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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日本学界的明清史研究作者(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 上田裕之 参加讨论

    冈本弘道《琉球王国海上交涉史研究》(榕树书林)是明朝-琉球关系史研究的专著。小野浩《帖木儿朝遣明使节记录全译、注解》(窪田顺平编《欧亚中央区域的历史构图》总合地球环境研究所)全译了明永乐时代帖木儿朝遣明使节留下的波斯语文献《中国(Cathay)遣使记》(暂定题名),这不仅是明朝与帖木儿朝关系史的重要史料,而且也对永乐朝研究有很大的意义,期待着其与汉文史料对照分析的进展。桑野荣治《朝鲜宣祖时代对明外交交涉》(《久留米大学文学部纪要》国际文化学科27)、《朝鲜明宗时代对明外交交涉》(同)以《嘉靖会典》、《万历会典》为中心,讨论了朝鲜王朝的情报收集与对明交涉。渡边美季《漂流、漂着与言语》(《历史学研究》873)考察了16世纪以降琉球与明、清关系中日本语与汉语的政治意味。木村可奈子《明朝对外政策与册封国暹罗》(《东洋学报》92-3)提出丰臣秀吉出兵朝鲜之际,暹罗向明朝提出攻击日本的建议,并不是暹罗国王纳黎萱的决定,而是由明朝的兵部尚书石星策划的。在国王不知情的情况下,授意使臣提出出兵提案之前,负有责任的石星又是如何考虑的呢?或者说这一出兵构想并非要将暹罗卷入,而是有另外的意图,这种可能性也不能不考虑,此说言犹未尽,意味深长。不过,这一议论毕竟不是在石星个人的名义之下,而是在明朝国家的名义之下进行的。所以,我认为应该严格区分某一个人的政治判断和国家的最终决策。郑洁西《关于万历四十七年送给德川将军外交文书的“浙直总兵”》(《东亚文化环流》3-1)认为1619年送给德川将军书简的“浙直总兵”应该就是浙江总兵王良相。中砂明德《耶稣会士毕方济(Francisco Sambiasi)之旅》(《亚细亚史学论集》3)探寻了收藏于葡萄牙里斯本的阿茹达(Ajuda)文书中经常出现的意大利籍耶稣会士毕方济在明末、南明的足迹。
    彭浩《清朝如何看待近世日本的对外关系》(《藤田先生退职记念近世日本政治史论丛》)论述了清朝官员对于近世日本与西班牙、葡萄牙、朝鲜、琉球等国的关系有怎样的认识。涉谷浩一《关于恰克图条约的条文形成过程》(茨城大学《人文交流学科论集》九)详细地考证了恰克图条约的条文,说明了条约的成立过程。与以往的看法不同,作者指出该条约的条文大体上是基于清朝的草案而制定的。村尾进《广州与澳门之“间”》(《亚洲史学论集》3)从清朝(广州)与欧美(澳门)两种不同的视角,分析了乾隆二十年代至鸦片战争前夜“广州与澳门形成的边疆”这种都市空间。松浦章《近世东亚海域的文化交涉》(思文阁出版)则是有关明清、日本、朝鲜、琉球之间文化交涉的论文集。村田雄二郎《东亚在何方》(静冈大学《亚洲研究》5)则整理了朝贡(册封)体制研究史。不过,近年来,作为进展显著的内陆亚洲研究史的清朝国家论观点,该文未有言及,稍嫌不足。这些研究已经不是立足于中国史的视点,并且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如同反主流文化那样提出相反意见,而是致力于提出一个清朝国家的全景图像--该国家在涵括中华世界的同时,对中华世界的概念做出了新的解释。笔者个人认为,现今有可能也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当然,这并不是促进研究成果的单方面吸收,而是针对以中国史的视点、论调相对化作为出发点的研究潮流,经过多年的讨论,应该能够提出很多建议。例如,如果从共同层面的统合原理来俯视的话,中华世界及其逻辑,真是具有所谓包括在“他们中的一个(one of them)”的性质吗?
