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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史学初探(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齐鲁学刊》 赵连稳 参加讨论

2.黄宗羲的史料观亦多发前人所未言,值得申述。
    (1)“夫铭者,史之类也” 黄宗羲认为碑版之文往往蕴含一些重要史料,可补史书之阙,且能辨明史书中的错误记载,“残碑坠简可证伪舛”[48]。碑铭史料确具价值,遗憾的是碑版之体,宋末元初遭到破坏,逮及明代,“其坏又甚于元时”,表现在碑文只“使人知其(墓主)子孙婚姻而已”,结果,“似世系而非世系,似履历而非履历”[49],几无价值可言。为确保碑铭史料价值,黄宗羲主张首先要为其正名,把它视为史料之一种,“夫铭者,史之类也”。既然如此,碑铭文必须忠于事实,而且也应像史书一样寓褒贬于其中,墓主“其人行应铭法则铭之,其人行不应铭法则不铭”[50]。黄宗羲的“铭法”具体有哪些内容,不得而知,但有一条,即褒扬仁义忠孝,认为德列孝友,虽言行无奇,“亦应铭法”[51]。其次,要对碑版体例整齐划一,消除混乱现象。规定,夫妇合葬墓,因妇人从夫,故只书某官某公墓志铭或墓表,“不书暨配某氏”。妇人墓志,“以夫爵冠之”若子显达,则“以子爵冠之”[52]。黄宗羲对碑版之体的整理有利于碑铭史料的保存。他的著作中收录了许多人的墓志铭,后来,全祖望著《鲒埼亭集》即受其影响。
    (2)“以诗补史之阙” 诗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有补史阙之功能。如杜甫诗中反映了许多唐代史实,晚唐时就被人们称为“诗史”。宋元明及清初,出现了许多高水平的杜诗注本,黄宗羲以为这些注本,只见“以史证诗”,未闻“以诗补史之阙”,然“史固无籍乎诗乎”[53]。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客观现实,可以弥补史书记载之不足,“诗之与史,相为表里”[54],对历史的阐述在一定程度上应充分发挥诗的史料价值作用。因为“诗之道甚大,一人之情形,天下之治乱,皆所藏纳”[55],特别是朝代更易之际,官府已不可能控制国史的修撰,作于此时的诗文,尤具史料价值。南宋末年一些史实即籍诗文得以重现,赵显、赵昺二位末帝,《宋史》不为之立“本纪”,非文天祥《指南录》、《集杜诗》,无由知二帝“兴废”;非汪元量《水云集》,无由“知亡国之惨”;非林景熙《白石集》、谢翱《晞发集》,无由“知笠国之双经”(指宋六陵遗骨事)[56]。黄宗羲说他们的诗集“可不谓之诗史乎”[57]。金末元初诗人元好问纂成的金诗总集《中州集》被黄宗羲誉为“以史为纲,以诗为目”的补史之作,“一代人物赖以不坠”[58]。明朝溃亡,“其从亡之士,章皇草泽之民,不无危苦之词”,顾炎武、屈大均、吴嘉纪、归庄、吴伟业、侯方域、陈维崧等人的诗文,读之,可见清初暴政、民间疾苦、亡国慨叹及重大历史事件。仅黄宗羲“所见者”,就有“石斋、次野、介子、霞舟、希声、苍水、密之十余家”,虽“无关受命之笔,然故国之铿尔,不可不谓之史也”。友人万泰作诗,“访死问生,惊离吊往,所至之地,必拾其遗事,表其遗民”,黄宗羲赞叹道:“先生之诗,真诗史也,孔子所不删者也”[59]。
    黄宗羲著述中也贯彻了“以诗补史之阙”的观点,他把自己的诗集称为《诗历》,即以诗为史之意,《诗历》乃其自为年谱,“按年而读之,横身苦趣,淋漓纸上”[60],可了解其一生境遇、作为及其时代。另外,在《四明山志》、《匡庐遊录》中,也常以历代诗文辨明古迹。受其影响,后学万斯同、全祖望等人都力图通过诗集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
    (3)文集“于国史多弹驳参正” 黄宗羲十分注重文集的史料价值,说能弥补、参正史籍记载之不足,有“裨于史氏之缺文”。如“《实录》有所隐避,有所偏党,文集无是也”,且《实录》只据大臣章奏、朝廷起居注节略而成,“一人一事之本末不能详也”[61],文集正可提供更具体的史料。黄宗羲曾读姚牧菴、元明善的文章,“宋元之兴废、有史书所未详者,于此可考见”,然此两人皆在廊庙,“所载多战功”。他自称草野穷民,无法叙述名公巨卿之事,故文集中所载“多亡国之大夫,地位不同耳,其有裨于史氏之缺文一也”[62]。由于文集颇具史料价值,故他著《明儒学案》时,每个案主的史料均来源于各自的文集,“是编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63]。