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通过对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的简要回顾,我们可以看到,其依据是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形态,在其最成熟、最完善的表述中,分为大社会形态和小社会形态。大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三个大的历史阶段,即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和原生的社会形态在新的基础上的复归。统观世界历史,除去个别地区和国家,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地区和国家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都要经过这三个大的历史阶段,所以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小社会形态是大社会形态的发展进程所包含的小的历史阶段。世界历史告诉我们,世界的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经历的小的历史阶段,是不完全相同或很不相同的。我们的哲学或历史教科书通常所作的五种社会形态或五阶段划分,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中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大社会形态,其他都是小社会形态。把不同层次上的社会形态概念并列使用,不符合世界各国各地区历史发展的事实。教科书上这种传统的提法,带有很大的教条化、公式化成份。 这种传统的五阶段历史分期,是以生产方式概念为其理论依据的。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的生产方式,只是和小社会形态相对应的概念;它是小社会形态的最基本的实质内容而和大社会形态则不相对应。以生产方式为依据,能够恰当地划分出大社会形态内的历史发展阶段,但如果仅仅依据生产方式去划分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历史阶段,就缺少了大社会形态这一必要环节。这或许是以往人们在历史分期问题上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科学地解决历史分期问题,有赖于生产方式和大、小社会形态范畴的综合运用。 然而,学术界还存在着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另一种理解,这种意见根据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这样一段话:“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有的人又把这种划分看作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科学表述。在这里,我们先不讨论这种看法对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是否准确,我们只想指出,这种看法没有抓住马克思这段话的主旨。马克思在这段话里虽然也运用了“社会形态”、“第二大形态”这样一些概念,但其主旨所在,不是对社会历史进程作阶段划分,而是阐述人的本质力量和个性的发展进程。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与人的本质力量和个性的发展进程,虽然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但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研究这两个问题时,应该也有必要把它们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但不能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起来。 把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等三个阶段,并用这种划分概括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不符合马克思在这个时期思想发展的实际。在写作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时候,马克思早已知道人类社会已经有了几万年的历史,成文历史也已有几千年,而资本主义社会充其量有一百年的历史。(《共产党宣言》中写道,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不到一百年”。他不可能把几千年的文明史甚至几万年的人类社会历史仅仅看作一种社会形态,把只有一百多岁的资本主义社会看作和几千年甚至几万年的历史是同等序列的另一种社会形态。更重要的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论著中,对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几个时代,分别作过明确的论述,即把资本主义社会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看作同等序列的社会形态。他不可能在这些论著的某一部分中,再提出一种和这一思想有实质上的差别的历史分期理论。 运用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做指导,也不可能对世界历史、包括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历史作出具体的、合理的分期。因为在这里,第一,“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是个笼统的概念,它包括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人类社会历史的整个进程。其中不但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有原始社会;而且原始社会又分做若干个与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同等序列的发展阶段。运用这样一个笼统的概念,不仅不能对它所标识的历史进程作出进一步的历史分期,而且更不能科学地说明在这段历史进程中,后一个阶段如何和为什么代替前一个阶段。第二,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三个不同序列的社会形态。前资本主义社会包含了大小不同的几种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只是一个小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大社会形态。把这样几个不同序列的社会形态并列在一起,是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的。这样一种不合逻辑的所谓理论,不可能为正确地进行历史分期提供一个科学的逻辑框架。 只有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分做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原生的社会形态在新的基础上的复归三大社会形态,每一个大的社会形态又分做若干个小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理论,才能为正确的历史分期提供一个科学的逻辑框架。这一理论不但科学地说明了全世界的整个历史进程经过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三大阶段,而且能够具体地合理地解释世界各国各地区在上述普遍规律的制约下,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在各大阶段经过的小社会形态不尽相同,因此历史分期也各有特点。 例如,在原始社会阶段,东大陆的居民经过了野蛮时代的所有阶段,进入了文明时代,而西大陆--美洲以及澳洲,在被欧洲人征服以前,大都没有越过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东大陆的原始公社所有制,存在过亚细亚公社、古代公社和日耳曼公社等不同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公社,标志着原始公有制的几种不同的发展形态。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时期,在有过亚细亚公社的地区,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过专制君主统治之下的东方专制制度,即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古希腊罗马,古代公社制解体以后,产生了奴隶制社会。而在有日耳曼公社、斯拉夫公社、罗马尼亚公社的地区,则出现了封建领主统治下的社会。这些情况说明,世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历史分期,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能用同一个模式去硬套。而对于历史分期的这些不同情况,只有运用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进程分做三大社会形态,各大社会形态又都有若干个小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理论,才能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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