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邵《人物志》述论(2)
二 既然人材是致安之本,那么品评鉴别人材的关键是什么呢?如何知人察才呢? 刘邵率先从哲学的角度,阐明了人们的性情与才能,是可以通过其外在的溢露而加以鉴识的。他说:“凡有血气者,莫不含元一以为质,禀阴阳以立性,体立行而著形。”(11)他认为,人的形体是由物质要素构成的,由于这些物质要素在人体中不同的组合,从而形成了不同才能所由产生的基本素质。他把这种基本素质称为“情性”,也就是今天所说的人们的精神活动。 他把人们情性的外在表露归纳为神、精、筋、骨、气、色、仪、言九个方面:“平陂之质在于神,明暗之实在于精,勇怯之势在于筋,强弱之植在于骨,躁静之决在于气,惨怿之情在于色,衰正之形在于仪,态度之动在于容,缓急之状在于言。”(12)这就是刘邵倡言的“九征”,并认为只要通过“九征”,便可知晓人们才性的各自特点。 稍微研究刘邵的“九征”之学,不难发现其中含有骨相学的宿命论的色彩,但其论述也不乏合理的成分。难能可贵的是,他认识到,物质先于精神,精神依据形体,由形质决定情性,人的精神活动是通过形体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的,这无疑是符合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他对人材情性的阐述,是以物质本原为基本出发点的,从而阐明了由于基本素质上的差异,人才自然也就各异了。由此,刘邵得出“是故观人察质,必先察其平淡,而后求其聪明”(13)的结论。 既然人世间“群才各异,志各异归”,那么具体知人识材的措施是什么呢?《人物志》、《八观》中,首先提出了“八观”之法。即:“一曰,观其夺救,以明间杂”,从考察人施惠与夺行径中,了解其品质中不纯之处;“二曰,观其感变,以审常度”,从人喜怒哀乐的感情变化之中,把握其固有的品质;“三曰,观其志质,以知其名”,从人的气质上去判断其性格特点以及将来可能成就的事业;“四曰,观其所由,以辨依似”,通过对人的经历的考察,以明辨其似是而非的浮饰;“五曰,观其爱敬,以知通塞”,从人待人接物的爱敬态度中,了解其人情事故的通塞之理;“六曰,观其情机,以辨恕惑”,通过观察人能否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知其人的胸襟与贤鄙之志;“七曰,观其所短,以知所长”,从人的言谈举止中所表露的短劣之处,发现其才性所长之处;“八曰,观其聪明,以知所达”,通过观察人的聪颖机敏的程度,以了解其事业的通达。 上述“八观”之法,只是一般就人们自身内在的表露与行为,提出鉴别人材的办法。为了全面品鉴把握人材,刘邵进一步提出了知人识材的“五视”法。即“居,视其所安;达,视其所举;富,视其所与;穷,视其所为;贫,视其所取。”(14)刘邵主张,通过人在具体不同的环境中的表现,去考察、选拔人材。无庸置疑,“五视”法显然比“八观”法更进步,更趋于合理,就是在今天也不无教益。 “知人之效有二难,有难知之难,有知之而无由得效之难。”(15)鉴于人世的纷繁复杂,刘邵认为,尽管提出了“八观”与“五视”之法,仍不能保证在鉴别考察人才时不出偏差。他深刻地认识到,一方面,人们的情性蕴于形体之内,虽可征之言表,但若要既知其情性,又察其变化,“故作常人之所审”;另一方面,在考察识别人材中,鉴察者囿于自身的秉赋与能力,又易受主观意识的左右与支配,往往失之偏颇。这两个方面的因素都会导致鉴别人才时的谬误。因此,刘邵又进一步论述剖析了鉴识人材过程中,易产生偏差的七个方面: “一曰,察誉,有偏颇之缪。二曰,接物,有爱恶之惑。三曰,度心,有小大之误。四曰,品质,有早晚之疑。五曰,变类,有同体之嫌。六曰,论材,有申压之势。七曰,观奇,有二尤之失”。(16) 刘邵挖掘了人们之所以会产生察誉偏颇的根源,认为这是由于鉴别人才时,常受他人毁誉的左右,“信耳而不敢信目,故人以为是,则心随而明,人以为非,则意转而化之”(17),而以他人的毁誉作为尺度来鉴识人材是不足取的。他深刻地指出,“州闾之士,皆毁皆誉,未可为证也”(18),因为,“交游进趋之类,皆亲爱同体而誉之,憎恶对反而毁之”:另一方面,“奇异之材,则非众所见,而耳所听采,以多为信,虽缪于察誉者也”,而且“夫人材不同,成有早晚……众人之察,不虑其变”(19),因此,他认为,他人的褒贬毁誉常常不能及时客观地反映人物的实际状况。由此,刘邵得出“是故知人者,以目正耳,不知人者,以耳败目”(20)的结论,並强调鉴才须周慎,在识别人才时,必须躬亲考察。 在上述基础上,刘邵更进一层地指出,在躬亲考察中,鉴察者还必须避免自己的主观性、片面性。他认为,由于人们的志趣、所长迥然相异,鉴察者即使躬亲考察,也难免不受影响,或者对与自己情趣相投、意顺亲近者,倍加赏识;或者对与自己的志趣、专长相异者,压抑排斥,结果导致“能识同体之美,而或失异量之美”(21)的偏缪;即使在情趣、志向相符的人中,也会出现“性同而势均,则相竞而相害”(22)的情况。所以,刘邵告诫在识鉴考察人材时,切忌“以己观人”,摒弃主观上的好恶。 在《七缪》篇中,刘邵还强调,识鉴人材不为浮饰所迷惑,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反对“听言信貌”。他指出,人有“尤妙”、“尤虚”,“尤妙之人,含精于内,外无饰姿;尤虚之人,硕言瑰姿,内实乖反”,倘若鉴察者惑于浮饰,为假象所迷蔽,那么就会“或以貌少为不足,或以瑰姿为巨伟,或以直露为虚华,或以巧饰为真实”,势必导致取浮华而抑真才,擢庸人而贬贤者。 为避免识鉴人材时为浮饰假象所惑,刘邵主张,“夫名非实用之不效”,故曰,“名犹由众退,而实从事章”(23)。在刘邵看来,实际的考核是纠正这一偏差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因为通过考核不仅可以使华而不实的浮虚之名暴露无遗,而且还可以让不苟炫耀的人崭露其真才实学。 在阐述选拔人才问题时,刘邵认识到,即使是已被发现的人材也未必能被选拔出来,即所谓“有知之而无由得效之难”。因为种种因素阻碍了人材的选拔,他把这些阻碍人才脱颖而出的因素归纳成七个方面:“或所识者在幼贱之中,未达而丧;或所识者未拔而先没;或曲高和寡,唱不见识;或身卑力微,言不见亮;或器非时好,不见信贵;或不在其位,无由得拔;或在其位以有所屈迫。”(24) 不仅如此,刘邵还指出,人的贫富、地位的悬殊也是影响选拔人材的一个因素:“夫人所处异势,势有申压,富贵遂达,势之申也,贫贱穷匮,势之压也……是故藉富贵则货财充于内,施惠周于外,见赡者,求可称而誉之,见援者,阐小美而大之,虽无异材,犹行成而名立。处贫贱,则欲施而无财,欲援而无势……望怨者並至,归非者日多,虽无罪尤,犹无故而废也”(25)。 因此,刘邵认为,知人识材,不可不辨“申压之势”,鉴人论材,切忌以财势地位为凭,必须唯材是举,广开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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