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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据台时期对中国的毒品祸害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台湾研究集刊》 连心豪 参加讨论

众所周知,以英国为首的西方殖民侵略者于19世纪中叶先后发动了两次罪恶的鸦片战争,中国开始坠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苦难深渊。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后起的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了两次中日战争,使中国沦落到亡国的边缘。伴随着这两次侵华战争,日本帝国主义精心策划了一场新的鸦片战争。其流毒范围之广、时间之长、危害之惨烈,影响之深远,程度并不在两次鸦片战争之下。由于日本对华贩毒手段狡黠,又为继起的大规模侵华战争的硝烟笼罩遮蔽,因此长期被人们忽视。近年来,有些中外学者开始注意贩毒与中日战争的内在联系,但多侧重于日军侵略东北、华北而伴生的贩毒活动①。甲午战后日本据台,以鸦片专卖制度作为统治台湾的重要工具,并以台湾为大本营,极力向对岸的闽南、潮汕、青岛、大连等地伸张幅射贩毒网络,这才是日本对华鸦片战争的张本。对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史上这一鲜为人知的重要史实,学术界涉猎甚少,本文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台湾鸦片专卖制度之由来
    鸦片战争前,台湾就是鸦片走私贩出没的渊薮。关于鸦片传入台湾的时间和途径,通常有两说。一说明万历年间由南洋华侨从爪哇传入闽南,再由厦门传入台湾;一说荷据台湾时期由爪哇直接传入②。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战败,当然不敢再提禁烟;列强碍于罪恶昭彰的贩卖鸦片毒品生意在国际舆论中的不良声誉,也未便将鸦片贸易公然载入不平等条约。因此,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对鸦片战争的起因--鸦片贸易竟然只字未提。尽管当时清政府的法令仍视输入鸦片为非法,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列强的庇护和清政府的默认下,各国鸦片贩子得以在无政府状态下明目张胆地对华运销鸦片,而且无须缴纳任何税费。他们以香港澳门为大本营,对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各海口掀起了比战前更加猖獗的走私鸦片活动。“走私贸易,特别是鸦片走私,却象一棵绿色月桂树般地欣欣向荣起来”③。西方殖民侵略者并不以此为满足,终于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迫使清政府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允许鸦片以“洋药”的名义纳税进口,而使鸦片贸易合法化。同时,台湾也开放了安平、淡水两个正口和打狗、鸡笼两个外口。在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清政府的反动统治下,台湾人民深受鸦片毒害,鸦片长期是台湾各口最大宗的进口商品,也是最重要的走私进口货物。1864~1873年10年间,鸦片输入量从近10万斤增长到近36万斤;1874~1895年,除个别年份外,鸦片输入量经常在40余万斤到50余万斤之间,其中1881年高达58.8万余斤。鸦片税厘收入在台湾财政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881~1886年,经常在岁入总额的20%;1887~1892年,更高达49%~55%④。
