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订补(5)
辛庆之字馀庆,西魏秘书监。《姓纂》作“周度支尚书监”。诸本同此。陆氏 陆东之,司议郎、崇文侍书学士。东,《姓篡》作“柬”。 陆潨,刑部尚书。《姓纂》、《辩证》并以陆潨、陆泛、陆广、陆偃为昆仲,今诸本置广、偃等于潨之上格,则成从父矣,殊误。 陆泳,秦州刺史。《姓纂》有“陆渭,泰州刺史”,二者当有一误。 陆條,上元令。條,《订讹》本、殿本作“修”,《姓纂》作“條”。闫氏 闫定,左金吾将军。定,诸本同。独孤及《毗陵集》卷12《闫用之墓志铭》作“宁”,《文苑英华》作“定”。薛氏 薛播,水部郎中。弟据,礼部侍郎。按《韩愈集》卷24《薛公达墓志铭》:“播,尚书礼部侍郎,命君后兄据,为尚书水部郎中,赠给事中”。则播、据二人官职误倒。 薛公达。弟公干,比部郎中;次弟公仪,殿中侍御史;公干子损,字后巳。按《薛公达墓志铭》:“弟试太子通事舍人,公仪,京兆府司录。公干以君之丧归”。是公仪为仲,公干为叔,《表》适误倒。又《墓志铭》:“遗言曰:以公仪之子己巳后我”。则己巳乃损之小名,所谓“后我”者,意谓以己巳为公达之后嗣也。今《表》以“后己”为损之字,则大谬。韦氏 韦璆,卫州刺史,鲁县康公。卫,《毗陵集》卷11《元鲁墓志铭》作“衢”。 韦元曾字颖叔,吏部郎中。元曾,诸本、《订讹》、《毗陵集》卷12《韦元城墓志铭》并同,《韦元鲁墓志铭》作“公鲁”误。 韦温字弘育,宣歙观察使。育,《杜牧集》卷8《韦温墓志铭》、《订讹》本同,殿本、百衲本作“有”误。 韦温字世恭,隋州刺史、达安公。弟仁基,龙州刺史,子仁祚,宋州刺史。达,殿本,《订讹》本作“逵”。又《毗陵集》卷10《韦瑾墓志铭》以仁基、仁祚为瑾之子,《表》误甚。 韦叔谐,库部郎中。弟季武,主爵郎中。次弟叔谦,考功郎中。 《毗陵集》卷8《韦缜神道碑》:“长曰季武,实居主簿;次曰叔谐,典司库部”。则《表》误。郭氏 郭荣,隋大将军,浦城公。浦,殿本、百衲本、《郭荣神道碑》(西安新近出土)、《订讹》本皆作“蒲”,《表》误。 郭子云,左领军将军。《金石粹编》卷92《郭氏家庙碑》作“左武卫将军。”欧阳氏 僧宝生梁,阳山穆公頠。诸本同。但《鲁真卿集》卷7《欧阳神道碑》:“頠,陈山阳郡公”又称“高祖僧宝,陈开府仪同三司、左屯卫大将军、交广等十九州诸军事、广州刺史,袭山阳郡公”,则頠本承袭其父封,非新受之爵。又梁当作“陈”,阳山当改“山阳”。《订讹》亦云:“梁,当作陈”。 欧阳机,什邡令。机,殿本、《订讹》本作“”。考谌诸子名皆从“示”旁,则此作“机”误,《琟神道碑》作“机”,乃后人所妄改。 欧阳琟字琟,商州刺史。名与字同,殆无是理,《神道碑》作“讳琟字子琟”,则《表》夺一“子”字,应补。又琟,殿本误“雅”。 周氏 周法尚,隋起部尚书。子绍嗣,次子绍范,隋屯卫大将军,谯敬公。起当“吏”误。又绍嗣,《姓纂》《订讹》本同,殿本误“紏”。 周炅字法明,黄州总管,道国公。炅之诸兄法僧、法尚,名皆有“法”字,《姓纂》即以“法明”为名,则“炅”乃其字,《表》误倒。 周恽,梁令。周沛,左拾遗。《姓纂》以沛为绍嗣之孙,孙星衍以为其子非孙,考《樊川集》卷7《周墀墓志铭》:“曾祖怿,汝州梁令。祖沛,左拾遗”,恽当“怿”误。怿为绍范之子,则沛实为绍嗣之孙,孙氏说误。宋氏 宋弘峻,大理丞。峻,《颜真卿集》卷4《宋璟神道碑》作“俊”,《金石粹编》碑、《订讹》本同此。 宋玄抚,卫州司户参军。卫,殿本、百衲本、《金石粹编》、《真卿集》碑、《订讹》本并同,《姓纂》作“襄”误。 宋浑,太子左谕德。浑,《姓纂》、《璟碑》、《订讹》本同,殿本误“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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