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本侵华与毒化中国政策 由于20世纪初民族意识的觉醒,清政府迫于广大朝野有识之士强烈要求禁烟的大声疾呼和国际舆论的广泛支持,终于1906年再次颁令禁烟。经与英国政府交涉,于次年订立《中英禁烟条约》,英国政府承诺逐年减少对华输入鸦片数量,计划用10年时间在中国禁绝鸦片。1909年,在上海召开了关于鸦片问题的第一次国际会议,并于1912年缔结了海牙国际禁烟公约。从1912年起,英国每年削减从印度输华鸦片5100箱,致使上海鸦片市场1914年的价格比1906年暴涨了10倍。至1917年4月,英国官方完全停止向中国输入鸦片⑧。禁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清末禁烟运动的兴起,日本政府极尽阻扰破坏之能事,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甲午战后,日本进一步奉行侵略满蒙、征服中国的大陆政策。通过日俄战争,夺取了沙俄在南满的一切殖民特权。日本政府随即设立关东都督府(1919年改称关东厅),作为统治东北,侵略中国的大本营。日本军方历来认为,中华民族“是个鸦片中毒很深而不能自拔的民族”,并且断言,“中国只要有40%的吸毒者,那它必将永远是日本的附属国。”关东军司令部负责政治事务的第四课将鸦片作为征服中国一种特殊的武器,设计了一套侵略东北、华北乃至全中国的鸦片政策。关东军将从前日本浪人分散、小本经营的贩毒活动,发展为关东军直接控制、支持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毒品战争。关东都督府贩卖鸦片毒品的规模和收入逐年增长。因1915年于宏济善堂设立“戒烟部”,仿效台湾总督府的做法,将鸦片输入改成由关东都督府直接经营的专卖制,当年贩卖鸦片的纯收益--特许费一跃为前一年的11倍,两年后的1917年则超过了530万日元⑩。关东军向满洲倾销的毒品不但有鸦片,还有吗啡、金丹、海洛因等精制毒品,大多以奉天为集散地,毒品来源于国际贩毒集团、热河、朝鲜和台湾。吗啡毒性较鸦片为大,而且便于携带运输,又没有气味,难以查获,是最好的走私品。禁烟运动兴起后,鸦片因输入量减少而涨价,这就使毒品市场上鸦片代用品吗啡的交易应运而兴。日本趁第一次世界大战之机,夺取德国在青岛的租借地。日本驻青岛军政署一开始就是靠贩卖台湾总督府制造的烟膏取得财源的,每年鸦片纯收益都超过300万日元。青岛成了与大连齐名的走私贩卖鸦片、吗啡等毒品的基地。而大连、青岛等毒品走私基地的鸦片、吗啡来源,相当大部分就来自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及其控制下的“星制药”(11)。袁世凯的政治顾问莫理循对此评论道:“日本是禁止向中国输入吗啡公约的签字国之一。然而再也没有比进口日本吗啡的生意更兴旺的了”(12)。1924年11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三次国际鸦片会议上,声名狼籍的英国和日本以“生产的英国”和“秘密贩卖的日本”,被视为鸦片问题上的双恶。会议集中围绕日本人在中国进行的秘密贩毒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台湾总督府专卖局长加来佐贺太郎作为日本政府的与会代表,以台湾的鸦片专卖制度为“渐禁”的典范进行辩解,骗取各国的默认(13)。面对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日本的对华贩毒活动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有组织的军事贩毒活动,使关东军很快赚足了发动侵华战争的军费。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的军费,几乎全部来自第四课和第二课的贩毒网(14)。伪满洲国成立后,台湾总督府利用鸦片专卖制度有效地榨取和统治台湾民众的经验被全面移植推广到整个满洲。