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 1996年7月,在中津川举行了明清史夏季研讨会,讨论主题是“中国清代后期的地域社会”。自1981年的专题讨论会提出“地域社会的视角”以来,至今已过去了十五年,“地域社会论”仍然成为本次夏季研讨会的主题,而且参与者达到100人之多,可见“地域社会”的视角已经成为当前明清史研究的主流。此次研讨会讨论了森正夫提出的“地域社会”论的所有课题和问题,虽然未能全部解决,但作为总括中国史研究现状和课题丛书的一环,是森正夫主编的《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中国史学的基本问题4》)一书的出版。在该书《总论》中,森正夫总结回顾了八十年代以来明清史研究的历程,分析了当时提出“地域社会论”这一全新研究视角的学术背景。可以说,关注”地域“是八十年代以来明清史研究的主线,学者从探讨具有多种特征的地域社会的存在形态,以及社会组织、秩序意识等问题入手,发展到致力于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构筑明清史的全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方法论。该书所收有关研究“地域”和“民众意识”的成果,实际上也是八十年代以来这一领域研究的反映。在此,谨对1996年和1997年的清史研究状况作分门别类的简要介绍。 (一)政治 林田芳雄《台湾郑氏政权的建立过程》(《史窗》53),将郑成功在台湾建立政权直至去世的经历分为三期加以探讨,分析了其由“复明”转向最终建立独立政权的变化情形。井波凌一《康熙辛卯江南科场案》(《东方学报》68),揭示出从案发到结案期间涉案官吏的真实面目,认为李煦、曹寅在正常途径之外搜集的情报,成为影响康熙帝政治判断的重要因素。中村正人《清代刑法有关“疑贼毙命”案件的处罚》(《金泽法学》38-1、2),叙述了嘉庆十六年发生的“疑贼毙命”的案件以及事后认定的处罚规定,认为其背景是法律条文虽从轻,实际执行却从重,即并未予以减刑的结果。石桥崇雄《满文〈御制朋党论〉》(《国士馆史学》4),将辽宁省图书馆所藏满文《御制朋党论》译成了罗马文字。作者历来认为,雍正帝时期中央集权制权力支配的确立,是中国官僚制度机构与满族部族制要素积极融合的结果。这一主张应当体现在对满文《御制朋党论》的分析中,我们期待着作者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泷野邦雄《从李光地的眼睛看汤斌的失意(上、下)》(《经济理论》273、274),根据李光地的记载,叙述了康熙时期朝廷官僚汤斌的政治状况,特别是从失意至去世这一阶段的情形,并分析了当时的党争问题。 石桥崇雄《满州王朝论》(收入《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分析了入关以前满族王朝的政治构造与其后清朝政治构造的相似之点,确认从前者到后者之间存在着连续性,强调应从二者的连续性着眼进行考察。真水康树《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考》(《法政理论》30-2,新泻大)和《雍正时期的直隶州政策》(《环日本海研究年报》4)二文,对明清时代各个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动作了统计分析,并考察了其变化的背景。山本华《明末清初的牙行与国家》(《东洋史研究报告》,名大,122),从牙行的活动状况与依靠地方政府筹措安排的物资、劳役之间的关连入手,以地方衙门必要的、持续的地方征收体系的历史发展为中心,分析了清代的地方行政。臼井佐知子《中国明清时代文书的管理与保存》(《历史学研究》703),介绍了中国对以“档案”为中心的文书史料的管理、保存以及开放情形,同时还介绍了有关地方行政的资料。梅田郁编《前近代中国的刑法》一书,其中第三编收录了有关明清时期的论文。玛休·H·绍玛《晚期帝制中国法律中的卖淫问题》(寺田浩明译,《中国-社会与文化》12),认为雍正帝豁除贱籍,也取消了卖淫者的贱民身份,这是从道德上、刑事责任上、身份集团上的区分进而到性别程度的区分,反映了在法律认识和法律对策上有关原理基准变化的契机。 (二)经济 泉泽俊一《清代东南沿海的米谷流通》(《历史》86),分析了明中叶至乾隆时期福建省沿海地区米谷流通的状况,揭示了其由供给地省内而江浙而台湾乃至东南亚的转运情形。日山美纪《关于清代典当业利率的一个考察》(《东方学》91),分析了自十六世纪后半叶至十七世纪后半叶江南地区典当业的利率情形,追溯了其下降的趋势,指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一的利率可称为“低利率”,并认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利率的降低。