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近代国家银行与中央银行制度 1.关于近代国家银行 清末的国家银行是大清银行和交通银行,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国民政府的国家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 大清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孔祥贤《大清银行行史》介绍了大清银行成立、发展、消亡的历史,该书资料翔实,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注: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在上海大清银行商股基础上组建了中国银行。袁世凯当政以后,在北京成立中国银行并作为中国银行总行,降上海中国银行为分行,但上海中国银行是一家具有很高地位的分行,其影响超过北京总行。交通银行是1908年清政府设立的另一国家银行,北洋政府也把交通银行作为其国家银行。这样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为北洋政府的两大财政金融工具。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把中、交两行改组为专业性银行,将中国银行改组为国际汇兑银行,将交通银行改组为实业银行,又于1928年设立中央银行,随后于1933年设立中国农民银行,这样中、中、交、农都成为南京政府的国家银行。 中国银行是旧中国最重要的国家银行,其实力在抗战以前一直雄居银行界榜首。卜明主编的《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系统地研究了中国银行在民国时期的发展、变迁,该书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注意,所发表的一系列书评从不同的角度深化了中行史的研究。(注:吴欣:《〈中国银行行史〉的启迪》,《国际金融研究》1995年第1期;陈彪如:《中国近代金融变迁的缩影——评〈中国银行行史〉》,《国际金融研究》1996年第4期;赵燕红:《全面、系统、翔实——评〈中国银行行史〉》,《国际金融研究》1996年第8期,等等。)中国银行所发行的钞票是中国近代信用最为坚挺的纸币之一,对中国近代经济、金融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吴筹中对此作了考察。(注:吴筹中:《中国银行及其发行的钞票》,《中国钱币》1986年第1期。)张秀莉、张帆通过探讨南京国民政府对中国银行的两次改组透视了中国银行与南京政府的早期关系,指出:“对于1928年南京政府对中国银行的第一次改组,中国银行是积极配合的,因为此次改组国民政府无意控制中国银行,这与中国银行谋求独立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对于1935年国民政府的第二次改组,中国银行极力反对,因为国民政府企图通过改组全面控制中国银行,这有悖于中国银行独立发展大方针,但由于国民政府已经具备全面控制中国金融业的能力,中国银行被迫接受改组。”(注:张秀莉、张帆:《中国银行与南京国民政府的早期关系》,《史学月刊》2001年第3期。)姜虹认为国民政府第二次改组中国银行的原因有四:“第一,适应建立强大的‘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第二,实现国家财政方针统一、强化国家对金融垄断的需要;第三,渡过因白银外流而引发的金融危机;第四,近代以来中央银行建设思想发展的结果。”(注:姜虹:《1935年南京政府改组中国银行原因探析》,《安徽史学》2002年第3期。)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在1916年京钞风潮中,坚决抵制袁世凯政府的“停兑令”并成功地维持了钞票的兑现,这个事件被视为银行界谋求独立发展的开端。洪葭管、叶绪华对此作了阐释。(注:洪葭管:《上海中国银行反对停兑事件试析》,《档案与历史》1985年第1期;叶绪华:《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同袁世凯政府的一场斗争》,《国际金融研究》1997年第2期。)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编《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史(1912—1949年)》是系统研究该行的通史。(注: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中央银行是国民政府所设立的另一家重要国家银行,一般认为国民政府中央银行设立于1928年,但也有人认为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应上溯到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所设立的中央银行。(注:刘冰:《旧中国中央银行的兴衰》,《民国档案》1990年第4期。)研究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历史的文章较多,李立侠、朱镇华的论文值得注意,该文将中央银行从1928年成立到1949年被上海军管会接管的21年历史划分为诞生时期(1928—1937)、发展时期(1937—1945)、消亡时期(1945—1949)三个阶段,指出在第一、二阶段,中央银行在整理金融、支持抗战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在第三阶段,中央银行全面支持内战,采取无限制通货膨胀的手段剥削人民,则完全只有消极作用。(注:李立侠、朱镇华:《中央银行的建立及其在上海的活动》,载《旧上海的金融界》。)刘慧宇对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她对1928年国民政府组建中央银行进行了多层面的探讨,认为是出于巩固政权与平衡财政的双重需求而组建央行,从组建时起,国民政府就把它定位为国家最高金融机构。(注:刘慧宇:《论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组建及其角色定位》,《民国档案》1999年第3期。)在中央银行成立后的十多年间,尽管中央银行是国民政府的最高金融机构,但由于其资力远逊于中国银行,所以它实际上不能执行真正中央银行的职能,一直到抗战开始以后,中央银行的央行职能才不断完善,基本上具备一般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职能。(注:刘慧宇:《论抗战时期中央银行的职能建设》,《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在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中,金融监管职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监管能力,但监管能力并不充分。(注:刘慧宇:《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南开经济研究》2001年第3期。)中央银行未能有效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原因有三:“第一、中央银行是国民政府财政的附庸,阻止了其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第二、中央银行先天发育不足,受制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民银行等行局,第三、中央银行长期处于动荡的经济社会环境中,无从正规而健康地发展。”