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从1949年前史学研究队伍总的构成情况看,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别在全国范围内还只占少数。在古史研究领域内,多数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采取的仍然是进化史观和实证主义的考据方法。他们在各自从事的具体问题的研究上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果。除上面所举之外,还可以列举出以下先秦断代及专题研究方面的成果:如断代研究方面有吕思勉的《先秦史》(开明书店,1941年)、张荫麟的《东汉前中国史纲》(正中出版社,1944年);商史研究方面有胡厚宣的《甲骨学商史论丛》(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1945年,包括《初集》、《二集》、《三集》共7册,收有《殷代封建制度考》、 《殷代婚姻家族生育制度考》、《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武丁时代之五种记事刻辞考》、《卜辞所见之殷代农业》等20余篇论文及部分甲骨文资料);殷周史方面有徐中舒的《殷周文化之蠡测》(《史语所集刊》2∶1,1931年)、《殷周之际史迹之检讨》(《史语所集刊》7∶2,1936年)、《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史语所集刊》2∶1,1930年)等论文;周史方面有傅斯年的《大东小东说》(《史语所集刊》2∶1,1930年)、《论所谓五等爵制》(同上),齐思和的《周代锡命礼考》(《燕京学报)32期,1947年)、《西周时代之政治思想》(《燕京社会科学》1卷,1948年 ),陈梦家的《西周年代考》(《图书季刊》新7∶1、2,1946年), 斯维至的《两周金文所见职官考》(《中国文化研究汇刊》7卷,1947年),顾实的《穆天子西征讲疏》(商务印书馆,1934年),吴其昌的《金文历朔疏证》(《燕京学报》6期,1929年)等论文与专著; 春秋史方面有童书业的《春秋史》(开明书店,1946年);战国史方面有齐思和的《战国制度考》(《燕京学报》24期,1938年),陈梦家的《六国纪年考》(《燕京学报》34期,1948年)等论文。专题研究方面,属于经济史范畴的则有马乘风的《中国经济史》1-4编,(商务印书馆,1937年)、徐中舒的《耒耜考》(《史语所集刊》2∶1,1930年)、齐思和的《毛诗谷名考》(《燕京学报》36期,1949年)等论著;先秦民族史研究性质的有蒙文通的《古史甄微》(商务印书馆,1933年)及一系列有关两周民族史的论文(后辑入《周秦少数民族研究》一书,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傅斯年的《夷夏东西说》(《庆祝蔡元培先生65岁论文集》,1933年)、王玉哲的《鬼方考》(《国学研究论文专刊》1 辑,1945年)等;先秦社会史研究的专著有李玄伯的《中国古代社会新研》(开明书店,1948年),等等。至于其内容,可由上述书名或论文题目窥知大概,篇幅所限,不一一列举。还有一些古籍及考古发掘资料整理的成果,亦不细加罗列了。 总之,1949年前的先秦史研究是一个众多学术流派并舸争流,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别产生并发展壮大的局面;同时,由于近代考古工作的开展,开始为先秦史研究不断提供新的素材。这一切,都为先秦史研究在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 1949年至1976年“文革”结束前的先秦史研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在整个史学界的领导地位。在先秦史研究领域也是如此。一大批原来不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学者都转而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并以之作为自己研究的指南,如徐中舒、徐旭生等人都是这种态度。鉴于解放初期的具体历史情况,当时多数从事先秦史研究的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是从参加中国古史分期讨论开始的。由于建国前在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中就已经存在着对于中国古史分期的不同见解,这些问题又未能得到解决,大家也都认为古史分期对于整个先秦史来说是一个带全局性的问题,故而很自然地卷入了这场争论。这使得中国古史分期讨论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成为先秦史研究的重心,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史学界的“五朵金花”之一。 据1982年出版的林甘泉等人编著的《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列举的这场讨论的论著目录统计,自1950年3 月郭沫若在《光明日报》学术版上发表《读了〈记殷周殉人之史实〉》算起,至“文革”结束前,各刊物发表的有关中国古史分期的论文数达300余篇, 有关专著或论文集亦达30余部。其中包括《历史研究》编辑部在1956年及1957年分别汇辑出版的《中国奴隶制与封建制分期问题论文选集》和《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集》,《文史哲》编辑部1957年汇辑出版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论丛》。这样大规模的讨论,是所有其它问题的讨论不能比拟的,也与1949年前仅局限在少数人范围的讨论不可同日而语。 与1949年前相比,此期对于古史分期的看法更显分歧。在判断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线应当定在什么时期这个根本问题上,不同看法竟有八九家之多。