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史研究:问题与思索(专题讨论)(一)(3)
注释: ①④⑤何一民:《中国城市史纲》,第58、118、143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 ②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 ③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下册,第1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⑥⑦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第366、11页。 ⑧此语为施坚雅对马克·埃尔文相关研究见解的归纳,见[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0。 ⑨[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4页。 ⑩日本学者加藤繁、宫崎市定、斯波义信,美国学者牟复礼、施坚雅,中国学者胡寄窗、郭正忠等均有论述。 (11)[美]牟复礼:《元末明初时期南京的变迁》,见[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117页。 (12)刘石吉:《传统文化的据点--城市抑或乡村》,见姜义华等编:《港台及海外学者论中国文化》,上册,第18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卢汉超赞成牟复礼的见解,认为“中国人的文化并不能以城乡为界而分成截然不同的或特征对立的两个部分。中国的城市不像欧洲那样是文化的独占区和宗教的中心”(卢汉超:《霓虹灯外:20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第3页,段炼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周锡瑞概括地指出:“多数从事中国研究的欧美学者普遍认为,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城乡之间没有截然的区分,它们仅是一个渐进的统一体。与西方相比,中国城市没有自治地位或自治权力;它们由同样治理周围乡村的知县或其他地方官员统治着。城市中的官员和地方社会上层即士绅,在文化上与乡村的士绅没有什么两样;它们学习同样的典籍,通过同样的科举考试来获取功名。城里的士绅大都在乡村占有土地,因此与乡村的地主拥有相似的经济利益。儒家思想强调重农抑商,这就迫使城里的官员重视农业,并防止城市官绅过度使用自身的财势向国家要求特殊的待遇。”(周锡瑞:《华北城市的近代化--对近年来国外研究的思考》,见《城市史研究》,第21辑,第14页,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13)靳润成:《从城镇分割到城市自治--论中国城市管理体制近代化的重要标志》,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8(4)。 (14)(15)刘君德、汪宇明:《制度与创新--中国城市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新论》,第21、21页,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16)(17)参见刘君德、汪宇明:《制度与创新--中国城市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新论》,第21-23页。 (18)[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第20页,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19)(20)梁启超:《中国文化史》,见《饮冰室专集》之八十六,第68、5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21)中国城乡行政一体性解体的标志是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这一章程规定:凡府、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方称为“城”,其余地方人口满五万的称“镇”。城和镇都可以与府、州、县等传统行政区单位一样,单独设置自治管理机构。这些自治机构的职能涉及教育、卫生、救济、市政工程、工商管理及其他城镇特有的事务(刘君德、汪宇明:《制度与创新--中国城市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新论》,第27页)。 (22)[美]顾德曼:《家乡、城市和国家--上海的地缘网络与认同,1853-1937》,宋钻友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3)卢汉超:《霓虹灯外:20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第10-12页。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