(注:刘慧宇:《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论》,《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集中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另一大重要职能,国民政府通过组建中央银行,逐步实现了币制的统一和发行的集中,大体上实现了中国货币现代化。(注:刘慧宇:《中央银行与国民政府货币现代化改革》,《民国档案》2002年第2期。)刘慧宇以国民党政权筹设中央银行为背景,探讨了宋子文在筹设中央银行时所起的历史作用。(注:刘慧宇:《宋子文与中央银行的筹设》,《党史研究与教学》1999年第4期。)以孔祥熙主持中央银行的工作为背景,探讨了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发展情况。(注:刘慧宇:《孔祥熙与中央银行的发展》,《党史研究与教学》2000年第5期。)关于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性质,宋士云认为具有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四大家族直接把持的私产,是垄断全国金融的工具,另一方面它本身又是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它的许多举措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注:翁先定:《交通银行官场活动研究(1907—192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1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交通银行的研究,在很多专著和教材中都有涉及,但对交通银行作专题研究的论文并不多见。翁先定对1907年到1927年交通银行与清政府、北洋政府的关系作了详细的探讨。(注:翁先定:《交通银行官场活动研究(1907—192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1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中国农民银行是国民政府专事农村金融的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编《中国农民银行》对该行沿革、业务、组织机构等作了简要的介绍;吴筹中对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作了较为详细的考察(注:吴筹中:《中国农民银行及其发行的钞票》,《中国钱币》1992年第3期。);孙修福探讨了蒋介石与中国农民银行的关系(注:孙修福:《蒋介石与中国农民银行》,《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于1937年8月成立了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处,简称四联总处,四联总处一直到1948年才撤销,它是战时最高财政金融机构。魏宏运指出:四联总处在民国经济史特别是抗战经济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注:魏宏运:《重视抗战时期金融史的研究——读〈四联总处史料〉》,《抗日战争研究》1991年第4期。)黄立人详细考察了四联总处产生的历史背景,勾勒了其发展脉络,评价了其历史作用。(注:黄立人:《四联总处的产生、发展与衰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伍春云、阮荣认真解读了四联总处和财政部档案中蒋介石的手令、面谕和电报,揭示了蒋介石控制四联总处的全过程,并对蒋介石通过四联总处实现金融管制作了评述。(注:伍春云、阮荣:《蒋介石与四联总处》,《民国档案》2001年第4期。)刘祯贵考察了抗战时期四联总处的工矿业贴放政策,认为四联总处的工矿业贴放政策对发展战时经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注:刘祯贵:《试论抗战时期四联总处的工矿贴放政策》,《四川师大学报》1997年第2期。)作者在另一文中探讨了四联总处的农贷政策,指出抗战时期四联总处的农贷政策对发展大后方农业起了有限的促进作用。(注:刘祯贵:《对抗战时期四联总处农贷政策的几点思考》,《四川师大学报》1998年第2期。)黄立人也认为四联总处在抗战时期所推行的农贷政策,对于救济国统区的农村金融枯竭,发展大后方农业生产起了暂时而有限的作用。(注:黄立人:《论抗战时期国统区的农贷》,《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6期。)杨箐探讨了四联总处在抗战时期特定历史环境下所开展的活动,阐述了四联总处对战时金融的重大影响并分析了其主客观原因。(注:杨箐:《四联总处与战时金融》,《浙江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姜宏业在考察四联总处贴放业务、发行业务、汇兑业务的基础上,指出四联总处在宏观金融管理中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具有某些消极作用。(注:姜宏业:《四联总处与金融管理》,《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2期。) 2.关于近代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不同于国家银行之处,在于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的职能:即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用这三条标准来衡量中国近代自清末以来的国家银行,则清末的大清银行、交通银行和北洋政府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都不能算是真正的中央银行,换句话说,在清末、北洋政府时期中国还没有产生真正的中央银行制度。(注:姚会元:《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几家中央银行》,《经济师》1999年第8期。)那么,中国真正的中央银行制度产生于何时呢?李桂花认为近代中国中央银行历经分立特许制、复合集中制和单一集中制三种央行制度,进而指出:近代中国的中央银行制度确立于由分立特许制向复合集中制转变的1939年,而不是公认的1928年。(注:李桂花:《论近代中国中央银行的形成时间、制度类型和功能演进》,《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杜恂诚、吴秀霞也持同样的观点,杜指出,在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成立以后的十多年间,在国民政府的强力干预下,中央银行才慢慢地拥有统一纸币发行、集中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监管全国金融、办理贴现和再贴现等权力,到1940年代初,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基本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央行。