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对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存在着教条化、公式化的理解。近些年来,学术界对这一理论展开了一些讨论,打破了过去那种教条化、公式化理解的局面,这对正确认识唯物史观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混乱,这又不利于对唯物史观的正确理解。本文试图结合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和世界历史的事实,对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作进一步探讨。 (一) 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有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一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阶段划分,二是阶段划分的依据。和第一个方面比较起来,第二个方面更加重要。它不但决定着具体的阶段划分,而且只有根据这一依据,才能正确地科学地解释各种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和发展,才能合乎逻辑地说明社会历史的后一阶段如何和为什么代替前一阶段。 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大体上是一致的。大致说来,这个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唯物史观的形成时期。马克思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时候,研究了西欧近二千五百年的历史,把它划分为古代的、中世纪的、现代的即资本主义的和未来民主制的四个阶段,其依据是不同的市民社会。这是马克思刚刚开始接触世界历史的分期问题。这时他的历史研究的面还是比较狭窄的,其历史研究的对象还只是西欧这样一个具体的地域。紧接着,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经济学和哲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并以此为依据,把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人还没有异化、产生了人的异化和异化发展、扬弃人的异化和人性复归这样三个大的阶段。这时,马克思就不是对一个具体地域,而是力求对整个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做出一个具有较高抽象概括程度的历史分期了。在此以后,经过《神圣家族》、《评弗·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基本形成。马克思提出了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的生产方式范畴,制定了分工和所有制理论、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体的社会结构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并依据这些理论,作出了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五阶段划分,即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共产主义所有制。 第二阶段,在对19世纪50年代政治经济学和东方社会初步研究的基础上,马克思关于历史分期的理论进一步发展和科学化。这集中表现在后来被人们称做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之中。这一表述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有关思想的直接继续和发展。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得很清楚。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这一表述就是他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他以前的研究工作中“所取得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们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加以简单的对照就可以看出,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比较起来,这一表述中历史分期的理论依据,即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理论更加成熟了;具体的历史分期,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和未来共产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用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替换了部落所有制,在表述上也更加确切了。马克思的这一历史分期理论,一直贯穿在整个《资本论》的写作中。 第三阶段,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马克思理论研究的重点转向了原始公有制和人类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唯物史观,对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和私有制社会的必然性及其途径的论证更加深化和具体化。这一时期,也是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时期。在此之前,马克思的历史研究虽然也涉及到了东方社会,但主要还是从西欧社会的材料出发的,其具体历史阶段的划分主要是针对西欧历史的发展而做出来的;而这个时期,他又着重研究了东方社会的历史,从而能够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一认识在马克思1881年2-3月致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得到了完整的表述,概括的说有如下述: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有三个大的阶段,即三大社会形态,以古代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原生的社会形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次生的社会形态,原生的社会形态在新的基础上的复归。这些大的阶段,又都分为若干小的阶段。在原生的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又“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它们有好多种社会结构……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在它们之中,建立在自己社会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公社是较古的类型;农业公社是最新类型,也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次生的社会形态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若干阶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432、437、448页)。对在新的基础上向原生的社会形态复归的阶段,虽然这时还不可能有具体的认识,但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在科学上把它分为低级和高级两个阶段了。很明显,这是对70年代中期以前历史分期理论的继续和完善。在此之前,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重点在次生的社会形态即私有制和阶级社会,把这一大的社会历史阶段又分成了三种社会形态;以前的社会只笼统地被称做部落所有制或亚细亚生产方式。而这时的历史分期,三大社会形态又都分做一些不同的社会类型,即小社会形态。这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最成熟、最科学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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