他还很重视文集的编选工作,主要辑有《明文海》、《宋集略》、《元集略》、《剡原文抄》、《黄氏捃残集》等,对文集的收选以有无史料价值为标准,如果文章空洞无物,哪怕“巨家鸿笔”,亦必去之;相反,如能反映社会现实,虽“稀名短句”,亦必录无遗[64]。他用七年时间,博览千余家文集,编成二百十六卷的《明文案》,以保存明代文章之精粹,发掘“三百年人士之精粹”。黄宗羲对此书颇为自信,称其价值在《昭明文选》、《唐文粹》、《元文类》之上,说“有某此选,彼千家文集庞然无物,即尽投之水上,不为过矣”[65]。后再接再励,又披阅明人文集近千家,将《明文案》扩成四百八十二卷,改名《明文海》。内容十分丰富,虽游戏小说家言,亦兼收并采,反映了明代典章制度、社会风俗与学风,自言“与十朝国史多弹驳参正”[66]《四库提要》称扬该书“使一代典章人物,俱籍以考见大凡,……其他散失零落,赖此以传者,尚复不少,亦可谓一代文章之渊薮,考明人之著作,当必以是篇为极备矣”[67]。
    黄宗羲对文集史料的看法,影响深远,章学诚说:“文集者,一人之史也。家史、国史与一代之史,亦将取以证焉”[68]。
    (4)方志、族谱不可轻信 黄宗羲认为方志与族谱中蕴含着一些有价值的史料,曾说:“家传足补史氏之阙文”[69],考证史实,多采用之,如引宋代《会稽县志》考证雷峰山在余姚南。据《孔子家谱》、《孔子祖庭记》考证孔子生年。但由于方志、族谱矜其乡里,誇其世族,机巧变诈,饰伪萌生,黄宗羲又将其视为天下“最不可信”之书[70]。
    黄宗羲总结出方志不实原因有五:操笔者非人;不名一手而取材猥杂;体格一定而无所见长;见闻固陋,未有考察;乡邦恩怨无人任之[71]。尤其是最后一条对方志编写干扰最甚,“狐貉口中之姓氏,子孙必欲探而出之,始以贿赂,继之啁喝,董狐南史之笔,岂忍弹雀”[72]他亲自经历过此类事情,明人徐汝佩曾经“同知楚中”,因“侵饷事觉”而自缢死,事见《弇州笔记》,黄宗羲修其县志时,其后人要将之入“乡贤传”,被拒绝后,“遂尔相仇”[73],方志实录,确实不易,尽管如此,黄宗羲仍要求修方志要有“董孤南史”精神,据事直书,其编纂的《余姚县志》即以直笔著称。
    至于族谱失实原因,黄宗羲则认为有二:一是家族子孙学问欠缺,编纂时,“掇拾讹传,不知考究”,结果“牴牾正史,徒诒蚩笑”[74]。余姚有三太傅祠,供奉晋朝谢安石、宋代外戚谢某及明人谢文正,这种合祠,本已牵强。黄宗羲视其神位,安石夫人竟为毛氏,便对其宗祝说,按《晋书》载,安石夫人是刘氏,非毛氏。对方却答道:“此家谱所载,宁有讹乎?”。黄宗羲只得苦笑说:“刘夫人生前奇妒,想死后安石出之也”[75]。二是伪谱流行。明末清初,“万姓芸芸,莫不家有伪谱”,更有甚者,一些人竟将伪谱“视为信货,据之以改旧本”[76],以假乱真。对此现象,黄宗羲深恶痛绝,说古人编修家谱,必视为神圣事业,“競競于是而不敢忽也”,否则,便是有辱祖先。沈约、魏收“为史自叙其先也,附合乖谬,人以为诬其祖也”,而“诬祖之罪甚于忘祖”,后修家谱者,未有不以此为戒”[77]。编写家谱同样需要实事求是,直笔实录。
    (5)表、志不可缺 表、志为史之筋干,读史必览表、志。黄宗羲认为“正史”缺表、志,是一大撼事。纪传体本由纪、表、志、传四部分构成一有机整体,表能补纪传之不足,志是各种典章制度史,均有较高史料价值。《史记》倡于前,《汉书》继其后,正式把表、志作为正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置于本纪后。但自后历代正史不乏缺表、少志或两者并无者,《后汉书》、《魏书》、《隋书》缺表。《梁书》、《陈书》无志。《三国志》、《齐书》、《周书》志、表皆无,给读者造成很大不便。黄宗羲年青读史时,就由于史书无表,头绪纷乱,往往“一卷未终已迷其姓氏”,故立志补撰历代史表,却“忽忽未果”。他称许《通典》、《通志》与《文献通考》对历代典制的研究,“足以补史志之缺文”[78]。高第万斯同撰成《补历代史表》五十四卷,被他誉为“诚不朽之盛事也”[79]。明人许洽的《明馆臣九卿年表》被他称为“奇书”。还亲自为《明史》补修志表,时《明史》总裁将《历志》送他审定,他“于历议之后,补此一段”,且建议如《崇祯历书》例,列举恒年表、周岁平行表等,将“作表之法,载于志中”[80]。所著《今水经》,卷首特立“今水经表”,《明史·地理志》多采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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