后拜占廷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行为,并长期通行于拜占廷帝国。《农业法》比较清晰地揭示了拜占廷帝国中期历史上农村基层组织、土地利用、村庄成员构成以及生产关系的一般状况。它以法律形式提供的真实信息表明:这一时期拜占廷农业经济以小土地经济为主,农村中的主要居民是拥有小块份地的自由农民。 拜占廷《农业法》(òμо γεωργικò),英文译作Rural Code或Farmer's Law,是拜占廷农业发展史上最重要的立法文件。拜占廷学者研究的一般结论认为,7-8世纪期间是拜占廷农业经济发生重要变化的阶段。在这个时期,拜占廷帝国统治者放弃了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I,527-565 年在位)致力于在罗马帝国体制内重建旧帝国的经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军区制,从而在客观上促进了对拜占廷帝国生存极为重要的小农经济的发展,并奠定了拜占廷帝国此后数百年强盛的物质基础。但是,这一时期拜占廷农业经济发生的变化却没有留下较多的立法资料可供后人研究,我们所掌握的文献资料和考古文物均比较零散,而伊拉克略、伊苏里亚和阿莫利诸王朝的皇帝立法在涉及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方面都不系统,当时的历史作家塞奥发尼(Θεοфαυη ο Оμολογητη,752-818 年)的《编年史》和君士坦丁堡大教长尼基弗鲁斯(ικηфορο,758-829年)的《简史》也仅仅提供了有关的补充材料。正因为如此,《农业法》的资料价值就显得更为突出,可以说,要考察拜占廷农业问题必须了解《农业法》,不研究这部农业法就无法研究拜占廷农业史。拜占廷经济史专家格外注意研究这部立法,对其成书年代、性质和其反映的客观情况进行多方面的探讨,并因观点各异而争论不休。《农业法》共有85条,我国学者整理翻译出来的仅有37条,且是从俄文版本转译,存在不少需要斟酌的地方。笔者十余年前曾参照希腊语原文和英译本作过全文翻译,近年来,笔者在对拜占廷经济问题的研究中,深感这部立法的重要,因此,本文试图就国际拜占廷学界在该法研究中关注的重要问题做粗浅的研究,权作引玉之石,并求教于国内同仁。 一 《农业法》的版本及成书年代是学术界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所揭示的拜占廷农村生产生活状况的时间定位,进而关系着对拜占廷农业发展史的整体认识。 最早发现的《农业法》是作为14世纪拜占廷帝国法学家颁布的立法汇编《六书》的附录文件,当时发现的《农业法》既无标题,也未署作者名。因此,一些学者推测该法律可能是由《六书》的编者完成。《六书》由时任拜占廷帝国第二大城市塞萨洛尼基城大法官的君士坦丁·哈门诺布罗斯(ωυσταυτιυο ρμευοπουλο,1320-1383年)编纂,1345、1349年和1359年先后三次修订签发(注:《六书》传于后世的手抄本共有70余部,19世纪中期经德国法律史专家G.E.海姆巴赫整理出版(莱比锡1851年版),百余年后希腊拜占廷学者Κ。Γ。比察基斯重作整理注释出版(雅典1971年版)。)。由于该法按照适合14世纪社会生活的新体系汇编以前历代君主颁布的立法条款,便于使用,因此受到广泛欢迎,不仅在拜占廷帝国各地使用,而且在斯拉夫各国和土耳其人中使用,直到20世纪初其部分条款仍在希腊使用。但是,《农业法》首先出现在1349年《六书》第二版中(见于1352年的复本附录),而没有出现在1345年的第一版中,这使从事拜占廷法律研究的学者大惑不解。因此,有人提出疑问,怀疑哈门诺布罗斯并非《农业法》的作者,他也并没有将《农业法》编入《六书》,而是由其后人在使用过程中或在复制《六书》过程中添加进去的,《农业法》的成文时间也因此被推算为14世纪。《六书》因其与《农业法》的特殊关系而受到学者们的格外关注。 最先从事《农业法》研究的德国学者扎哈利亚·冯·林根绍尔在追踪《农业法》成书时代问题上获得突破性进展,他在著名的《希腊罗马法律手稿史》中提出,《农业法》是由哈门诺布罗斯大法官本人根据前代立法编入《六书》中,而非其后人杜撰。他同时根据对12世纪拜占廷帝国的《皇帝法律选编》(注:《皇帝法律选编》是由无名氏法学家于1142年编辑的,其资料来源为更早的《皇帝立法》。从其注释中可以看出,选编者的目的是对《皇帝立法》60卷进行全文整理,但是,其主要内容只包括《皇帝立法》前10卷的内容。此外,《皇帝法律选编》对《皇帝立法》其他内容作了意译,并选编了6-11世纪的一些法律, 选编的方式为意译、举例和简短介绍,其中对司法程序的举例最为详细。Ζ。林根绍尔:《希腊罗马法律手稿史》 Zachari von Lingenthal, Historiae juris griechish-romischendelineatio,海德堡1839年版,第32页以后部分。)一书的研究,认为哈门诺布罗斯不是《农业法》的作者,他编入《六书》中的《农业法》来自更早的法典,因为其部分条款早在8 世纪就已经被编入当时的《法律选编》(注:《法律选编》为伊苏里亚王朝皇帝颁布的法典,全书共分18章,主要包括适用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前代皇帝的法律,在离婚、战利品分配和刑法方面具有新的发展,其对拜占廷帝国司法活动的强大影响持续了约200年。 该法典的现代权威文本为L.伯格曼所整理,法兰克福1983年版。)中。林根绍尔的观点得到大多数拜占廷学家的赞同,他们几乎一致认为《农业法》成书于8世纪末或9世纪初,理由是该法律的文本风格与这个时期的立法及当时使用的语言相符。但是,林根绍尔在数十年后改变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农业法》的内容和行文更多涉及查士丁尼一世以后斯拉夫人大举迁徙到巴尔干半岛时代的农村社会,更接近拜占廷帝国伊苏里亚王朝皇帝利奥(Leo Ⅲ,717-741年在位)和君士坦丁五世(Constantine V,741-775年在位)时期颁布的《法律选编》的内容,并因此推断《农业法》是这两位皇帝在位时期, 即8世纪中期成文的(注:Ζ。林根绍尔:《希腊罗马帝国史》Zachari Von Lingenthal,Geschichte des griechish-romischen Rechts,柏林1892年版,第249页。)。 这一观点引起很大争论,并激发学者们就有关问题进行多方面探索,此后,几乎所有拜占廷学家都在这个问题上表明态度,他们对《农业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林根绍尔对《农业法》的看法影响极大,但是他最大的贡献在于引导拜占廷学术界注意发掘《农业法》原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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