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立忠为教”,是说孔子作《春秋》,在于树立“忠道”进行教化;所谓“原情为本”,是说孔子所提倡的“忠道”来源于人类固有的“性情”,“原情”即分析人物的思想动机,将目的与手段分开,强调“权”“宜”,重视人物或事件的价值意义,至于如何实现其价值目的,则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啖助等人用这种方法去对《春秋》经文进行重新诠释,在对《春秋》中的人物和事件进行评价时,比纯粹用事实、用效果、用礼法去衡量要灵活得多,主观随意性也更大。解释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评判标准及价值观任意发挥,寄托自己的政治主张,用旧瓶装新酒。这种“忠道原情”的分析方法,补啖助等人广泛地用于《春秋》学的研究之中。如僖公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左传》引用孔子的话批评晋文公“以臣召君,不可以训”,陆淳则说:“若原其自嫌之心,嘉其尊王之义,则晋侯请王以狩,忠亦至矣”。他通过发掘历史人物的心理动机,宣传“尊王”的“忠道”。所以陆淳总结为什么要“为贤者讳”说:“凡事不合常礼,而心可嘉者,皆以讳为善。”[⑥] 赵匡论《春秋》宗旨时也有与啖助相似的观点。他认为“《春秋》因史制经,以明王道”,其方法大略有二:兴常典,著权制。所谓“兴常典”相当于啖助的“立忠为教”,如凡是郊庙、丧纪、朝聘、搜狩、婚娶违礼则讥之。至于“非常之事,典礼所不及,则裁之圣心,以定褒贬,所以穷精理也,精理者非权无以及之”,这就是所谓“著权制”,相当于啖助的“原情为本”。但赵匡比啖助更强调《春秋》的褒贬大义。他认为《春秋》之作,目的在于救世,即“尊王室,正陵僭,举三纲,提五常,彰善瘅恶”,也就是通过“例”“体”而寓褒贬。所以他说:“故褒贬之指在乎例、缀叙之意在乎体”,“知其体,观其大意,然后可以议之耳”[⑦]。 二、对《春秋》传注的批评 啖助等人在提出了自己理解的《春秋》宗旨后,对“三传”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应该注意的是,他们在批评“三传”时虽然使用了比较尖刻的言词,但并非对“三传”一概否定,在批评的同时还是有所肯定的。 关于“三传”,他们认为古人对《春秋》的解说,本来就口口相传,自汉以后才有章句,著于竹帛,于是“三传”才得以广为流传。《左传》博采载籍,叙事尤为详备,能使百代之下详知春秋历史本末,人们可以通过它的叙事去探求《春秋》经文的意旨。何况“论大义得其本源,解三数条大义亦以原情为说,欲令后人推此以及余事”,故“比余二传,其功最高”。在这里啖助等人并没有抹杀《左传》叙事详赡的优点,甚至认为它比公、谷二传对《春秋》的贡献更大。但是,在他们看来,《左传》“叙事虽多,释意殊少,是非交错,混然难证”,对《春秋》经义的阐述远远不够,而且是非混杂,让人难以把握。 关于公、谷二传,啖助等人认为,最初也是口口相传,后人根据先儒口授的大义,将它散配入经文之下。由于传授之间难免滋生歧义,以讹传讹,因此与《春秋》经的本旨乖谬颇多,没有抓住圣人的真正用心。不过,他们还是承认,尽管二传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由于其大义是由子夏传下来的,故从传经这一方面来看,比《左传》要严密得多。啖助等人对公羊、谷梁二传的批评采取了一分为二的态度。一方面他们说“《谷梁》意深,《公羊》辞辨,随文解释,往往钩深”,即对圣人的微言大义有所发明;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批评二传“守文坚滞,泥难不通;比附日月,曲生条例;义有不合,亦复强通;舂驳不伦,或至矛盾”,太拘泥于文句,往往穿凿附会,强作解人,故奇谈怪论,随处可见,妄加比附,矛盾百出,不合“圣人夷旷之体”。啖助特别批评二传处处以“一字褒贬”之说释经。他虽然不反对《春秋》寓褒贬之说,但认为“褒贬”说对于解释《春秋》大义并非普遍适用。事实上也有许多“文异而意不异”的经文,无法用“褒贬”去兼赅。