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辉祖又以辽金元三史“族以名行,人不系姓”,“国俗相沿,语必叠字,对音翻译,文难数通”,人名“当时既难辨皙,后世益鲜考据,于是贤否相混,彼我合并”,故撮拾考核,审疑辨异,撰《三史同名录》40卷,共收录人名1263个。在每条姓名下标注同名者人数、各自所在卷次以及职官、事迹,并在注释下对同名者复加考订区别,“于是三史所载,毋论有传无传之人,凡有同名,详悉考别,既博且精,得未曾有”,“俾读史者轩目豁心,可为久法”〔(14)〕,基本解决了辽金元三史同名异译这个难题。 汪辉祖在乾隆六十年(1795)还撰成《二十四史同姓名录》160卷,“得姓名一万四千五百有奇,同姓名者四万三千有奇,存疑四卷”〔(15)〕。钱大昕在《潜研堂文集》卷24有序。十分可惜的是此书未经刊刻,稿本亦早已散失。近人彭作桢编纂的《古今同姓名大辞典》是此类工具书中集大成之作,他在《自序》中也盛赞汪书。近人陈让也盛赞汪辉祖在史学工具书编纂上的贡献。〔(16)〕 3.撰述杂著多种,具有较高史料价值。 汪辉祖的著述,除上述四部史学工具书外,流传至今的尚有:《病榻梦痕录》,2卷,《梦痕录余》1卷,《越女表微录》6卷,《舂陵褒贞录》1卷,《善俗书》1卷,《双节堂庸训》6卷,《佐治药言》1卷,《续佐治药言》1卷,《学治臆说》2卷,《学治续说》1卷,《学治说赘》1卷。这些著述从各个不同角度为我们研究清史提供了历史资料,其中尤以《病榻梦痕录》及《梦痕录余》(以下简称《梦痕录》、《录余》)史料价值最高,这是汪辉祖自定年谱,按编年顺序记述了其游幕、仕历、交往等生平事迹,记事准确,材料翔实,可信程度较高。下面从五个方面来分析上述著作的史料价值: 第一,经济方面。《梦痕录》及《录余》记载了大量有关清代土地买卖、物价、钱法、漕运、盐政等方面的经济史料,可供史学工作者参考。 第二,法律方面。《梦痕录》及《录余》、《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中载有大量涉及清代州县司法审判制度的材料。汪辉祖身为一时名幕,精熟刑名律例,故上述诸书中法律方面资料俯拾皆是。 第三,吏治方面。《学治臆说》、《学治续说》及《学治说赘》三书对研究清代吏治很有参考价值。其内容皆“综论治理,言约旨该,皆自抒心得,绝不剿先民之说以为说”,为“筮仕者所当奉为圭臬”〔(17)〕,刊刻后风行一时,书肆一版再版。汪辉祖佐幕、为吏近四十年,洞晓吏治症结。 第四,文化方面。这些著作中还具有丰富的人物资料,对研究清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生活和地位大有裨益。《梦痕录》及《录余》不仅记录了汪辉祖本人七十八年的生活和言行,而且涉及到他的家庭成员、亲戚、师友、同僚等各方面的人物,记录了他们同汪辉祖的关系、言行及影响,从各种不同角度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状。如《录余》嘉庆六年(1801)条记载:“闻章实斋十一月卒。”这是考证章学诚卒年最早和最可靠的史料。汪辉祖是章学诚和邵晋涵的挚友,自云“与实斋交往三十二年”,他认为章氏“古貌古心,文笔朴茂”〔(18)〕,“古文根深实茂,重自爱惜,从无徇人牵牵之作”〔(19)〕,邵晋涵则“经术淹通,于书无所不读,为人孝友诚和”〔(20)〕,这些都是研究这两位史学大家生平及其学术的重要史料。汪辉祖还撰有《越女表微录》6卷,搜罗绍兴一带贞孝节妇330余人的事迹,时“新修《绍兴府志》,所载妇女俱采入”〔(21)〕;又撰《舂陵褒贞录》一卷,“纪宁远、道州两任扁表幽隐节孝妇女,镌成即寄宁道以备修志时采入”〔(22)〕。这两种著作在当时为地方志的编修提供了现成的素材,也为我们今天了解清代妇女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贞节观,以及族权、夫权对妇女的压迫等情况,提供了大量珍贵的资料。 第五,社会生活方面。《善俗书》反映了宁远县的风俗民情,《双节堂庸训》则反映了当时人们在教育后代、治家、婚丧嫁娶、祭祀、为人处世之道等方面的情况。更为可贵的是汪辉祖在书中还记载了各种灾异情形。