但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三家,即战国封建说(主张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在春秋战国之际)、西周封建说(主张分界在殷周之际)和魏晋封建说(主张分界在汉魏之际)。前者以郭沫若为代表,是其在1949年以后经过对自己的分期观点再次修正后提出来的。他在1952年发表的《奴隶制时代》一书中,将奴隶社会的下限正式划在春秋战国之交,绝对年代为公元前475年,这以前的夏、商、西周、 春秋都属于奴隶社会,这以后的战国则为封建社会的开端。此种分期说强调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革,认为自春秋开始,随着铁器的使用,改变了以土地国有为标志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导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整个社会亦随之发生根本性的转折。西周封建说以范文澜为代表,许多长期从事先秦史研究的学者如徐中舒、杨向奎、赵光贤、王玉哲等人赞同此说。其与战国封建说的最大分歧是主张西周即已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即所谓“领主制封建社会”。其论证西周属于封建社会的方法,则主要通过对周代社会主要生产者身份的考察,证明当时农夫已有了部分属于自己的经济,封建领主对他们亦只能实行部分人身占有。与前两说不同,魏晋封建说主要站在世界历史发展统一进程的角度,通过中西历史对比,认为中国的夏、商、西周、春秋都属于早期奴隶制(又称不发达的奴隶制)社会;至战国以后,由于私有制与商业的发展,才转变为发达的奴隶制社会;到汉魏之际,社会发生混乱,旧的奴隶制生产关系瓦解,出现大量依附农,才开始进入封建社会。 众所周知,有关古史分期的讨论直到1976年“文革”结束以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其意见分歧的原因,既有理论上的,如对于奴隶制社会形态、封建社会形态的不同理解;也有对于史料的不同诠释。有些问题,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尽管如此,古史分期讨论仍然促进了先秦史研究的发展。通观1949年以后这场旷日持久的古史分期讨论,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由于讨论中学术气氛较浓(尤其在50年代初期和中期的阶段),使论战各方不得不对有关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乃至上层建筑的许多方面进行通盘的认真考察。即使是每位学者对于具体历史问题的探研,也往往是在一定的分期观点的指导下进行的。由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中的派别众多,观点差距很大,上至商周,下至魏晋,上下二千年的历史都为古史分期讨论涉及了,实际是对这二千多年的中国历史,特别是先秦时期的历史做了认真的清理。在理论上,讨论也提高了大家的历史唯物主义修养,尤其是促进了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入理解,诸如奴隶制的定义、奴隶与农奴的区别、奴隶制的不同类型、“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古代东方社会的特征等理论问题,都曾引起学者们的深入思考,这些都为“文革”后先秦史研究在理论上的多方面突破准备了思想条件。 然而,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局限性或讨论中出现的某些缺陷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它造成了先秦史研究在研究范围上的某种狭窄。由于社会形态问题主要涉及经济领域,尤其是其中的阶级结构与剥削方式,大家集中精力于这方面的问题,别的方面的研究相对有所欠缺或忽略。尤其是社会生活,包括社区、家族、婚姻、祭祀、宗庙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文化史中有关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文化习俗等类课题,可以说少有人问津。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特殊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十分悠久的国家来说,则是不可或缺的。其次,由于这场讨论是在中国按“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并经历了奴隶制社会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对某些不利于说明中国经历了奴隶社会或是按“五种社会形态”顺序发展的史实往往采取了回避态度。如对于中国古代农村公社问题,郭沫若就曾表示:“如果太强调了公社,认为奴隶社会的生产者都是公社成员,那中国就没有奴隶社会了。”(《关于中国古史研究中的两个问题》,载《历史研究》1959年6期)在这种态度下, 自然很难做到对有关问题完全实事求是。在理论的探讨上,则出现了为了说明中国存在过奴隶制而放宽对于“奴隶”、“奴隶社会”的界定的做法,这也很难说是一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严肃认真的态度。再次,是政治对于学术的不适当的干预。在1957年的反右斗争中,曾经对雷海宗、李鸿哲等人否定奴隶社会的主张进行过批判,雷海宗、李鸿哲也因此被划为右派。1960年,又因为要维护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把尚钺的学术观点当做“修正主义”进行批判。这些,不仅影响了古史分期讨论,也影响了整个学术研究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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