不过,还有必要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山本进《清代长江中上游流域的商业网》(《历史学研究》689),在设想市场多重构造的形成以及外地和本地商人集团出现的基础上,以已然形成地域经济圈的湖北、四川与其腹地湖南、云南、贵州为主,从市场论的观点出发,探讨了各个地域商人集团的势力范围及其擅长的经营种类,论述了市场构造的变化和地方性商人集团发展的关系。北山胜次《康熙后期的物价问题》(《亚细亚》6),从经过计算机处理的《清实录》史料中,抽出有关平粜、漕粮以及钱法的材料,考察了物价问题与官僚制度的关系。宫崎洋一《清代十七至十八世纪的黄河治水事业及背景》(《东洋史论集》24),以明末的潘季驯、清代康熙时期的靳辅、乾隆十八年的孙嘉淦和四十七年的阿桂为例,分析了他们提出的不同治河策略。关于清代治河的研究历来十分缺乏,若能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数量庞大的治河档案,相信会取得进展。 宫崎洋一《清代十八世纪的水害与对策》(《史渊》224),以乾隆五十三年的荆州大洪水和堤防修筑为例,围绕明清时代的森林采伐与“环境”观、森林采伐与洪水以及水利事业的关系等中心问题,考察了长江的对策和在此背景下形成的自然现。同一作者《清初中国的技术与“开发”》(《东洋史研究报告》,名大122),通过对明末清初山东籍官员孙廷铨所著《颜山杂记》的研究,揭示了其中有关行政改革、地域社会,以及技术史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川胜守《明清时代商品生产的发展与江南市镇的形成》(《东洋史论集》,九大225),以市镇为中心,利用江南地区的地方志,补充了以往有关江南地区商品生产的研究,并描绘出江南市镇的面貌。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变动》一书,展现了作者对明清经济史、物价史研究的全貌,并反映了作者试图从经济变动入手来研究清代社会经济各方面状况的构想。同一作者《明清时期的“找价回赎”问题》(《中国-社会与文化》12),从土地典当与卖断之间存在的“找价回赎”的实际状况着眼,分析了在土地纷争情形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党武彦《乾隆初期铜钱流通的地域差别》(《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月报》177、178,专修大),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朱批奏析,就乾隆九年针对钱贵问题而施行的京师钱法八条征询各省督抚意见以及各省督抚的回应等有关情形作了考察。库里斯羌·塔尼艾尔斯《明清时代的生产技术》(收入《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把非技术的要素及其关连性和消费活动置于“技术史”的研究中加以考察,肯定了明清时代生产技术的历史作用。川胜守《明清农业论》(收入《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指出目前对明清农业技术史的研究尚不充分,并就明清农业的历史发展及其影响作了初步探讨。渡部武《关于清代产业技术“外销画”的调查纪要》(《民间工艺月刊》29-12),揭示了清代广州贩卖“外销画”的店铺、画坊的有关情形以及从事“外销画”创作的画家的活动状况。所谓“外销画”,即指当时向盛行“中国热”的欧洲输出的绘画等工艺品。 (三)社会 远藤隆俊《人造的系谱》(《东洋学集刊》75),把苏州范氏与沈阳范氏两支范氏履历的会合置于明末清初政治与社会的联系中加以考察,并推阐了明清时期宗族的存在形态。作者在结束议论时提出,从分布于全国的范氏系谱的广泛性来看,成网状分布的宗族组织应当成为今后的研究课题。栾成显《明末清初庶民地主的一个考察》(《东洋学报》78-1),以徽州文书为依据,考察了明末清初庶民地主的典型,徽州朱学源一户的具体存在形态,包括该户的人口动态、土地所有状况、土地买卖状况,以及人口构成等情形,并指出所谓庶民地主,就是不具有官僚地位和学术地位等种种特权的中小地主。菊池秀明《明清时期广西壮、汉两民族的移住与“汉化”》(《纪要》131,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以广西省桂平县的事例为中心,考察了壮族、汉族移民与同化的过程,他们与“客籍”精英人物的关系,以及“汉化”的趋势和身份的变化等问题。山本英史《明清黟县西递胡氏契约文书的考察》(《史学》65-3),介绍了保存在黟县西递胡氏旧宅二十六件文书中十三件的情况,并透露了公布其他文书的潜在可能性。大部理惠《关于中国明清时期宗教结社教义的一个考察》(《语言、地域文化研究》2),分析了起源于明末的民间宗教黄天道的宝卷,揭示了其教义的内容。历来学者多将民间宗教作为历史分析和社会分析的素材来加以探讨,而本文的研究与此迥异,直接从民间宗教的正面切入,这是很有意义的。我们期待着作者的进一步研究。川胜守《明清以来江南市镇的共同基地义冢》(《东洋史论集》24),依据乡镇志的材料,考察了明清以来作为都市问题之一的墓地问题。 