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划清了历史资料和历史事实的界限,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认识论 什么是历史?历史应包括哪些内容?客观的历史进程与历史著述之间的关系如何?历史著述中属于历史认识初始层次的历史记录与较高层次的历史著作应该怎样区分?这是研究历史首先应解决的问题。但中国历代史学家却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探讨仍未找出正确答案。唐代以前所有的史学家,都在唯圣唯经的基点上,认定史次于经。因而先秦史学家主张“述而不作”。一代史学大师司马迁,在穷其一生心血著成的《史记》最后自序中声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300页。)到魏晋以后,历史学逐渐成为独立学科,对历史内涵、史述与史著关系的探讨日渐增多。刘知几提出:“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注:《史通·史官建置》。)已初步分清历史记录与历史著作的关系,但仍认定历史资料即为历史。章学诚则把史书分为“记注”与“撰述”两大类,认为记注的即为历史,目的是“藏往”,“欲往事之不忘”;“撰述”的目的是“知来”,“欲来者之兴起”(注:《文史通义·书教下》,上海书店影印1988年版,第13页。)。封建史学家历史资料即历史的史学观严重影响了历史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当历史发展到近代,梁启超对这种传统认识提出质疑:“旧史专以记载史事为职志,吾侪应认为正当之史料”(注:《中国历史研究法·说史料》第153页。)。他认为历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历史包括世界万事万物,狭义的历史则是“全社会”的人的活动。这可谓开了中国史学一代新风。但究竟应如何评价“旧史”,如何给历史下定义,梁启超则由于阶级的局限未能深入研究下去。 李大钊在批判地继承和评价中国史学这种传统认识的基础上,大胆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本质的认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学的历史认识论。 第一,历史是社会的变革,是全人类的生活。 李大钊在谈到“什么是历史”时认为,历史是人类生活的行程、联续、变迁和传演,是有生命的、进步的、发展的、周流变动的。而浩如烟海的史书,“无论怎样重要,只能说是历史的纪录,是研究历史必要的材料,不能说他们就是历史”(注:《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14页。)。据此他认为, 从前许多人为历史下定义,都是为历史的纪录下定义,不是为历史下定义。他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明确提出:“历史是亘过去、现在、未来的整个的全人类生活。换句话说,历史是社会的变革,再换句话说,历史是在不断的变革中的人生及为其产物的文化”(注:《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20页。),它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二,历史的事实,是解喻中的事实。 从历史是全人类生活,是社会的变革这一命题出发,李大钊认为,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不能一成不变。他以孔子为例分析指出,作为实在的孔子已不复存在,他的生涯、境遇、行为已经丝毫不能变动,但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对孔子的评价却在不断变化。这说明,“所谓历史的事实, 便是解喻中的事实”(注:《李大钊文集》(下), 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17页。)。因为时代不断发展,知识不断更新, 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的历史观和不同的认知水平,所以,“人们对于历史事实的解喻自然要不断地变动”。由此他得出结论:“只有充分的纪录,不算历史的真实;必有充分的解喻,才算历史的真实。”(注:《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17页。) 第三,历史需要改作和重作。 对历史需要重新认识和评价,是李大钊一直坚持的观点。因为历史的事实,是由后人去评价认识的。同一史实,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时代也会有不同的解释,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背景下可能会对同一史实有不同的解释。“所以历史不怕重作,且必要重作。”(注:《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7页。)不能把史籍记载的都当作信史。研究历史的人,“应本新的眼光去改作旧历史”。他认为,只有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去重新改作和重作的历史,才“比以前的必较近真”。 综上所述,历史的客观性、进步性、统一性和联系性是李大钊所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认识论的四大要素,区分记述的历史与生活的历史、解喻的事实和实际的事实是他的历史认识论的最鲜明的特色。它的意义在于为旧史的改作和重作提供理论依据。这是在中国史学阵地上第一次树起无产阶级史学革命的大旗,是对中国传统史学最彻底的反省,为由此之后的历史研究提供了一把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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