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春季,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出版了题为《中国近世社会的秩序形成》的论文集。该论文集收录了由该所东方部岩井茂树教授主持的同名共同研究班的研究报告。 一段时间以来,在日本的中国史学界,其中特别是以研究明清时期中国历史的一部分研究者中间,经常使用“秩序”这一概念。根据日本的权威辞书《广词苑》的解释,在现代日语中,“秩序”一词除了含有和现代汉语中“秩序”一词同样的“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本,第1624页)这一词义之外,还包括有“社会的诸要素按照一定的关系和规则结合在一起、并且保持着调和状态”的词义。 在明清时代史的研究中使用“秩序”这一概念,至少可以追溯到1977年。这一年,名古屋大学的森正夫教授发表了《关于一六四五年太仓州沙溪镇乌龙会的反乱》(《中山八郎教授颂寿纪念明清史论丛》,东京燎原书店,1977年)一文,指出由于“衣冠”、“乡绅”、“士大夫”们为顶点的社会秩序中所存在的矛盾导致了乌龙会反乱的发生,这一反乱又造成了原来以乡绅和士大夫为顶点的社会秩序被根本上颠覆。他认为在研究中不应该忽视既存的社会秩序、社会上诸种关系以及价值观的“古今未有”的变化。1978年,森正夫又在《民众反乱史研究的现状与课题--关于小林一美的论点》(《讲座中国近现代史1中国革命的起点》,东京大学出版会,1978年)中运用“秩序”的概念,指出,在明清之际维持着以乡绅和士大夫为顶点的多元的、交错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不是“地主-佃户”关系,而是“主人-奴仆”的关系。1979年, 森正夫在《关于明末社会关系中的秩序变动》(《名古屋大学文学部三十周年纪念论集》,名古屋大学文学部,1979年)中根据明末清初地方志中的资料,进一步列举了“秩序颠倒”的具体现象,例如:尊-贵、贵-贱、良-贱、长-少、老-少、前辈-后辈、上-下、上等-下等、富-贫、强-弱、主-仆、衣冠-营匠·巫祝、衣冠-市井·里夫·贱胥、缙绅-绳枢·瓮牖、缙绅-无赖·黠胥、宦室-编氓、乡绅-小民,等等。同时,森正夫在本文中还探讨了这些秩序存在于“场”(即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单位--地域社会)之中。以后,森正夫在不断完善他提出的“地域社会论”的过程中,进一步指出“秩序原理”(即“社会秩序”)在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单位--地域社会--的形成、维持、发展之中不仅在意识上制约着构成该地域社会的成员们,而这一秩序本身也是由构成该地域社会的成员们所制定的。这也就是说,“秩序原理(社会秩序)”在它所作用的“地域社会”之内超越了社会地位、年龄、身份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超越了阶级意识,维持着“地域社会”的整合(《中国前近代史研究中的地域视点--中国史研讨会“地域社会的视点--地域社会及其领袖”基调报告》,《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83,1982年3月)。从这里可以看出,森正夫所致力追求的并不是通过提出某些相对并举的概念,而是试图发现这些在实际社会中彼此处于相对地位的概念,或者说用这些概念表现的实体--特定的社会集团--在社会中的相互关系。 众所周知,森正夫本人在当时日本中国史学界致力于研究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和包括农民起义在内的民众反乱的潮流中,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从而奠定了他本人在学术界的地位。常建华在《日本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中认为,“地域社会论”的提出反映了森正夫本人在学术上的转向。作者认为这种转向实际上是将观察的视线从社会集团之间的对立转向了不同社会集团在一定时间和空间状态下的相互关系(当然也包括对立关系)。从这个角度上不妨说,森正夫在上述研究中所代表的正是曾经以重视社会阶级关系为中心、以明清土地制度史和中国农民战争史为显学的日本中国史学界对研究方法和新的思考方式的探索。 此后,不少日本学者围绕着秩序问题展开了研究。其中,岸本美绪在她关于明清之际和江南社会的一系列的研究中,明确地提出了“十七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她在《明清时代的乡绅》一文中对明清时代中国社会秩序的表现形式曾经做过这样的描述:“(传统中国的)国家体制既是集权的,又是分权的,在国家权力和民间势力之间存在着既互相对立又彼此合作的关系。”她认为,过度强调国家权力或者民间势力的作用都是片面的,无助于准确地把握传统中国的国家结构。她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着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机能,当这些机能处于理想的状态下时,各种社会集团彼此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收入岸本美绪《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十七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她认为,明清交替之际的历史变动所揭示的实际上是这样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过程,即以尊卑、贵贱、长幼为特征的明朝旧有秩序的解体和清朝政府所主导的新秩序的建立(请参考岸本美绪《五人像的形成》、《崇祯十七年的江南社会与北京情报》、《清初松江府的社会与地方官》、《〈历年记〉所见清初地方社会的生活》,以上各文均收入《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十七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中国法制史专家寺田浩明十分关注明清民间文书史料中大量存在的各种契约史料,他通过对传统中国社会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过的各种契约关系的分析,从“法秩序”的角度对传统中国社会的秩序问题进行了研究。寺田浩明认为:法与法秩序是社会成员通过“共通的语言”而不是通过诉诸暴力建立各种社会秩序的行为的总和(《明清法秩序中的“约”的性格》,沟口雄三等编《来自亚洲的思考4:社会与国家》,东京大学出版会,1994年)。 这样,日本的中国史学界关于中国社会秩序的问题从提出开始算起,已经过了20多年。正如很多人已经指出的那样,这一问题的提出在某种意义上包含着对从战后起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为止在中国史学研究中,特别是在关于宋代以后的近世中国史的研究中曾经过分强调社会阶级关系的反思,力图通过对呈现出各种形态的社会现象的把握来理解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其中包括了中国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形成、上升、繁荣、衰落和转型。可以说,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关于秩序问题的研究一直在日本的中国史学界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岩井茂树教授主持的共同研究班--“中国近世社会的秩序形成”--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或者说这种研究基础上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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