片山冈《华南地方社会与宗族》(收入《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在关注清代珠江三角洲农村社会基层结构具体状况的同时,考察了民间社会的结合与契机。井上彻《清朝与宗法主义》(《史学杂志》106-8),着眼于清朝国家对祠堂制度和宗法主义的对策,认为雍正帝奖励设置祠堂,表明清廷继承了明代舍弃宗法主义的作法,一方面把宗族祠堂排斥于礼制之外,一方面又允许其实质性地存在。小田则子《十九世纪顺天府宝坻县的“村庄”与“村庄”联合》(《纪要》,爱知大),从十九世纪顺天府宝坻县的事例出发,认为村庄与村庄之间的联合是与农村的治安维持和宗庙管理等活动紧密结合的。松浦章《中国史研究中徽学的兴起》(《东方》192)和臼井佐知子《徽州文书与徽州研究》(收入《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二文,介绍了徽学研究的现状与徽州文书及其相关资料。涩谷裕子《从徽州文书看“会”的组织》(《史学》67-1),依据徽州文书中有关帐簿,考察了徽州社会“会”这一组织的特征。林玲子、柳田节子监修,亚洲女性史国际研讨会执行委员会编《亚洲女性史》,是提交给亚洲女性史国际研讨会的报告书。该书第一编第四章题为“美国的中国女性史研究”,其中所收与明清史有关的论文,对明清时期仍处于儒学伦理道德规范下的女性观作了再探讨,表现出积极重视明清时期女性作用的特点。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东洋史研究丛刊53》),是一部叙述善会、善堂运行机制,并尝试揭示其历史意义的大著。它不仅仅是关于社会福利史的研究,而且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组合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着眼来研究善会、善堂史,提供多种视点的杰作。 (四)民族 松浦茂《十八世纪黑龙江下游地方的霍吉珲》(《东洋史研究》55-2),指出生活在黑龙江下游地方的边疆各族,若有备齐大量珍贵毛皮到北京纳聘,得到清廷恩赏并迎娶北京旗人女性为妻者,都被称之为霍吉珲。这种联姻结亲制度是清廷实行的边民制度的组成部分,其背景即为清廷对黑龙江下游地方的统治体制,霍吉珲则是与这一体制相互依存的。涩谷浩一《康熙年间清廷对土尔扈特的遣使》(《纪要》人文29,茨城大学),根据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满文档案的深入考察,分析了康熙末年清廷派遣使团出使土尔扈特部落的情形,否定了以往使团负有劝其东归使命的“密命说”。增井宽也《满族觉尔察·哈拉考》(《立命馆文学》544),对未被收入乾隆九年刊行的《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的满族著姓觉尔察·哈拉的“异常情形”作了考察。觉尔察·哈拉是清廷依据犯罪等级从宗室革退令其居住在觉尔察地方的诸派,与清太祖时期出仕家仆的“包衣”一派不同,但他们都属于与清室关系比较疏远的族派。 涩谷浩一《康熙五十四年准噶尔袭击哈密事件与清朝》(《人文学科论集》,茨城大·人文30),认为康熙五十四年发生准噶尔袭击哈密事件之后,清廷对准噶尔的断然态度有所变化,开始探索和平解决事态的途径。松浦茂《18世纪黑龙江中游地区民族的交替》(《东洋学报》79-3),考察了18世纪黑龙江中游地区的居住民族及其迁徙过程。柳泽明《清代黑龙江地区八旗制度的发展与民族的重新组合》(《历史学研究》698),认为在清廷的控制下,随着民族的划分和支配情形的变化,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变化,由此导致了大兴安岭各民族的重新组合。中村淳《西藏与蒙古的相遇》(《中央欧亚大陆的统合》),认为清朝与14世纪以来的各个王朝同样,也依据藏传佛教来论证“王权”的正当性。平野聪《藏传佛教共同体与“中华”》(《国家学会杂志》),在假定藏传佛教共同体作为清代以来西藏等亚洲内陆地区多民族的统合理论存在的前提下,对“中华帝国”清朝的地位作了历史的再探讨。武内房司《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木材交易与当地少数民族商人》(《学习院史学》35),考察了18世纪以来位于贵州省东部、湖南省西部的清水江流域商业化和木材交易的发达,分析了中国政治经济系统的控制与当地社会、少数民族对此的回应。同一作者《西南少数民族》(收入《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探讨了土司制度以及改土归流政策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研究的课题。库米科·卡东《18世纪西双版纳的变化》(《研究论集》,名大·文·史学42),把18世纪上半叶云南省西双版纳的社会,变动置于银流通的经济背景下予以探讨,并强调了这一探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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