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六十条》探析(3)
三、《农业六十条》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六十条》草成之后,中共中央即将其发至全国农村党支部和人民公社全体社员进行讨论,指示各级党委“要把这个条例草案一字不漏地读给和讲给人民公社全体党员和全体社员听,对于同社员关系密切的地方要特别讲得明白,对于他们的疑问要作详细解答,同时,征求他们对于这个条例草案的各种修改意见”。[1](p631 )《六十条》修正草案出台后,中共中央又要求“各级党组织都要详细研究这个修正草案,抓紧农闲间隙,把这个修正草案读给和讲给人民公社全体党员和社员听,深入地展开讨论,并且在群众同意的基础上,领导群众逐步实行”。[3](p378)可以说,这是公社化以来,调查研究最为广泛, 群众了解最为透彻,也最为群众拥护的一个文件。正因为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比较切实地体现和反映了群众的愿望与要求,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六十条》的制定和颁布,从体制和制度上遏制了“共产风”的产生。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中共中央对“共产风”问题就有过纠正,但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共产风”的风源,恰恰在于公社和大队的规模过大,生产队对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对生产的产品没有支配权和分配权,从而也就没有生产的管理权和指挥权。社、队规模的缩小和基本核算单位的下放,既克服了队与队间的平均主义,调动了生产队搞好生产的积极性,也使县、社失去了任意对生产队财物、人力搞一平二调的权力基础。同时,由于生产规模相对比较小,这就比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时更能体现出按劳分配的原则,利益关系也明了得多,从而使社员对集体的生产情况比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时也要关心得多。 社员最为拥护的是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这两件所谓“共产主义因素”的事物,是社员与社员之间平均主义的真正源头,也是影响和挫伤社员积极性的根本因素。实行供给制的初衷,是为了让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可是实行的结果却是共同贫困,原来家境好的社员生活水平大为下降,原来家境差的社员仍旧贫穷甚至于更贫穷,它与公共食堂结合在一起,极大地扼杀了社员生产的积极性。《六十条》修正草案删去了供给制的条款,要求生产队记工评分按工分实行按劳分配,使社员的劳动付出和劳动所得直接挂钩。此前,实行供给制,社员对工分并不重视。废除供给制后,出现了社员争出勤、争工分的现象,生产劳动的效率也大为提高。修正草案对于办还是不办公共食堂由群众自愿的规定,实际上是为解散食堂开了绿灯。食堂解散后,生产队将粮食直接分配给社员,社员也就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况粗细搭配,计划用粮,合理安排家庭生活。再加上对社员从事家庭副业和自留地作出了明确规定,社员在劳动之余可以悉心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对于稳定群众情绪,提高生产积极性,逐步改善生活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十条》尤其是其修正草案的颁布,为深受“大跃进”和“五风”损害的农民提供了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从这时起,一片凋零的农村逐渐恢复了生机,农业生产也逐渐得到了恢复。1961年全国粮食生产出现了转机,比1960年增长了2.8%,扭转了1959 年以来农业生产连续两年下滑的被动局面。1962年,我国农业生产明显好转,粮食总产达到了1000亿公斤,比1961年增加了125亿公斤,而1963年则达到了1700 亿公斤,平均每亩单产也由1960年的78公斤上升到87.5公斤。1962年,全国农民平均消费支出为68元,1962年增加到了88元。1960年,全国农村人均粮食仅为150公斤,猪肉1.2公斤,食糖0.55公斤,到1965年分别达到了226.5公斤、3.84公斤和0.65公斤。1965年,全国农村粮、猪肉、 食糖的消费基本上恢复到了公社化前的 1957年水平。 按可比价格计算,1957年农村人均消费指数为100的话,1965年则为106.6,超过了1957年。这就是说,从《六十条》公布、试行到1965年,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水平恢复到了建国以来最高水平的1957年的程度。当然,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不全是《六十条》所产生的效果,这几年国家调整其他农业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等,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各种政策中,《六十条》对调动生产队、社员的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的作用更为直接,也更为重要。 不可否认,《六十条》本身仍存在严重的缺陷。比如,它仍肯定了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和“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将人民公社制作为农村基本制度和基层政权而坚持、维护。修正草案的三十二条规定,“生产队应该制订各种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凡有定额的工作,都必须按定额记分,对某些无法制订定额的工作,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采用评工记分的办法。”[4](p631)这个规定, “排除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可能性,堵死了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道路”。[5](p949 )在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修正草案中,带有明显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痕迹。《六十条》既是毛泽东调整公社化以来的农村政策下定的最大决心,也是他的心爱之作,这份文件从起草到八届十中全会通过,自始至终都是在他的领导之下进行的。同时,这也是他调整农村政策的最后底线。在修正草案的讨论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包产到户”的呼声,但毛泽东对此予以反对,并将之上升到了阶级斗争的高度即是一例。尽管如此,《六十条》明确规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保持至少30年,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大反所谓资产阶级法权时,毛泽东也仍然坚持这一点,这对于避免“文革”对农业生产的更大冲击起了决定性作用,这也是十年动乱期间我国农业生产仍保持比较稳定发展的一个原因。 [收稿日期]2000-11-15 【参考文献】 [1]王道霞等。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C].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四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五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下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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