(注:杜恂诚:《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吴也认为,近代中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最终确立于抗战时期。(注:吴秀霞:《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体制的确立》,《山东师大学报》2000年第4期。) 尽管清末、北洋时期尚无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但刘慧宇还是指出,清末特别是北洋时期的国家银行已经具备某些中央银行职能,表现在:第一,拥有绝对优势的纸币发行量,并且发行职能日臻完善,第二,具备代理国库职能,有助于发挥“政府的银行”作用,第三,为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部分发挥了“银行的银行”功能。(注:刘慧宇:《中国近代中央银行体制演变刍议》,《民国档案》1997年第1期。)易棉阳对此也持同样观点,认为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需要一个过程,没有国民政府以前历届政府的努力,国民政府恐怕难以在短时期内确立央行制度,清末、北洋时期的中央银行尽管不能算是真正的中央银行,但称其为早期中央银行还是比较恰当的。(注:易棉阳:《北洋时期中央银行的特点》,《许昌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三)关于近代银行业的内外关系 1.关于近代银行业的内部关系 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中国一直没有形成完整的金融体系,但这并不表明银行业内部是一盘散沙。杜恂诚认为北洋政府时期华资银行业的内部关系表现为三个层次的联合:“第一层次,所有华资银行都以中、交两行为核心,形成了核心与外围的关系;第二层次是南三行和北四行等重要商业银行间的协作关系;第三层次是银行的同业组织,即各地银行组成的地方银行公会和各地银行公会联合会。”(注:杜恂诚:《北洋政府时期华资银行业内部关系三个层面的考察》,《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5期。)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在金融领域推行强制性制度变革,逐步实现了金融统制,国家银行与私营银行之间不再是“核心与外围”的关系,而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在私营银行业内部则依然靠银行公会来维系相互关系。 1918年,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张公权的倡议下,上海成立了银行公会,之前,北京已经成立了北京银行公会,此后,天津、汉口、杭州、南京、蚌埠、济南等地也相继成立银行公会,其中以上海银行公会影响最大。朱绍华对上海银行公会最初十年活动作了详细考察,并揭示了新兴银行家阶层的基本特征。(注:朱绍华:《崛起的银行家阶层——上海银行公会早期活动初探》,《档案与史学》1999年第6期。)近年来,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的学者们对上海银行公会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他们的研究成果较为清晰地勾勒了上海银行公会的发展轨迹。其中,吴景平等人的系列论文很有深度,在《“九?一八”事变至“一?二八”事变期间的上海银行公会》一文中,作者通过对这一特定时期上海银行公会活动的考察,揭示了上海银行公会与国民政府之间的微妙关系,并指出,在支持淞沪会战、维持上海金融市场乃至国内金融业的稳定上,上海银行公会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注:朱绍华:《崛起的银行家阶层——上海银行公会早期活动初探》,《档案与史学》1999年第6期。)在《上海银行公会改组风波(1929—1931年)》中,作者指出,上海银行公会出于国民政府强大的政治压力,被迫改组为同业公会,但改组后的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大体上继承了原有银行公会的组织制度、全部会员银行乃至社会地位,改组的结局得到了金融界的赞同,也为国民党当局所认可。(注:吴景平:《上海银行公会改组风波(1929—1931年)》,《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在2002年“上海金融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学术讨论会上,金承郁所提交的论文对1918—1927年间上海银行公会的主要活动进行了分析,并据此进一步探讨了上海银行公会对中国金融业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王晶的论文对1927—1937年十年间上海银行公会的沿革、与政府及社会各个部门的复杂关系、为推动上海金融业的现代化所作的努力及其所产生的社会作用进行了评述;陈正卿对上海银行公会的始末、作用、影响作了总体性探讨,认为上海银行公会对上海金融业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快速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注:金承郁:《北洋政府时期的上海银行公会》、王晶:《1927—1937年上海银行公会述略》、陈正卿:《上海银行公会始末、作用、影响及其现存档案情况》,均载吴景平、马长林主编《上海金融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如果说以上论著主要探讨的是上海银行公会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活动,那么,张徐乐的论文则研究了上海银行公会的后期活动特别是1949年以后的活动,详细地叙述了上海银行公会在面临新旧体制转型的情况下,接受改造以至最终消亡的过程。(注:张徐乐:《上海银行公会结束始末述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 2.关于近代银行业的外部关系 近代银行业的外部关系主要包括国内银行与政府、实业、钱庄、外资银行等的关系。 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杨培新指出,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银行对政府有极强的依赖关系,另一方面,银行与政府之间又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注:杨培新:《中国金融资产阶级的封建性》,《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邓先宏详细考察了1916—1921年中国银行与北洋政府之间展开的三次斗争,揭示了该行在早期发展阶段与政府的复杂关系,认为“控制与反控制”是中国银行与政府之间复杂关系的实质。(注:邓先宏:《试论中国银行与北洋政府的矛盾》,《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许多专著对银行界与国民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注:姚会元《江浙金融财团研究》之“南京政府控制商界”部分;吴景平《上海金融业与国民政府关系研究》;黄逸锋等《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之“工商团体的整理与国民党控制的加强”部分。)