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与胡适墨学研究之比较(3)
反之,胡适虽欲就《墨辩》的时代和著者这一分歧点上有所辨正,只因双方“立脚点”有根本不同之处,无奈中选择了“虽辩之万言,亦终无合同之日,似不如各存一说以供读者之自择”的解决办法(注:《答梁启超书》,《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13页。)。他主要对梁氏治古学的方法提出了批评。 梁启超校释《墨经》遵循这样一条公例:“凡《经说》每条之首一字,必牒举所说《经》文此条之首一字以为标题,此字在《经》文中可以与下文连续成句,在《经说》文中,决不许与下文连续成句”(注:《读墨经余记》,《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八》第4页。)。 这条公例确实有助于校勘、解释《墨经》,梁据此在《墨经》的注解上提出了不少独到见解。胡适对其功用也是相当承认的,并表示将来校改《墨辨新诂》时当参用此法。但他认为梁氏牒经标题公例定得“太狭窄”、太严格了,若拘泥此法,必生流弊。由于梁氏怀疑“今本之《经》及《经说》皆非尽原文,必有为后人附加者”,遂根据自己的臆测,大段大段地删除《经》《说》原文。对此,胡适批评说:“这种大胆的删削与心理的揣测,依校勘学的方法看来,似乎有点牵强”(注:《梁任公〈墨经校释〉序》,《胡适文存》二集卷一。)。这一批评是十分中肯且击中要害的。梁胡二人研究国学时均喜“大胆的假设”,相对而言,胡氏方法更为精密,且极注重“小心的求证”的工夫,少有大误,梁氏则旧学气稍重,难免主观随意、穿凿附会之病。他们在墨学研究中时有歧见,也谈不上完美无缺,但各自作出的成绩与贡献为学界所公认。他们关于墨学的讨论,为墨学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伏线。 三、墨学研究之异趣 近代墨学的复活,梁启超与胡适当居首功。但两人治墨的路数、宗旨、侧重点均有不同,各具特点,兹略作比较,以明长短得失。 (一)义理之学与考据之学的分野。梁启超不是乾嘉考据派的传人,而是晚清今文经学的健将,虽然他“夙治考证学”,认为“轻主观而重客观,贱演绎而尊归纳”的清学正统派之精神是“治学之正轨”,对乃师康有为的主观武断必有不满(注: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但毕竟自觉地以今文经学派自居,学术研究时常表现出“六经注我”的风格,注重阐发古代典籍的微言大义,议论大胆,不拘小节,对证据的要求欠严格,已超出传统“考据学”的范畴,属于新时代的“义理之学”。他在世纪之初的墨学研究中倾注了许多主观思想和西学内容,意在重塑墨学形象,服务于救亡图存的现实需要,成为近代思想启蒙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 区别于梁,胡适是有“考据癖”的人,“亦用清儒方法治学,有正统派遗风”(注: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他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之所以好评如潮,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他的考据功力不让乾嘉,眼光则远过之。他尝说:“发明一个字的古义,与发现一颗恒星,都是一大功绩”(注:《论国故学——答毛子水》,《胡适文存》一集卷二。)。为此,他十分注重校勘与训诂,严格遵循“无证不信”的客观态度,不放过一个哪怕是小小的疑点,假设虽是大胆,求证更是小心,丝毫不存苟且偷懒心理,颇有乾嘉考据学风的遗绪,属于微观史学的范畴。梁启超阐发墨学义理带有浓重的宣传意味,目的是为了激发国人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主义精神,提出对墨子“从而发明之、淬厉之,此又后起国民之责任也,且亦增长国民爱国心之一法门也”(注:《墨子之论理学》,《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七》,第55页。)。与此不同,胡适之整理墨学则是为学术而学术,他曾在致胡朴安的一封信中说:“我不认为中国学术与民族主义有密切的关系。