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迭剌部的“别出”和契丹帐制 辽太祖斡鲁朵建立的确切时间是元年(公元907年)正月庚子日。此前,契丹贵族(或群臣)遵照遥辇痕德堇可汗传位于阿保机的禅让遗命,于元年春正月庚寅,设坛于如迂王集会埚(契丹族早期活动地区名,在龙化州),燔柴告天,拥立阿保机为契丹可汗。10日后,阿保机宣布建立了自己的斡鲁朵,即“庚子,诏皇族承遥辇氏九帐为第十帐”。 辽太祖最初建立的斡鲁朵,是依照契丹故有的帐制(或帐分)习俗建立的。“帐制”(或“帐分”)的原始体现,就是《辽史》卷32《营卫志中》“部族上”条记载遥辇八部时指出的“遥辇、迭剌”两个别出的部落。“大贺氏既微,辽始祖涅里立迪辇祖里为阻午可汗。时契丹因万荣之败,部落凋散,即故有族众分为八部,涅里所统迭剌部自为别部,不与其列。并遥辇、迭剌亦十部也。” 这里所说的“涅里所统迭剌部自为别部,不与其列”,就是指涅里拥有的迭剌部被允许具备了像阻午可汗的遥辇部那样的特殊的地位。那么,涅里和他的迭剌部又是怎样组建起来的呢?《营卫志》“部族下”条记载:“五院部其先曰益古,凡六营。阻午可汗时,与弟撒里本领之,曰迭剌部。传至太祖,以夷离堇即位。天赞元年,以强大难制,析五石烈为五院,六仄为六院,各置夷离堇。”乙室部其先曰撒里本,阻午可汗之世,与其兄益古分营而领之,曰乙室部。” 这两则材料说明,阻午可汗时,对拥立有功人员涅里给予了领有部落“别出”于八部系统之外(即升入帐分)的特权。涅里领有的部落就是迭剌部。迭剌部的祖先是益古。益古,在阻午可汗时将原有六营部众一分为二,与弟撒里本分领,使一个原本完整的部落分为两个,即“别出”的迭剌部和纳入八部之中的乙室部(即唐代契丹“乙室活部”,又称“乙失革”)。益古与涅里,应为同一人。 阻午可汗在位时为公元8世纪中叶约唐玄宗时期(公元712~756年在位)。涅里及其所领“别出”的迭剌部,就始建于此时。迭剌部出现的时间,当与阻午可汗领有的遥辇部是同时或稍晚,它们共同代表了契丹社会早期存在的帐制或帐分习惯。帐制,在契丹社会组织系统中,拥有至高的权利和优厚的待遇,它拥有的牧地、牲畜和财富都优于八部。更为重要的是帐制拥有一支从属于首领个人的常备军,契丹语称“挞马”,即相当于后世铁木真的“那可儿”或“探马赤”。所以,契丹社会组织系统在阻午可汗时一经确定,便执行了一条世代维持原状的统治方式,即契丹部落社会中的大小职位,均依阻午可汗确立时的原样被世代保留和承袭下来,这就是契丹社会盛行的世袭形态下的世选习惯。契丹帐制与世袭形态下的世选传统,构成了自8世纪中叶以来至10世纪初期契丹社会组织结构发展中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内容。 《辽史》称,辽太祖取代遥辇氏成为契丹可汗,终止了遥辇部(或帐)在世袭形态下的世选可汗的权力,汗位的世选资格转移到迭剌部中来。与此同时,许多职位的世选资格也发生了变化,国舅族和皇族对于南、北府宰相世选资格的获得就是明证。同时,《营卫志》“部族目”关于“太祖二十部”记载中,称“二国舅升帐分,止十八部”,就是说升入帐分的两个国舅部同样获得了“别出”于部落组织管理机构之外的特权,它们已成为单独进行管理的私有财产,已经不再是“国有”的内容。因此,所谓太祖时期的二十部,实际上只有十八部。这种“升帐分”,就是涅里时期的“别出”,二者的意义是等同的,即它们将不受部落组织的约束而成为家庭(或家族)的私属。 三、契丹政权建立的历史途径 研究辽代的斡鲁朵,必然涉及其政权的建立。契丹人的社会组织形态,从隋唐初期的大贺氏联盟过渡到唐朝中期的遥辇氏联盟[3](PP.11~19),出现了最高统治者可汗和联盟最高军事首领大夷离堇,及部落首领夷离堇、阿扎割只、梅老(里)、秃里等;还有管理部族事务的机构南、北面宰相府和具体的部落组织结构石烈(相当于中原的县)、弥里(相当于中原的乡)之类,其长官为达剌干、弥里马特本、马特本和闸撒等;出现了部落首领的侍卫组织挞马(长官称挞马);部落罪犯的管理机构:瓦里以及相应的刑律籍没之法等。这一切都说明契丹社会的组织形态已经具备了国家的雏形。只是在这个国家的雏形中,还具有浓重的部落色彩,联盟的职能还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因此,这个联盟尚不能被直接定名为国家,它事实上还是一个徘徊在国家形成前的部落组织机构。 这种状态,最晚在8世纪中叶便已形成。当时契丹部落的职务是在世袭形态下的世选,即由特殊的家族掌管着部落内的大小职务。结果,使部落人口的两极分化进一步加速,原有的血缘谱系的识别不断加强,剥削和压迫在社会生活中成为寻常现象。贵族之家越来越多地掌握了从上到下各个职能机构的权力,贵族子弟成为社会中尊贵的“舍利”和“阿钵”,一个真正的统治阶级已经形成。但是,直到10世纪初,当时还盛行的世袭形态下的世选制度,虽属于世袭制的范畴却尚未达到世袭制的鼎盛。也就是说,世袭形态下的世选习惯只是明确了社会组织系统内从可汗到部落的各种职务,都分别由各个层次的贵族家庭承袭的事实,至于承袭的方式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是允许在家庭内部所有血亲人口的男性中选拔。如果说,契丹社会世袭形态下的世选习惯,在联盟组织被明确下来的时候还仅是针对个人或几个人的后代确定下来的,那么,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后,每个职务的世选都要同时面对家庭(或家族)中的更多人口的竞争,这就为特权的继承或分享带来了诸多不便。仅以世选夷离堇职务的阿保机家族为例,9世纪末至10世纪初,懿祖萨剌德四子中,长子叔剌早卒,无后,次子贴剌曾九任夷离堇;四子匣马葛年少而卒,但匣马葛之子偶思曾任夷离堇;玄祖匀德实四子中,长子麻鲁早卒,无后,次子岩木曾三为夷离堇,三子释鲁亦曾久任夷离堇而致“于越王”之号;德祖六子中,长子阿保机和次子剌葛也曾相继担任夷离堇[2](卷64《皇子表》P.964)。由此看来,按世选习惯虽推雄勇者任之,但也有任期限制,同时,因为没有一个固定的父死子继的习惯,所以呈现了同一家族内部多房系的叔侄兄弟共同争夺夷离堇的现象,出现了血亲之间的仇杀。如玄祖为“部人”(即亲族)狼德所杀和于越释鲁为子所杀的事件,以及耶律辖底利用盛行的原始习俗巧取兄长夷离堇职务的事件等,都与世选方式有着密切联系。部落首领的职位由公平推选发展到巧取豪夺,标志着私有形态已成为社会的通常现象,古老的公正与平均观念已经不能解决部落中的新问题。部落联盟已经走到了它的终点,国家制的基础正在被一下下地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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