对于上海银行界在1927年前后与蒋介石政府的关系,王正华、吴景平等撰文作了探讨。王正华指出,蒋介石之所以能筹足军饷顺利北伐、在与武汉国民政府的对抗中占据优势并最终在南京建立蒋氏政权,与江浙银行家的支持密不可分。(注:王正华:《1927年蒋介石与上海金融界的关系》,《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5期。)吴景平深入、细腻地考察了1927年所成立的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的活动。财委会在银行界领袖陈光甫的领导下,不仅动员银行界向蒋介石直接大量垫款,而且大量认购蒋介石发行的二五库券,解决了蒋介石的财政困难,而这对蒋氏的成功至关重要。(注:吴景平:《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述论》,《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1期。)他从银行立法的角度对20世纪30年代银行界与国民政府的关系作了考察,指出:“30年代国民政府颁布了《银行法》等一系列法规,企图通过这些法规来约束银行界实现金融统制之目的,银行界从自身利益出发,与国民政府之间展开了斗争,但这些法规在客观上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和银行业务的开展,这同样是银行界梦寐以求的,这就决定银行界与国民政府的斗争是有理、有利、有节的。”(注:吴景平:《从银行立法看30年代国民政府与沪银行业的关系》,《史学月刊》2001年第2期。)目前,尚未见有力度的专文研究和揭示抗战时期银行界与国民政府的关系。 对于近代银行与产业的关系,学术界有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银行业并不是因为产业的发达而发达,故而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发展与中国产业的发展是不一致的(注:孙健:《中国近代经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5—317页。);另一种观点则与此截然相反,认为中国近代产业资本的发展是导致中国近代银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必然联系,在发展趋势上有着相当的同步性(注:陆兴龙:《上海华资银行的产生与初步发展》,《档案与史学》1989年第6期。);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中国近代银行与产业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不密切到密切、由不同步到同步的过程(注:李一翔:《近代银行与企业的关系(1895—1945年)》,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7年版。)。相对而言,第三种观点得到了学术界更多的认可。李一翔指出:“以银行信用手段为主体的金融筹资活动是中国近代工业资本形成的一条重要途径,既加快了近代工业化运动的历史进程,又给中国工业化的推进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注:李一翔:《银行资本与中国近代工业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6年第1期。)作者还指出,“新式银行与新式企业的关系在经历了由不密切到密切的演进过程之后,两者在一定程度集中的基础上呈现了初步的融合趋势,从而对中国工业化运动的发展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近代中国的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最终却未能有机地融为一体,形成一种新的资本形态——金融资本”(注:李一翔:《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银行与企业关系》,《改革》1998年第3期。);“近代中国银行业在促进城市之间资金流动方面充当了重要角色,不仅扩大了银行自身的业务量,而且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调剂资金余缺与汇划清算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各城市之间的经济交往,实现共同发展”(注:李一翔:《从资金流动看中国银行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改革》1997年第3期。)。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造成了中国最主要的工业行业——棉纺织业的持续萧条,在此情况下,银行界适时地改变了对棉纺织企业的融资方式,即由放款转变为直接投资,走上了直接经营工业的新道路,这是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的一种新形式。(注:李一翔:《论30年代中国银行业对棉纺织业的直接经营》,《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姚会元的观点似乎与李一翔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他着重从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的双向互动来探讨两者的关系,他指出:“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变量,银行对企业的放款额是时升时降,但从总的趋势来看,近代银行与工业企业的关系是:整个近代工业的发生、发展,为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使中国银行资本得以从国家财政依附中摆脱出来并接近工业资本,在此过程中,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相辅相成,银行以信贷、资金融通作为杠杆给民族工业以相当的支持,起到过推动工业发展的历史作用;工业企业也为银行提供了存款来源,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发展。”(注:姚会元:《江浙金融财团的三个问题》,《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对于银行经营农业的问题,学术界也有探讨。马长林指出,30年代上海银行界组织了中华农业贷款合作银团,在北方开展农贷,对陕豫皖晋等地区合作社的棉业生产、运销发放了数量巨大的贷款,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注:马长林:《民国上海金融界银团机制探析》,《档案与史学》2000年第6期。)此外,姚会元、薛念文、黄立人等还探讨了近代银行的农贷问题。(注:姚会元:《中国货币银行》第11章;薛念文:《1927—193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农贷活动》,《民国档案》2003年第1期;黄立人:《论抗战时期国境区的农贷》,《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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