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厦门领事官井上庚二郎于1926年任上撰写的《厦门的台湾籍民问题》,其中披露了许多台湾籍民流毒闽南地区的珍贵史料(25)。据井上统计,“该市(厦门)鸦片业者半数为台湾籍民,而依此维生者数逾二千。在厦台湾籍民之四分之一经营鸦片之现状,实不能不令人惊愕,其原因莫非由于该市之特殊状态及治外法权。”在20世纪初开始的禁烟运动中,各地军阀利用民初以来政局动荡不安的局面,假借禁烟之名成立各种禁烟机构,实际上明查暗纵、明禁暗倡,征收鸦片税捐,大饱私囊,闽南地区也不例外。“我台湾籍民多为新来者且无资力者,难以打入长年久居的普通商业团体与之竞争,但因居于享有治外法权,不必服从支那的税负裁定权的有利地位,故从事于不当职业的鸦片买卖,运用固有的武力与治外法权的庇护,巧妙营生,渐次取得相当的财力。”原来在台湾处于二等公民地位的部分台湾籍民来到大陆后,摇身一变为恃仗日本侵华势力欺压中国人的鹰犬,利用治外法权为非作歹的流氓、恶棍、无赖。因此招致中国人的反感,落得“台湾浪人”、“台湾呆狗”、“台氓”之类的恶名。“目前无赖汉渡航大陆已经很多在对岸给予邻国造成困扰”(26)。“他们公然秘密贩卖支那所严禁的鸦片,开赌场,经营所有不当职业”(27),“厦门、福州等地的台湾人中,十分之九以上恶用了治外法权的保护,无视于对方的国禁,贩卖鸦片、吗啡,开鸦片烟馆,开赌场,又时常向中国人施展暴力,眼中几乎没有中国人的存在,中国人对台湾人十分厌恶,且对日本当局的用心十分怀疑”(28)。趋之若鹜地从事鸦片毒品行当已成为在厦台湾籍民的突出问题之一。他们独资经营或与汉奸合营烟馆,贩卖毒品;有的将台湾籍民的名义借给有意冒用治外法权的汉奸而坐收借用金;有的为“禁烟查缉处”承包征收鸦片税捐,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因此就连井上也认为,正当日本政府“以台湾的鸦片制度为典范”,以所谓的“渐禁”欺骗国际禁烟公论时,与台湾“一衣带水之厦门竟然有如此多数之台湾籍民直间接依赖贩毒谋生,前后彼此之矛盾莫此为甚!” 在厦台湾籍民走私贩毒、流毒闽南,完全是台湾总督府和日本领事刻意包庇纵容的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不啻为日本军方以台湾为基地,进而向华南和南洋侵略扩张的南进政策的前奏。如厦门日本领事馆豢养的台湾籍民“十八大哥”无恶不作,多数从事走私、贩卖毒品的不法勾当(29)。作为在厦门台湾籍民核心团体的台湾公会,“是在领事馆之监督下,掌理有关台湾籍民之部分行政工作,”公会议员的半数由领事官指定。因“台湾公会之议员中,有多数涉及贩毒”,以致“台籍之学生中,有部分咒骂公会议员是鸦片议员,实非夸张”。如曾任厦门市台湾公会会长或议员的施范其、曾厚坤、何兴化、陈宝全、林滚等人均与鸦片贸易有关。曾厚坤在厦门开的“厚祥”、“坤吉”两店除贩卖日货之外,即以鸦片生意为大宗。每次其货船抵厦,日本领事都派日本警察下船为其起卸鸦片打掩护。1928年10月24日,厦门市公安局在局口街取缔台湾籍民苏扁开设的烟馆时,巡官郑威竟被殴打致受重伤。又如“鸦片大王”叶清和与台湾籍民陈长福、曾厚坤、林滚等人先后合办专营鸦片、吗啡等毒品的“五丰”、“鹭通”、“裕闽”公司,走私鸦片,制造、贩卖海洛因、吗啡等毒品,甚至与台湾“星制药”也有业务往来。1938年5月厦门沦陷后设立的公卖局(1943年3月改为禁烟局),实际上先后隶属日本海军司令部和兴亚院厦门联络部经济部领导,局长始终由台湾籍民林济川担任,下设“福裕”、“福和”、“福庆”(后改名“福隆”)三家鸦片公司,公开制造鸦片等毒品,配售给台湾籍民和助纣为虐的汉奸顶盘商、二盘商、三盘商。在日伪汉奸、台湾籍民的荼毒下,厦门成了乌烟瘴气的“鸦片世界”(30)。 “台湾籍民因在厦门的鸦片交易上占有重要地位,故由他们深入闽南内地包办征税,毋宁说是理所当然的。”从罂粟的种植、鸦片的制造、提炼到贩运、销售,闽南一带与毒品生产与交易的各个环节差不多全部控制在台湾籍民手中。如台湾籍民、公卖局局长林济川恃仗日寇的淫威,于1939年强迫金门农民扩大罂粟种植面积,竟占金门农地的1/5(31)。“1944年,敌人迫使广东和福建沿海的农户每户至少种植一亩鸦片。福建的金门、晋江和广东的南澳受日本毒化政策毒害最深,每县最少有烟地6000亩”(32)。莲河、石井、水头等地贩毒集团来往于金、厦、汕头沦陷区和同安、晋江、南安沿海地区,与日寇交换毒品,数额巨大,每次恒在千斤以上(33)。晋江石狮一带吗啡的来源,据说是日本人从海上走私来的。张林村是晋江等县经销鸦片、吗啡的大本营,而当地提炼吗啡的技术是1925年由一姓郑的台湾医生传授开的(34)。在厦台湾籍民还大肆勾结内地国民党军政人员、特务、土匪头子,沆瀣一气地走私贩运鸦片等毒品。如王庆云为漳、泉一带鸦片贩子包带包运,被称为“保镖大王”;林身和吴友谅从高崎贩运鸦片至同安泉州一带套取粮食;王昌盛等人更组织“金台成船务公司”,川走漳厦各埠之间,载运鸦片毒品,套取内地粮食等物资资敌,并暗中搜集政治、经济、军事情报(35)。 利用鸦片对华南,特别是闽南、潮汕地区进行经济、政治渗透,达到“以毒攻毒”、“以毒养军”、“以战养战”、“以华治华”的目的,对台湾总督府这一罪恶阴谋的实现,部分台湾籍民不愧为冲锋陷阵的马前卒,这是日本对华鸦片战争中不容忽视的第三次战役。 注释: ①二反长半:《战争与日本鸦片史》,昴书房1977年版;华永正:“日本军事贩毒内幕”,《广角镜》第213期。 ②④⑤(13)刘明修:《统治台湾与鸦片问题》,山川出版社1983年版,第4-6、9、50-51、128页。 ③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中译本,第35页。 ⑥陈锦荣编译:《日本据台初期重要档案》,《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1895-1898)》首卷,乙种永久保存1-3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8年印行。 ⑦⑧⑩(11)(20)(21)山田豪一:“1910年前后日本对华走私鸦片吗啡的秘密组织的形成”。《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2辑。 ⑨(14)(15)(16)华永正前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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