    在清政府封建闭关的大门被西方列强的炮舰轰开的同时,德川幕府也遭受了相似的命运。然而,鉴于中国因鸦片战争而沦为半殖民地的惨痛教训,日本将严禁输入鸦片的条款写进了1858年的《日美修好通商条约》。明治维新后更严厉禁止吸食鸦片,成功地避免了重蹈中国罹受鸦片灾难的覆辙。甲午战后,清政府割让台湾。日本政府在统治台湾之初,首先必须解决台湾人民反抗日本统治的武装斗争和台湾的鸦片问题,日本朝野对台湾鸦片问题众说纷纭,主要有“断禁论”的“渐禁论”两说⑤,分别以加藤尚志的《台湾岛取缔鸦片之议案》和军医总监石黑忠惪的《对于新领地台湾的鸦片贸易意见》为代表。日本政府对此也煞费苦心。台湾总督府认为,“鸦片烟若遽尔禁止输入,即吸烟者为之生病,而输入人商亦招(遭)莫大损失,所以在施禁前几年,要给予犹豫。”在紧接着附录的淡水税关长野村的意见书中,首先列举1893年台湾各口鸦片输入量及鸦片税厘在关税中所占的比重:其中淡水(含鸡笼)输入鸦片207900斤,鸦片税厘占该关进口税总额261573两中的228690两;安平(含打狗)输入鸦片260600斤,鸦片税厘占该关进口税总额301600两中的286783两。野村进而分析,“若以鸦片为输入禁止品,则淡水、安平两港输入鸦片税总计七十九万三千八百二十八元八角七分二厘八毛纯属全无,……所以本岛茶税率及鸦片之处理如何,对于本岛施政经费之税源关系莫大焉。”野村最后建议,“鸦片输入断然禁止之议,或暂时苟维原状而课禁止税两说,以目前情形看,仍采后者为妥当”⑥。野村一语道破了“寓禁于征”的天机:日台当局经不住鸦片税厘巨额财政收入的诱惑,暂不禁止鸦片输入台湾。但这显然有悖于明治政府严禁鸦片的既定国策。既要避免“断禁”招致台湾本岛人对日本统治的长期不顺从,又要防止吸食鸦片的恶习蔓延到日本本土,究竟如何实行“渐禁”?结果内务省卫生局长后藤新平提出了《关于台湾岛鸦片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在台湾岛施行鸦片制度的意见书》,并出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打着“渐禁”的旗号在台湾推行鸦片专卖制度,实施“以毒攻毒”(后藤新平语)、统治台湾的鸦片政策。后藤新平认为鸦片政策于治台上最为重要,一有失误,则将胜于战场而败于统治。他以禁烟税的名义将鸦片税抬高3倍,保证将往年相当80万日元的鸦片税岁入增加到240万日元,上缴日本中央政府。鸦片专卖制度规定,原则上禁止吸食鸦片,但经政府指定的医师诊断确有鸦片烟瘾者,允许以“药用”的名义购买吸食官制的烟膏,不许新食;鸦片原料的输入和烟膏的制作统归总督府直接经营;烟膏只限于由警察署选定、特许的经销商,或者经警察保证“身份可靠”并发给特许证的承包商贩卖;持有医生诊断书和当地警察作保、发给特许证者方可购买烟膏。日本政府为此特意发布了两个法令,一是对日本本土进一步实行彻底禁烟政策的《鸦片法》,一是对台湾实行鸦片“渐禁”专卖的《台湾鸦片令》。开始实行对本土断然禁止、对台湾鼓励吸食的两面性鸦片政策。日本据台后,虽然编入台湾户籍的中国人依据《马关条约》的规定已取得了日本国籍,但他们与日本本土国民显然有别,习惯上被称为“本岛人”或“台湾籍民”。让这些二等公民,更确切地说是亡国奴继续受鸦片毒害,本不足惜。因为鸦片既可瓦解台湾民众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志,又能带来巨额的财政收入,一箭双雕,何乐不为!台湾总督府垄断了从鸦片原料的输入到烟膏的制作、流通乃至消费的整个过程,把鸦片专卖制度建立在警察治安体系上,成功地靠鸦片专卖制度压榨和统治台湾民众。鸦片专卖制度实施4年后的1901年,持有吸食鸦片特许证的人数达到17万,占台湾人口的6.3%。当年鸦片专卖收入425万日元,占台湾总督府常年岁入的42%。鸦片专卖收入使日本中央政府免掉了7个年度的对台湾财政拨款,为准备日俄战争而积极扩军备战的日本财政提供了重要财源⑦。台湾总督府一再采取容忍姑息的态度,先后于1902、1904、1908、1929年数度补发、新增鸦片“吸食特许证”。虽然特许吸食人数呈逐年减少的趋势,至40年代初接近禁绝,但鸦片专卖收入却相当可观,1918年增长到800余万日元,1931年仍保持近450万日元的水平。罪恶的鸦片专卖制度为日本统治台湾立下了显赫的战功,是甲午战争的继续。因此可以说,台湾鸦片专卖制度是日本对华鸦片战争的第一次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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