日伪在满洲大力发展鸦片资源,强迫种植罂粟,专卖鸦片,鼓励民众吸食。大特务土肥原贤二曾说,他在满洲的成功只靠三件武器:女人、炸弹和鸦片(15)!关东军经营的毒品事业不仅达到了毒化中国人民的目的,同时也为日本政府进一步发动侵华战争提供了大笔不义之财。特别是关东军司令官兼关东厅长官武藤信义大将贸然发动了一场鸦片战争,一举侵占罂粟重要产地热河,鸦片岁入从1932年的近1941万元猛增至1936年的3769万余元(16)。 侵华日军和特务机关以走私作为对华经济、军事侵略的先导。据北平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向关东军密报,“帝国货物之向华北走私,为帝国之断然手段,其用意在促进华北特殊政治体系之成立,而隶属于帝国势力之下。届时政、经、军诸般问题均可依帝国之意而实践解决”(17)。于是策动了震惊全球的华北走私。除了走私进口百货,走私出口白银、银元,更致力于建立四通八达的贩毒网络。当时,日本政府称对华走私为“特殊贸易”。而对华走私贩卖毒品则是这种“特殊贸易”中重要的特殊商品。七七事变后,日军以天津日租界作为制毒、贩毒的基地,向华东、华南的上海、香港等地大肆走私贩卖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随着日军侵华步伐的进展,鸦片、吗啡等毒品就象水银泄地,流向中国的每个角落。正如美国代表富勒在国联第21届禁烟会议上的演说,“无论何时,只要日本势力所侵之地,随踵而至者,辄为私贩毒品之现象。”1943年9月21日美国国务院禁烟备忘录也指出:“自1936年以来,全球只有一个国家,其领导人鼓励种植鸦片及制造烟毒以供吸食和其他用途,这个国家就是日本。日军入侵之处,即伴随着鸦片交易。……这些地方公开销售鸦片和提炼物,其机构受到了日本军方的庇护”(18)。据日人菊池酉治统计,中国鸦片消费总额年约20多亿元,吗啡及其他麻醉毒品走私进口约40吨,金额约合350万元,其中大多是经由日本人走私进入中国的(19)。日本的毒化政策破坏了中国的禁烟运动,使中国笼罩在毒品的乌烟瘴气之中。这是日本对华鸦片战争的第二次战役。 三、台湾籍民流毒闽南 在侵华中军不遗余力地对华走私贩毒的同时,台湾总督府也不甘落后,积极实施以全中国为对象的“以毒攻毒”鸦片政策。早在1916年9月,台湾总督府专卖局长加来佐贺太郎在《支那鸦片制度意见》中就声称,“作为东洋文明主国的日本帝国在对友邦支那的鸦片政策方面,应不惜以文明进步手段给予援助。应当发奋进取……使中国政府仿照我帝国根据渐禁政策所建立的专卖制度以确立他们的政策,并在实行中把它置于我最有管理经验的帝国的指导之下。……”《意见》并就在中国各地实施鸦片专卖所得利润及其具体办法作了估算和周密筹划(20)。以鸦片专卖制度作为侵略掠夺、殖民奴役中国的工具的险恶用心跃然纸上。与台澎隔海相望的闽南、潮汕地区自然成为台湾总督府开拓中国毒品市场首先抢占的滩头阵地和桥头堡。而一些台湾籍民则充当了台湾总督府驱使的贩毒先锋。“从北向南--大连、青岛、上海,在这一连串的鸦片、吗啡走私基地的最南端,还有一个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厦门。从这里通向内地去的鸦片贩卖路线,则是由具有日本国籍的所谓‘台湾籍民’开发的”(21)。所谓“台湾籍民”者,指“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本岛人,居住在日本本土及台湾以外的海岛,尤以对岸的厦门为中心的中国各地乃至南洋等地者”(22)。厦门、福州、汕头、广州、上海、东北等地均有台湾籍民移住,而以华南为多,厦门尤众。“此等台民以厦门为中心,而散居于泉州、漳州等地。”(23)厦门的台湾籍民大正(1911年)以后显著增加:1917年为2800余人,1924年增为6000人,1929年达到6800余人,至1937年增为10217人(23)。厦门也因此深受鸦片等毒品的荼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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