    社会与文化
    石野一晴《泰山娘娘的登场》(《史林》93-4)重新探讨了与泰山有关的明代文献,否定了碧霞元君信仰源于北宋的看法。他认为碧霞元君本来是泰山本地的女神信仰,到了明代中期,被称为“碧霞元君”(民众则称为“泰山娘娘”),其影响力逐渐扩大。作者同时指出,其他地区的女神信仰可能是为了取得国家的容许而改称“碧霞元君”。这篇论文史料考证细密,观点鲜明,不失为一篇佳作。同氏《补陀落山的巡礼路》(《东亚文化交涉研究》3)分析了作者通过实地收集到的两通碑刻,概要介绍了17世纪普陀山的情况。土屋悠子《关于明代的太医院籍》(《中央大学亚细亚史研究》34)从《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所收进士登科录中抽取医籍出身的进士与太医院籍的应试者进行比较,发现太医院籍者更处于有利的地位。如果认为不再继承医业而以成为文官为目标的理由是为了获得徭役优免的话,那作为医生而成名,或者获得稳定的地位与收入,也是是一种选择。对于这些固有问题,不应加以深入考察吗?川越泰博《关于明代军、匠籍进士》(中央大学《人文研纪要》68)利用同样的史料,从中抽取军、匠籍出身的进士加以研究。甘利弘树《关于明代广东、福建、江西交界地域山寇的活跃化》(《大分大学教育福祉科学部研究纪要》32-1)考察了这一地域山寇活跃的原因。山根直生《程敏政的祖先史再编与明代的黄墩(篁墩)移住传说》(《东洋史研究》68-4)考证了有关徽州歙县黄墩的各种记载,认为作为从外地回到徽州的程敏政通过提唱“篁墩说”来构造新的祖先形成史,在将一部分族人排除的同时,不断扩大宗族再编主导权。井上进《明代活版考》(《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34)探讨了明代中叶以来随着江南地区学问基调的变化与士人阶层的抬头,活字印刷急速扩大。伴随着发行部数不断增长,为了有利增印,整版印刷被取代。巫仁恕(吉田建一郎译)《明清都市民变研究的再检讨》(《近世海域世界与地方统治》)细致回顾了战后至今民变研究情况,作为新的视角,作者援用查尔斯·堤利(Charles Tilly)关于“集合行动”的研究手法,对于458件民变事件进行了数量分析。本田治《清代宁波沿海地区的开发与移民》(《立命馆东洋史学》33)收集了清代移民宁波的事例,分析了移民的出生地、原籍及移民的动机。
    魏丕信(Will,Pierre-tienne)(梅川纯代、大道寺庆子译)《清初江南文武权力关系》(《近世海域世界与地方统治》)利用《历年记》等民间著作,生动地描述了清初江南地区军人地位优越的社会情况。但是,作者最后认为三藩之乱后,由于连续出任“江南总督”者多是非满洲人或汉人旗人中的“杰出人物”,故吏治得到恢复。不过,作者的这种看法源于何种史实呢?如果以《清代职官年表》为例,从于成龙死后到康熙末年,出任两江总督的满洲旗人、汉军旗人在任时间超过九成,并无连续任用汉人官僚的情况(汉人官僚出任江苏巡抚的时间则占到七成以上)。山本英史《公牍中的良民与恶民》(山本编著《亚洲文人所见民众及其文化》,庆应义塾大学言语文化研究所)利用《守禾日记》等康熙朝的公牍,探讨了作为“父母官”的地方官的理念与不相容现实的“恶民”在公文书中被赋予的位置,说明了“恶民”被划出“民”的范畴之外的同时,又接受教化而重新成为“民”,通过显示这种名目,对其毫不迟疑地进行处罚,从而获得大义名分。村上正和《清代中期北京内城的演艺活动与戏剧政策》(《东方学》120)全面地调查多个机构分类收藏的相关档案,对于乾隆至咸丰年间北京内城的娱乐产业进行了实态分析。武内房司《地方统治官与边疆行政》(《近世海域世界与地方统治》)论述了18世纪后半叶至19世纪前半叶,在矿山开发与区域交易日趋活跃的云南省南部及越南北部地区,清朝地方官通过非汉族首领层来管理民人的出入境的情况。