若以民族主义或任何主义来研究学术,则必有夸大或忌讳的弊病。我们整理国故只是研究历史而已,只是为学术而作工夫,所谓实事求是是也,从无发扬民族精神感情的作用”(注:《胡适来往书信选》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97页。 )。从纯学术的观点看,胡适治墨工夫更细密,作风更严谨,对前贤的校注错误多有纠正,新见迭出,更能显示出学术研究的实绩。应该说,义理之学与考据之学互有长短,胡适由于执著于考据学的治学路数,“只晓得经与子同为古书,治之之法只有一途,即是用校勘学与训诂学的方法,以求本子的订正和古义的考定”,而忽视了“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异”,因而颇遭时人讥评。章太炎认为校勘训诂只是治经和治诸子的“最初门径”,然经多陈事实,诸子则多明义理,治法应有所区别,“自校勘训诂而后,即不得不各有所主,此其术有不得同者”(注:见胡适、章士钊、章太炎关于墨学的书信往还。《胡适文存》二集卷一。)。这一批评是中肯而又严厉的,暴露了胡适考据学的根本弱点。 (二)对墨学根本观念把握的分歧。戊戌时期,梁启超致力于思想启蒙运动,提倡“新民”学说。他在介绍西方新学的同时,十分注重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精神支持,认为《墨子》中的许多观念正与“新民”素质相契合,宜大力淘炼并加以宣传。在先秦诸子中,墨家以“摩顶放踵”、“赴汤蹈火”的牺牲精神和主张和平兼爱著称,梁启超对此至宝十分欣赏,他在万木草堂从师康有为时就“好《墨子》,诵说其‘兼爱’、‘非攻’诸论”(注: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后又发出“今欲救亡,厥惟墨学,惟无学别墨而学真墨”(注:《子墨子学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七》,第1页。),“墨教之根本义, 在肯牺牲自己,……我族能继之绳之与天地长久未始不赖是也”(注:《墨子学案》第二自序、第二、四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九》。)的感叹。可见,他关注较多的是墨学的根本精神。 在梁启超看来,《墨子》一书所标纲领,虽有十条,其实只从“兼爱”一个根本观念出来,非攻、非命、节用、非乐、天志、明鬼等都出于兼爱。他特别赞赏墨子的“非命”主张,指出“墨子非命,是把死社会救活转来的学说”,“‘非命’这个主义,直捣儒道两家的中坚,于社会最为有益。‘命’是儒家根本主义之一,儒说之可议处,莫过于此点,我国几千年的社会,实在被这种‘命定主义’阻却无限的进化,墨子大声疾呼排斥他,真是思想界一线曙光”(注:《墨子学案》第二自序、第二、四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九》。)。对墨子作如是观,与他的“新民”理论是完全合拍的。相对而言,他对墨子的知识论和逻辑学说虽也有所论列阐发,但毕竟比较薄弱,与胡适恰成对照。 从“哲学的发展决定于逻辑方法的发展”的基本观点出发(注:胡适:《先秦名学史·导论》,学林出版社1983年版。),胡适牢牢抓住墨家的‘名学’即逻辑方法评估墨学的价值。他认定墨子的“应用主义”或叫“实验主义”的方法和作为论证方法的“三表法”,是“墨子学说的根本观念”,而被梁启超高度推崇的兼爱、非命、节用等政治伦理主张,只是此根本观念的具体运用,属“墨学的枝叶”,处于次要的地位,无需多费笔墨(注: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第六篇第二、三、四章。)。这是胡适墨学研究的显著特点,也是主要缺点所在。据此认识,他以西洋近代实用主义的有色镜论衡墨子的“应用主义”思想,鲜明地标示出儒墨两家在哲学方法上的差异,并对《墨经》六篇丰富的逻辑思想和哲学方法,作了精到的梳理和评述,这是他研究墨学的最重要贡献。不难看出,梁启超与胡适在墨学研究上各有侧重,也各有所见,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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