如《梦痕录》卷上乾隆三十五年(1770)条记载了海水倒灌萧山西兴塘,“塘外业沙地里男妇淹毙一万余口,尸多逆流入内河,内河浮尸及殡厝棺无算,两日不能通舟”的惨状。《录余》嘉庆十年(1805)条则云萧山米价暴涨,乡民争领平籴票,“拥毙妇女六十余人,人情凶惨,官为给费埋葬,其有受伤归毙者尚数十人。嗣后每日领票多有伤折皮骨,饥饿余生,不能复办药物,常致殒命”。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如此重要的内容,今新编《萧山县志》对前一条史料所载灾情语焉不详,后一内容则未予记载。再如《梦痕录》卷上乾隆五十一年(1786)条详细记载了苏皖鲁等地的灾情,时灾民卖妻鬻子,“流丐载道”,“尸横道路”,尸体“埋于土,辄被人刨发,刮肉而啖”。这种资料不仅可补灾荒史之作,而且真实地反映了当时所谓“乾嘉盛世”的社会状况。 三 汪辉祖为人正直,虽出入乌烟瘴气的封建官场近四十年,却一直能保持着廉洁奉公。他对当时黑暗的吏治深为不满,极为主张实行清廉政治并且敢于付诸实践。他认为为官当以“尽心为本”,“于百姓之事非如父母之计儿女,曲折周到,终为负官,终为负心”〔(23)〕,“治以亲民为要”,而“亲民之道,全在体恤民隐,惜民之力,节民之财,遇之以诚,示之以信”〔(24)〕,他还提出至亲不可用事、勿使家人有居官之乐、不节必贪等,在《学治续说》中甚至提出“趋吉避凶,理也,公而忘私,不当存趋避之见”的思想。 与其政治思想相适应,汪辉祖在史学思想上提出做学问必须经世致用的积极主张。认为“文以载道,无关惩劝,偶然适性陶情、赠答纪事,皆可不录,无庸为枣梨祸也”〔(25)〕。故其“所撰著,金玉、布粟、药石也,实有济于用”〔(26)〕。他批评那些“高谈往古,务为淹雅,而任之以事,一无所济”的“嗜古之士”,指出“所贵于读书者,期应世经务也”〔(27)〕。他还大胆提倡为官者“当涉猎诸史以广识议”,盖“经言其理,史记其事,儒生之学先在穷经,既入官则以制事为重,凡意计不到之处,剖大疑决大狱,史无不备,不必刻舟求剑,自可触类引伸”〔(28)〕。他自己就曾“据《汉书·赵广汉传》钩距法,断县民匡学义狱,据《唐书·刘贲传》断李、萧两氏争先陇狱,判决皆曲当”〔(29)〕。从他的史学实践来看,亦自始至终贯穿着求实学风,“每谓史才难得,俗学多乖”,乃“考核同异,折衷是非”〔(30)〕。钱大昕《元史本证序》称其所撰史著皆“自摅新得,实事求是,不欲驰骋笔墨,蹈前人轻薄褊躁之弊”。他也很重视史书褒贬惩劝的教化功能,在《史姓韵编自序》中就云:“编录之时,遇其人勋节灿著,传目虽不标名,亦必附载于篇……若外戚若权奸往往亦附所自出,窃于是寓劝惩之意焉。”在《元史本证》卷35《纽璘传》条,他指出:“囊加台助上都讨逆,至死不变,允合大义,《元史》不列于《忠义传》,又不附书于此,何以传信!”因而为其补写事迹几达一千字,为《证遗》部分字数最多的一条。 在史书的编写上,他力主直书,反对曲笔隐讳。故在《元史本证》中屡屡指出《元史》曲笔讳饰之处。如卷19,批评《燕铁木儿传》“讳其文宗天历二年前种种不臣之实,曲笔如此,何以示信”!对《元史》体例、史文繁简、撰写方法等亦多有议论,并一一指出其行文冗复漏略、编次详略失当、重复立传、史事自相矛盾等等不检之处,要求修史者加强学术修养,提高修史水平。 综上所述,可见汪辉祖是清代在政治上很有作为的清官、学术上富有建树的史家。遗憾的是他的事迹至今还鲜为人知。当然,作为一位封建正统史家的汪辉祖,有其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他在政治上忠于清王朝,思想上极力维护封建纲常名教,他一生热衷于表彰贞孝节烈妇女,宣扬封建伦理道德。他还具有浓厚的宿命论思想,自云“检点身心七十年,平陂倚伏总由天”〔(31)〕,“此其中有命焉,非人之所为也”〔(32)〕。其著述中言及神鬼怪异、因果报应之处亦有不少。对于这些思想糟粕,我们在研究时也应加以批判和剔除,以便更好地宏扬他学术思想中有价值的内容。 〔附记:本文承蒙导师仓修良教授的多方指正,在此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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