因此他批评二传“繁碎甚于左氏”[⑧]。 在解经时,啖助等人大胆地对三传的经说提出质疑。如《春秋集传纂例》卷二释“望”字,陆淳记赵匡之说: 三望之名,公羊云泰山、河、海也,而左氏、谷梁无其名。说左氏者云“分野之星及封内山川”,说谷梁者云“泰山、淮、海”。据礼篇云,诸侯祭名山大川在其封内者,而不言星辰,又淮、海非鲁之封内,公羊云山川不在其封内则不祭,而云祀河、海,则三家之义皆可疑也。 啖助等人不仅对《春秋》三传不尽信,而且对汉魏以来注疏家之说也不盲从,甚至大胆地加以怀疑,经过考证,得出自己的结论。在当时学术界中,《公羊传》何休注、《左传》杜预注、《谷梁传》范宁注被作为官方法定的《春秋》注本,其地位几乎与经书本文相等,在社会上广为流行。啖助等人以巨大的勇气,反对旧《春秋》学,在批评三传的同时,也向何、杜、范三家注发难。他们认为三家注没有真正找到通往圣人之道的正确途径,去理解圣人的深意,在注解过程中没有以王道作为指归,对经书中的人物或事件作出合符儒家价值观的论断,并发挥圣人的微言大义。他们提出注疏之学虽然不是直接地用著作的形式去表达作者的思想,但作者在为圣人之书作注时应该有自己的主体意识在里面。因此,注疏之学,虽因旧史,但要“酌以圣心,拨乱反正,归诸王道”,遗憾的是,“三家之说,俱不得其门也”。啖助等人进而指出,“两汉专门,传之于今,悖礼诬圣,反经毁传,训人以逆,罪莫大焉”。他们对汉唐以来传注家批评之严厉,于此可见一斑。 “三传”没有把握圣人作《春秋》的宗旨,注疏家又没有发挥出“三传”的大意,致使《春秋》大义湮没不彰,这是啖助等人总结汉唐以来《春秋》学而得出的结论:传已互失经指,注又不尽传意,《春秋》之义几乎泯灭。(《纂例》卷一《春秋宗指议第一》)因此,他们要舍弃前人的传注,直接探求圣经大义。他们批评传注家故弄玄虚,事实上《春秋》经文并不像有的传注者理解的那样“文义隐密”,而是非常简易明白的。啖助说: 《春秋》之文简易如天地焉,其理著明如日月焉。但先儒各守一传,不止相通,互相弹射,仇雠不若,诡辞迂说,附会本学,鳞杂米聚,难见易滞,益令后人不识宗本,因注迷经,因疏迷注,党于所习,其俗若此[⑨]。 传注者把本来“简易著明”的一部《春秋》经弄得晦涩难懂。不仅如此,《春秋》一经而分三传,每传自两汉以来又有许多家注,注中又有疏,强调“疏不破注”,不离师说,家法、师法门户之见很深,各家各派互相攻讦,搞乱了人们的视听。平心而论,啖助等人对两汉以来经学的批评是有道理的。自两汉以来,经学作为官方扶植的学术,发展到唐代出现了种种弊端。虽然孔颖达《五经正义》颁行以后,经学表面上归于一统,但并没有克服繁琐晦涩的毛病,而仅仅对文句的解释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谈经者“不复知有《春秋》微旨”,特别是学者不再去探求儒家经典中蕴含的深刻义理。啖助等人评击前人传注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种新的解经传统,创造一种新的治经模式。这种模式就是“但以通经为意”,不讲家法,不根师说,兼取三传,合而为一。啖助说: 予所注经传,若旧注理通,则依而书之;小有不安,则随文改易;若理不尽者,则演而通之;理不通者,则全削而别注:其未详者,则据旧说而已[⑩]。所谓“理”,实际上是他们这一学派开创的一种主观的解经方法。借助于他们标举的“理”,以此作为标准去衡量前人传注的是非,“考核三传,以短取长”,直接为《春秋》经文作注。因此,他们主张凡是与《春秋》经文无关的传注,应予删削。在回答有关“无经之传,有仁义诚节、知谋功业、政理礼乐、谠言善训多矣,顿皆除之,不亦惜乎”的责难时,啖助说: 此经《春秋》也,此传《春秋》传也。非传《春秋》之言,理自不得录耳。非谓其不善也,且历代史籍,善言多矣,岂可尽入《春秋》乎![11]这样,经学更加简易明白,较少繁杂芜秽之弊。啖助等人在自己的经学研究实践中,力求简明,点到为止。现存陆氏三书,解经要而不烦,确实让人耳目一新。这也是啖、赵、陆《春秋》学能够在中唐风靡一时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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