新村容子《19世纪20、30年代北京的士大夫交流(Ⅱ)》(《冈山大学文学部纪要》53)考察了道光十一年至十四年间黄爵滋作为情报网络的交友关系,指出黄爵滋这些人将清朝的结构危机归结为地方官的“腐败”,从而扩大了政治影响力。陈支平《从民间家族文书看清代台湾海峡两岸的移民模式》(吉田建一郎译,《近世的海域世界与地方统治》)通过对于福建省泉州府晋江县东石乡蔡氏家族文书的分析,将从福建到台湾的移民分为农业目的与商业目的两种类型,进而从经济与“乡族”观念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林淑美《从十九世纪台湾的闽粤械斗看“番割”与汉、番边界》(《东洋史研究》68-4)通过对清代台湾少数民族与汉人间的“番割”有关的珍稀档案史料的发掘与分析,在“汉”对“番”这种模式之下,复原了当时的情况。这不仅是台湾史研究,而于也是汉地邻接地带的“周缘化”问题研究的参照内容。李季桦《十九世纪台湾惜字惯习的形成》(《中国--社会与文化》25)探寻了19世纪台湾惜字风习作为从“尚武”向“尚文”转换的一个侧面而被固定化的过程,说明了这种禁忌逐渐扎根于道德规范之中。
    其 他
    金泽阳《明代窑业史研究》(中央公论美术出版)从文献史料与考古史料两个层面全盘考察了明代窑业的情况。大泽显浩《地理学史上的明末》(《言語·文化·社会》8)详述了明代的地理书籍,分析了万历以降地志情报的普遍化。佐藤文俊《李公子之谜》(汲古书院)探讨了否定李自成的谋士李岩存在的各种说法。浅井纪《明清时代的天文书》(《明清史研究》6)论述明清两朝是如何观察并理解被看成是天的意志的天象。井上充幸《明清时代黑河上游地区的山林开发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东亚文化交涉研究》3)说明了随着18世纪黑河上游地区山林的砍伐,导致当地的水土保持力不断下降。地方官虽然采取了各种对策,但也没有效果。森田明《山西的生活用水组织与碑记刻资料》(《中国水利史研究》39)搜集并分析了山西省西南部灌溉功能以外的水利组织碑刻的内容。高远拓儿《清代秋审文书与“蒙古”》(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57)考察了清代外藩蒙古人死刑案件的处理过程,指出清朝政府是根据犯罪地点、当事人的归属地以及担当的官僚等因素将这些死刑案件大致分为内地型、蒙古型与折中型三种类型。如果犯罪地点是内地(包括满洲),则不属理藩院、蒙古例管辖,适用内地型。反过来,如果犯罪地点是在蒙古,即使是民人,也适用蒙古型。从很多有意思的蒙古型事例可以明确地看出其处理原则也是遵循了基于中国的家族概念的法律与条例。随着这样的研究成果不断积累,可能有助于阐明清朝多民族融合的实态。
    结 语
    本文对于成果的选择,首先考虑的是该成果是否有展开讨论的必要。对于历史研究来说,恐怕还是要以各课题研究的深化为主轴来实现,最低限度,不应该像泼冷水一样进行讨论。不过,作为关键的主题并不活跃,以往厚重的研究成果也没有继承下来,对于国内外历史学界以及其他学科能够具有引导性的论文还非常少见,简而言之,就是“该有的研究却没有”。但是,每天出现的研究成果,如果不能实时地从外在的视点进行把握的话,也应该根据时代的要求,从内部看出某种必然性吧。因为深入地了解隐藏在背后的可能性则是第一优先要做的事情。笔者执笔之际,努力虚心阅读每一篇论考,对于各个研究者的关心“手法”的成果毫不偏颇,但为了整体也不得忍痛割爱。不过,各项成果的方向性可以有无数的假定,即使带着几分虚心,也不可避免地包含笔者个人狭隘的兴趣,谁都不期望那种淡而无味的评论。笔者在介绍时,尽量注意作者的观点,但也可能产生“该有的研究”是否是强加于人的这样的后果,这种不安一直存在着。无论如何,恳切地期待各个研究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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